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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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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了....你喜歡說幾秒就幾秒吧! 你最主要只是想說正圓車沒有刻意碰撞這件事吧! 之前你用趴車民眾擋住視線的說法,但是問你怎麼證明你又不說. 那至少你可以告訴我,在還沒碰撞之前兩車的距離是多少? 正圓車在碰撞前做了什麼?有沒有煞車?有沒有加速? 我想你應該有正確答案吧! 別說上不上街啦! 有10萬嘴泡在前,你說這種事情誰信呢? 還有你說"林女稱當時~聽到蔡正元喊~撞下去~撞下去"這段的證據在哪邊? 2.記得之前你說別人沒做功課嗎? 你現在把我說的事搞錯了還要說我為什麼沒畫重點? 我回答你問題時我還得翻頁看之前的發言,還要看你貼的影片看我有沒有說錯. 甚至我還仔細的去聽完說明會..... 下次跟你討論時要不要劃紅線標黃字在跟你說這是重點呀! 3.我不想再解釋一次,該說的我都說了,要是你懶的翻頁回去看,那就別問了! 4.5.你既然都照單全收了也沒必要說些什麼,你就當我沒說. 說真的那個投票我還真搞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在蔡正元FB裡面有網友~提出這圖片中男子也是暴民的說法" 光是選項就有兩項是直說人家是暴徒暴民了..... 然後再說"我的看法剛好相反"?! ![]() 正義哥?是想指說又一個擋車的嗎? 還自由發揮..... 引用:
反正拖久了,再出個什麼大包,這件事就沒事了! ![]() 此文章於 2014-05-03 09:15 PM 被 尤典汴太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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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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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他以為輕易的可以把人民當笨蛋,就可以證明他的智商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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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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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不是把行車紀錄畫面交給檢調 難不成你認為有拷貝備份 有沒有聽過 偵查不公開阿 還是說 人民已經習慣叫兇手拿出證據 不是走法律途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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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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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警 檢要求民眾配合偵察不公開 卻卯起來開記者會.... 偵察不公開是規定警 檢 不是規範民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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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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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林女是想救人才檔車~沒人說她是逼車 如果今天一台車以這樣方式檔你車~算不算惡意逼車 1秒鐘時間~我是駕駛~我會反應不及 還是1秒鐘你有辦法煞住車子 前面掛2個人"有可能"阻礙駕駛視線 "有可能"阻礙視線是我說的~你一定要解讀"會"阻礙視線~這是有差距的 有沒有煞車~115F已經分析得很清楚~煞車燈亮起時間都很清楚標示出來了 有沒有上街~現場拍個照~上傳圖片~不難吧 蔡正元說撞下去~請自己去找 2.沒做功課 第一次是某位~將事件第一現場錯以為是立法院~ 引用:
我的回答也沒造成網友不舒服~自己翻回去看 引用:
一次是反駁他~這個帳號4/29註冊~現在已經掛了 ![]() 2. 蔡車遭到攻擊部分 1.在鎮江街遭年約50歲白髮男子做一"洞做"導致玻璃破裂 2.在長安東路遭檔車~對方車上下來黑衣男攻擊(林女已自稱兒子拿雨傘攻擊) 你要說~其他地方是沒有受損的.~我存疑~但沒證據反駁~你說了算 這樣是哪裡搞錯~有錯直接說 搞錯地方在哪? 你要說的重點在哪? 3.我已經分析得很清楚~你能提出反駁的見解嗎 老愛說我搞錯 問你~我搞錯在哪 都沒看到你點出搞錯在哪 直接說出來 很難嗎 121F的文~當成一個推理~邏輯的TEST 只是想看看PTT的"柯南"會怎樣解讀 會有幾個有正確答案 可惜似乎還沒在PTT出現 不用急~5月5日擇時公布正確答案 目前正確答案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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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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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A6%E6%B3%95.htm 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 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並曉諭勿公開或揭露偵查中知悉之偵查程序及內容。 第8條 43.... 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錄音帶、錄影帶、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或物品。 這樣不知道符不符合偵查不公開 就算符合偵查不公開 也還是對不起輿論 只交給檢警~不公開 也沒違法吧 確實警陪同開記者會.....有問題~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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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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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月25日18:54 蔡正元本人臉書 在監察院外,被一群人圍住,不讓上車,其中有人拿鐵器棍棒把擋風玻璃打碎 此分析 證明他說謊
2 4月25日19:34 蔡正元本人臉書 勘驗過行車記錄器影帶後,自己立即改口「暴民搥打汽車」,不再提「鐵器棍棒」與「擋風玻璃被打碎」 與半小時前的說法不同 3 4月27日報導 蔡正元司機 休旅車車主林婦母子惡意逼車,下車後還拍打車體,造成前擋風玻璃破損 與蔡不同,待行車記錄器影帶釐清 4 4月26日20:00報導 蔡正元特助 當時蔡正元座車從監察院離開,玻璃在監察院外面就打破了,之後林聖文才趴到車子上,「聽警察說」,是被一名50多歲白髮男子打破的 此分析 證明他說謊 5 中視報導(見第44秒開始) 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 那個男子手持棍棒,當場又再敲破委員的擋風玻璃 不知其說法依據 6 4月28日記者會(見第2分16秒開始) 蔡正元本人 車在經過鎮江街時,遇到不明人士往車內做動作,然後車窗擋風玻璃被敲打破裂,他直覺是棍子;相關單位不知該人士所持何物,認為應該不是 推翻以上所有版本指控 詳細網站 http://pfge-pfge.blogspot.tw/2014/0...l#axzz30dJIfl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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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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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內容只是司法院內部行政命令,不及於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警察、 同時沒有約束力違反了也沒有罰則,原被告及其告訴代理人亦無義務配合, 講白了就是司法院公布來自爽的命令,誰要配合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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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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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拿出來再說嘛,現在不拿出來,以後上法庭也要拿出來,至於有沒有變造,上法庭一樣也會被拿出來檢視證據的正確性。 你看現在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是吃虧的一方,哪一個不是第一時間把照片影片拿出來放在網路上?後方白色休旅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不就是如此? 拿出來再說嘛,都要一個禮拜了,是影片作假比較困難,要加班趕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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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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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之前我沒提到詭異,結果你說我有說詭異? 這次我沒說到逼車,你卻提到逼車? 現在你是覺得林女士有惡意逼車的行為. 一秒煞車! 你不行不代表別人不行,反過來說要是我說我可以你信嗎? 在退個十步來說,汽車駕駛在路上時本就該注意四周路況以防發生變故,更何況正圓車前還掛著兩位活人... 現在要繼續再繞這個迴圈打轉嗎? 而不去檢視正圓車司機的駕駛行為是否有無失當呢? 是的!有可能阻礙視線是你說的,而我所提的是讓你證實這個可能,只是你卻拿不出來,而我也有提出反證. 要是隨便一句有可能都能當作你的論點,這樣的邏輯推理是不是太薄弱了點. 對於煞車燈,我之前說過影片上有時間差,且拍到的只有雙方靜止時的畫面,而非碰撞前的. 既然你一定要這樣認為我也不多說什麼. 上街拍照是不難,不過你要怎麼證明拍照的是你呢?有上街的是你? 難道只要有上傳照片的就是你嗎? 還有你說"林女稱當時~聽到蔡正元喊~撞下去~撞下去"這段的證據在哪邊? 你沒有證據嗎?既然你敢說應該是有證據的才對呀? 2.我可沒說你的回答會造成別人不舒服.....你怎麼能這樣隨便說呢? 而是在說你都叫人做功課了,卻沒有把別人說的看清楚. 我說的是副駕駛座的玻璃而你卻在跟我扯擋風玻璃,這樣你沒搞錯嗎? 你這樣叫有做功課嗎?你在回答別人問題前,麻煩先再看清楚點好嗎! 就算不清楚你只要翻個頁回去看看不就知道了! 別把你自己的問題怪到別人頭上. 3.4.5..我不想再解釋一次,該說的我都說了,要是你搞不懂或是懶的翻頁回去看,那就別問了! 那個遊戲你慢慢玩吧! 希望到時候答案不是你的推理式講法,而是有實質證據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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