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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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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也很討厭路口這樣規劃,但是我推測這應該是為了讓路口看起來像正方形所以才這樣規劃,一邊是六線道一邊是兩線道,如果斑馬線都設在街角的話那路口會變得很狹長,所以才在那個方向內縮讓路口整個像正方形 既然道路規劃是這樣就這樣遵守吧,往旁邊走兩步路就是斑馬線就走斑馬線吧,我的話甚至有天橋就去走天橋管它路口開多遠(天橋因為樓梯的緣故通常入口離街角有兩三個店面這麼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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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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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倒楣的司機, 視線被擋, 又暗, 又不走斑馬線, 又闖紅燈, 我是法官就只判他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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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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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論及婚假, 才17歲啊? 那麼多車, 也不幫自己未來老婆注意一下, 那男的也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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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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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有點討厭法律人老是這麼講,但在這件事情上我也不得不同意他們的看法。
規畫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既然劃成這樣了--在重劃之前--行人就必須去遵守。 我個人一向極度厭惡酒駕殺人的案子,如能判處極刑我一點意見都不會有。但這件案子,我想絕大部份的人都會同意-他只不過是超速而已。致人於死的責任絕對不會超過50%。我個人粗估大約30%,當然法律人的解讀可能不同,我們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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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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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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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的是人
手機是無辜的 闖紅燈 不走斑馬線 ( 明明就在旁邊而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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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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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地方,就算你是孝子孝女也躲不掉.....
划手機沒錯,但是在大馬路中間划手機....誰也幫不了你.... 鐵路是給火車走的....你沿著鐵軌走.....那就是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地方... 馬路是給汽機車走的....不是給行人走的,你在上面常時間逗留,就是增加自己的風險.... 人就該走在人行道和騎樓安全性最高,離開這裡,要提高警覺.........沒出事算你運氣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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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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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剛好兩個在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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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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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我個人的看法,排除掉對方的過失不談, 酒駕殺人跟超速殺人是一樣的,都是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致人於死, 如果罪大惡極,違規肇事的都應等同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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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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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甚麼xx設備害死人的
向來只有 定力太差害死自己的 這個案例只是讓她更早預到這種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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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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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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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可以觀察一下比較大的路口號誌的設定, 通常行人專用號誌(如果有的話)在一般 號誌變成黃燈時, 就已經是紅燈, 而大型路口的黃燈時間通常有五秒, 所以少女基本上 是闖紅燈無誤. 就算沒有行人專用號誌, 只是一般的路口紅綠燈, 在這種大型路口也會有兩到三秒的 全紅燈狀態, 所以就算少女開始穿越路口時橫向路口仍是紅燈, 但她通行方向的燈號 應該也是紅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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