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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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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種判決, 所以我前面早有講『您的論述有法官的支持』, 所以我也不會說你錯, 您充份的表達您的觀點即足夠。 "重點是????" 您要講到邏輯,就不問凡事有無先後? 是呀.. 駕駛有無責任!. 這不就證明, 您就是那種肇事後再質問別人"完全沒錯嗎?"的心態..... 照您的邏輯該"個人"的行為造成的事故, 您可以去引申那些本質完全相異的.. 比如車輛故障放警告標誌,或者是綁匪在路上釋放人質...等等, 看似在您的觀點就是,無論如何,沒有人100%無責, 就看是哪天誰比較雖小,碰到冒失鬼,而不去問前因後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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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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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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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質並無相異。你會覺得相異,是因為你看完整件事情,你已經在用事後諸葛在認為駕駛不該有罪。問題是駕駛並不知道整件事情。 ![]() 事實上這部片子的駕駛早就有犯法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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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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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在哪一篇看到我『認為駕駛不該有罪』?? 找出來好嗎? 我只有認為是行人先製造過失,才是導致事故發生主因, 這樣就讓您認為我覺的駕駛人無罪? 您看事情只有二分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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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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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我回的第一篇就寫了 ![]() ![]() ![]() 如果你不是在支持駕駛無罪行人 100% 責任,那我完全看不出為何你要挑上我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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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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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貌似你過度保護自己的意見了, 我沒有支持過影片裡的駕駛人, 也不曾說過"你講的不對"是吧, 和你持不同的其它意見就是挑上你辯論?? 那我建議你多擴展一下自己的觀點, 別總是非黑即白的用二分法來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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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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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許駕駛還有其它過失被抓到呀…也許超速、也許任意切換車道 不過這個你該去問那個法官,而不是問我 我也同意未超速、有剎車、無違規、反應不及的情況(無過失)下駕駛可以不負責 但除此之外我就不同意駕駛可以完全免責 但無論法官認為有罪還是無罪、和你踩不踩剎車根本沒有關係 也和有沒有超能力根本沒有關係 只是安全駕駛的基本觀念 難不成如果法官會判有罪、就不該踩剎車嗎? 此文章於 2011-11-08 02:49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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