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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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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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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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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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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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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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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民法有規定跟未滿二十歲者****會怎樣怎樣,那就應該看民法,可是民法沒有(應該說不可能會有)那種規定啊。 引用:
****不是一種法律行為,所以不會被「限制」住,跟上面的定義對照一下,如果可以的話還蠻有趣的,可是要獲得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不然就要和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起玩3p... ![]() 和誘、略誘不必然會牽涉到****,反過來****也不必然導致和誘、略誘,基本上那熟女老師並沒有「誘使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我覺得引那兩條才是比較奇怪的。 現行的刑法規定是不能偷吃未滿十六歲的,再上去就看個人意願了,吃魚喝茶找到未滿十八歲的是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處罰,那是兩回事。 有興趣的話可以用「未滿十六歲」和「未滿十八歲」當關鍵字搜尋一下,應該就很清楚了。 此文章於 2011-11-03 10:15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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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園區;園蛆;原屈
文章: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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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前排右邊數來第3位不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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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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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wretch.cc/blog/hotlaw/1138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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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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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如果放青蛙上去還會不會顯示青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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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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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投票是公民權規定 兩回事 你19歲犯了刑法 跟法官說你未成年 你看法官鳥不鳥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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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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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是民法法定成年。
刑法只有未滿14歲、未滿16歲、未滿18歲、未滿12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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