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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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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tech兄 個人覺得如果要顧情分, 就應該 1.先在板上公開指出違規原因2.再鎖討論串 這樣不但讓大家知道板上的討論尺度 也可同時避免不當的言論繼續下去 什麼都不說就砍, 反而讓被砍的網友覺得莫名其妙被highlight 尤其這次網友被連砍三十刀, 火都起來了 怎麼還能談到顧情分呢?? 如果你是站長的好朋友, 應該要建議他換個方式 對站長和站友都比較正面 當然希望站長能出來澄清一下地下版主是否存在比較好 可以解釋很多的懷疑 另外不曉得電影精華區是不是站長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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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DVD同好會討論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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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都在
文章: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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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後發言要自己去想想是否會違反版規. 況且說出來.會變成站長偏心保護某個人. 這樣大家會更不可收拾吧.其實我並不清楚其他的版主. 或者是站長去刪除的.只是依我跟站長在聊天中.. 知道他會如此.是否是他刪除的.那問他也沒有用的. 他一定說沒有嘛.... 第一篇的發言就被刪除表示已經不妥啦..先刪除.. 當事者的心態可能會出現:奇怪.我的發言怎麼不見啦.. 然後又會重新PO一次.結果一樣是被刪除的... 本身就已經火啦..跟他說再多都是沒有用的.. 理智已經被火燒啦.只想要發言反擊.挑釁的... 會想到版規嗎???人都有優缺點..也會有失去理智的時候.. 只是.他可以被隱藏.也可以被表現... 你看到過站長發怒嗎???沒有..都是用警告的.. 我看過最嚴重的是"夜貓子"網友.. 如果有自己的發言被刪除.我想.我會先去思考本身. 是否發言不當..偷偷說一下..還是有..我被刪過.. 後來就閉嘴啦.. ![]() ![]() ![]() 有時我想想.自己都三十好幾啦.. 幹麼跟其他沒見過的人發脾氣呀.. 看不慣就不要看啦..別自己找自己跟站長的麻煩.. 所以..有時候我也會覺得自己以前有些事情也很豬頭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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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都在
文章: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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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電影精華區是不是站長整理的我並不曉得... 忘記說啦.. 如果把規矩定死.那會天下大亂.. 如同通姦罪..就是把規矩定死.. 所以有時候變成不是偷吃.. 反而還變成光明正大.. 鎖討論串..更是會變成那篇有討論的都更火... ![]() 希望大家不要太追根究底的去了解.先想想本身.. 是否發言後.會造成他人的爭議..另外附帶說明的是.. 如果有被刪除的情況發生..可以跟站長說一下. 我想他給你答覆的.. ![]() ![]() ![]() 另外.最近的資料庫非常不穩定.如果有討論串不見的. 不一定是被站長或者是版主刪除..可能是資料庫本身有發生問題. 請大家知道一下..先別主觀的認定是被刪除.... 如果有問題不方便公開問我的..請PM我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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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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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U REALLY SUR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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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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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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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相機....... ![]() ![]() 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要道歉,也要道謝; 要認錯,也要改錯;要體貼,也要體諒。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寬容,而不是縱容;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慰問,而不是質問; 是傾訴,而不是控訴;是難忘,而不是遺忘;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為對方默默祈求,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費; 可以隨時牽手,但不要隨便分手。如果你都做到了, 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也只有懷念,而不會懷恨。 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試試看吧! "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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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FOCUS DVD
文章: 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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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是一樣的想法.. ![]() 今天除了站長,誰都不用多做解釋,因為..PCDVD又不是您開的.. ![]() 雖然不知道連刪30多次的人及原因是誰?而blue**兄的留言其實也不到上面部分朋友說的程度(我還有當時的畫面擷取圖喔 ![]() ![]() 而這一切至少站長也已經做了最後的ENDING. 被刪的人以後就知道去找站長查,不會吃悶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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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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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說.....
如果覺得自己的文章無故消失....直接問站大.... ![]() 不要多做猜測......... ![]() PS.如果在討論區直接被警告...好像不太好.....而且文章消失的時候就要警覺到是不是違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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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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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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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支持 ssword 的想法. 如果站長不希望選出版主, 我們就尊重站長的意見. 可是我們更不希望有某些人有特殊的權力, 可以這樣隨便砍文章. 如果沒有版主就應該只有站長一人有砍文章的權限. 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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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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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很早以前我就曾在意見反映區詢問過文章被刪的原因
結果是整個發表主題被刪,根本不見天日,這叫我情何以堪 網友們叫我別太計較,我也就將怒火熄了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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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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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你已經很有品了說。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的話、不知道會如何處理呢。 熄怒吧、熄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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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啟發成功 熱情創造永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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