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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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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知道嫌犯一開始的逃逸方向,不需要追,由監視器的即時影像就知道往何處逃逸,再來就是前面講的「警網包圍」。如果這樣還抓不到,那是警察圍捕效率有問題,而不是嫌犯有多麼神通廣大。
況且,如果這樣還抓不到,追就追得到?更遑論追的話,會造成用路人陷於極大的險境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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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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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04話講的超流暢~您是法官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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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金瓜石爬煙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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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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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太好 你這個論點我也百分百認同 不過,你好像誤會了我說的 我是說聽障者聽不到警車的鳴笛,當然也不可能聽到消防車和救護車的鳴笛 所以跟你的常識,完全沒有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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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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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你想法不一樣就是幹話? 就算是幹話,也是警政署講的,不是我發明的。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6766 安全第一 警政署︰別追車 2017-04-24 〔記者姚岳宏、張瑞楨/綜合報導〕鑒於「追車」事故導致血淋淋的教訓,警政署早已要求所屬不要追車,改以「尾隨待機」方式應變處理,警政署昨再次表示,執勤應以「安全」為先,本次事件將等相關事證蒐集完成,分析肇事原因後,做成案例教育,為員警日後服勤的準則。 警政署解釋,尾隨待機,就是發現可疑車輛,不動聲色跟隨其後,對方如遇紅燈或塞車,再伺機上前逮人。若明顯跟不上對方的車,則依可能行進路線,通報其他轄區警力設下攔檢點,以聯合警力及口袋戰術攔截圍捕,一切要以「安全」為最高處理原則。 而警政署的「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明文追捕現行犯或逃犯時,雖具「交通優先權」,卻仍應「顧及行人與其他車輛安全」,但這些都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資深警員說,規定是「死的」,「活用」經驗與防禦駕駛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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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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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為消防車和救護車只要到了路口減速和注意路況,應該可以紅燈通行(闖紅燈),畢竟救人救火,差一秒就可能失去了一條生命。 警察追車當然不會減速,因為減速就失去了「追車」的意義了。況且,被追的車肯定死命跑,對用路人的危險性更高。 所以,有些人(不是你)的觀念真的該更新了,不追車而通報警網圍捕,才是合理且正確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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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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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網包圍...弄到最後還是要追車,因為犯罪者會乖乖停車的大概很少,多的是橫衝直撞破包圍網的 這起案例,因為是被後面追車的警車撞的,所以有人檢討警車,如果是被警察追的前面那部車撞到的話,那應該要檢討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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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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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檢討警察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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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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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不能闖紅燈又要慢慢追的話, 兩三個街口就保證跟丟了 還回報什麼? 回報跟丟了嗎? 兩三個路口之後, 看後面沒有警車跟著, 車子駛進橫街小巷, 停車徒步離開就好了 難道還會大搖大擺的開著車子在通衢大道上四處招搖的亂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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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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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囉,那還搞什麼警網圍捕,徒增這類意外事件的發生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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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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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願意見到的是
以後只要警察想抓你 只要你跑就好了 反正他們不能追 然後大家再來怪治安不好 那警察有屁用 如果能克服這一點 相信大家不會反對警察不要追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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