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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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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還能買房,那繼續領低收入戶補助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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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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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契約公證 ,登記實際房租價不逃稅的房東 都是最規矩的人 尤其是物業不少的包租公, 規模越大越需要守法 簡單說,當行政罰累積幾次後,嚴重後果可能斷水斷電 屋主會不會痛?? 不用到這階段, 屋主可能早就收到公文和公務員拜訪 如果你是屋主,會不會不爽?? 早就變成有問題的房客了 趕人很正常,最多讓你拖到期滿不續約 此文章於 2018-03-30 09:54 P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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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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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去抄查公證租約,就是為了查房東有沒有依法申報所得。 只是剛好此案的承租人租來開店,所以順便輔導承租人去做營業登記(即稅籍登記)。 1.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因為月銷售額未達營業起徵點,免辦商業登記(獨資、合獨)。 2.但因辦了稅籍登記,取得小規模營業人身份,但仍因月銷售額未達營業起徵點,不徵營業稅。註:月銷售額20萬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由稽徵人員到場核定,且稅率為1%,每3個月發單繳納該期營業稅。 3.有了小規模營業人身份後,由國稅局核定每年所得額,由業主直接算進綜所稅中第一類所得總額(營利所得)。 至於新聞寫的房東怕麻煩而終止租約什麼的,看一看就好,我想新聞應該沒寫出實際原因。 就算要繳稅,有錢不賺怕麻煩而終止租約,想想就不合常理,應該另有實情。 此文章於 2018-03-30 11:05 PM 被 ph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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