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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小肥羊
難怪人家說法律是保障懂法條的人,人家故意漏掉第23條,你就被牽著走

憲 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在吐槽阿
如果修法沒收會抵制憲法,這個二代震怒市長提出的就直接打槍就好了啊

如果修法沒收不牴觸憲法,而修法可以提供法源依據
那為啥不幹,除非你有更好的阻止酒駕方式,不然既然有地方首長提出意見
為何不嘗試著往這個方向前進,還要找法條來反對?

我還想說有沒人進一步套用劉備簡雍當初的做法來說....
     
      
舊 2018-01-16, 11:44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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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那不是鑽牛角尖
而是菁英威權心態
說你有罪就有罪
敢質疑就是反司法....

引用:
作者魯飛
+1

關鍵是某些朋友拼了命的鑽牛角尖阿

借來的車?一堆都開自己的車酒駕
先拿他們開刀先,其他的例外處置就好了
非要把特例當通例,因噎廢食,扯來扯去看的我也快要醉了!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8-01-16, 11:50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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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早就要做了
個人家裡就被酒駕的撞過
還不是自己的車
如果當時能夠把車扣起來也不用怕對方擺爛
舊 2018-01-16, 12:05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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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假設你要前往某個地方,前方的道路因坍陷而封閉,但那不是唯一的路,你會選擇走其他道路,還是不顧一切硬闖?

今天討論的目的是什麼?
是防治酒駕,還是沒收他人之物?目的應該是防治酒駕吧,沒收只是手段。

當沒收第三人之物於法理上不可行的時候,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酒駕了?非要連第三人之物也得沒收,才能防止酒駕??理由何在?
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比不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是有提高防治的效果嗎?依據何在?

到底是誰在鑽牛角尖呢?
舊 2018-01-16, 12:13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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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酒醉駕車,惡性不改,沒收車輛

有人還在繼續鑽,現在在提的是沒收車輛的概念,但有說不論第三者或本人全沒收嗎?

相關配套和方向都還只是概念成形中,又或者是強化概念中

就又急著跳出來說於不合法理,那先前被沒收的車輛是法官違憲囉?

此文章於 2018-01-16 12:24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8-01-16, 12:21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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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巴豆布妖
New Member
 
巴豆布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這樣跟重罰個50萬、100萬有什麼差別?
所以重點不在沒入車子,而在讓行為人受重罰。
 

我也覺的很奇怪, 不就重罰就好了, 怎麼搞的好複雜

不然香煙都有健康捐了, 酒也來加個什麼捐好了
一瓶啤酒賣你個5000元, 我就不信你有錢能喝到酒駕
收到的錢還可以發給受難家族, 就像喝酒的人集體保險一樣

不過其實我只是打嘴砲而己 我不是很同意什麼捐這種東西
尤其酒太貴的話, 會有私酒問題
舊 2018-01-16, 01:08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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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_

引用:
作者惡蟲
假設你要前往某個地方,前方的道路因坍陷而封閉,但那不是唯一的路,你會選擇走其他道路,還是不顧一切硬闖?

今天討論的目的是什麼?
是防治酒駕,還是沒收他人之物?目的應該是防治酒駕吧,沒收只是手段。

當沒收第三人之物於法理上不可行的時候,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酒駕了?非要連第三人之物也得沒收,才能防止酒駕??理由何在?
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比不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是有提高防治的效果嗎?依據何在?

到底是誰在鑽牛角尖呢?

酒駕的人 開自己車和開別人車的比例有沒有到 1/10000?
拿特例當通則,不知道是誰才在鑽牛角尖..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8-01-16, 01:09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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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2
借車也要沒入
若不沒入
等同開啟後門
只要開不是登記自己名下的車就可以了

夠帶種會借車給酒鬼的人也少
酒鬼沒車可開
酒駕自然減少

租車業者因應之道
就是若車輛因租借人酒駕沒入
需由酒鬼租借人負責全賠
酒鬼沒錢買車買酒
酒駕自然減少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8-01-16, 01:14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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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Snorlax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75
看來酒駕要『沒收』犯罪車輛工具,打到很多人痛點?

憲法?憲法本來就不保障犯罪工具或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違你媽的憲啦

刑法本來就有很多相關規定,但不是全部判決有被列入並合併執行,如果要加入酒駕罰則,也只是增修條文,把法條寫的更清楚而已。

前一陣子的金錢豹酒店妹撞死麵包師的,就是個累犯!

白賓士買1年就毀!金錢豹嘟嘴妹撞殺烘焙師 母抱屈:女兒很歹命

因為被吊照,逃避前次賠償,買新的賓士車就用老木的名字買,不該被沒入嗎?

引用:
作者Ettoday新聞雲
顏女哥哥透露,這次肇事的白色賓士雖然登記在母親名下,但事實上是妹妹在去年底才剛買的,「雖然她很會賺錢,但花錢的速度也很快啦,酒後駕車對她來說已是常態,出事情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


把酒駕者的犯罪工具『車輛』沒收拍賣,對我來講就好比黑道槍枝刀械被沒收,沒了武器
再亂阿?

我想問的是『沒收』犯罪車輛工具,你在怕什麼?怕沒車可以酒駕或借不到車酒駕?


希望趕快修法,最好是馬上修法,這會是非常有感的修法。
舊 2018-01-16, 01:14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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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lax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刑法第38條相關規定為什麼不適用酒駕?
路真的不通?還是你視而不見?

引用:
作者惡蟲
假設你要前往某個地方,前方的道路因坍陷而封閉,但那不是唯一的路,你會選擇走其他道路,還是不顧一切硬闖?

今天討論的目的是什麼?
是防治酒駕,還是沒收他人之物?目的應該是防治酒駕吧,沒收只是手段。

當沒收第三人之物於法理上不可行的時候,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酒駕了?非要連第三人之物也得沒收,才能防止酒駕??理由何在?
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比不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是有提高防治的效果嗎?依據何在?

到底是誰在鑽牛角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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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8-01-16, 01:17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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