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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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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在吐槽阿 如果修法沒收會抵制憲法,這個二代震怒市長提出的就直接打槍就好了啊 如果修法沒收不牴觸憲法,而修法可以提供法源依據 那為啥不幹,除非你有更好的阻止酒駕方式,不然既然有地方首長提出意見 為何不嘗試著往這個方向前進,還要找法條來反對? 我還想說有沒人進一步套用劉備簡雍當初的做法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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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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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鑽牛角尖
而是菁英威權心態 說你有罪就有罪 敢質疑就是反司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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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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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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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要做了
個人家裡就被酒駕的撞過 還不是自己的車 如果當時能夠把車扣起來也不用怕對方擺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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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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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要前往某個地方,前方的道路因坍陷而封閉,但那不是唯一的路,你會選擇走其他道路,還是不顧一切硬闖?
今天討論的目的是什麼? 是防治酒駕,還是沒收他人之物?目的應該是防治酒駕吧,沒收只是手段。 當沒收第三人之物於法理上不可行的時候,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酒駕了?非要連第三人之物也得沒收,才能防止酒駕??理由何在? 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比不沒收第三人的車輛,是有提高防治的效果嗎?依據何在? 到底是誰在鑽牛角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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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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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惡性不改,沒收車輛
有人還在繼續鑽,現在在提的是沒收車輛的概念,但有說不論第三者或本人全沒收嗎? 相關配套和方向都還只是概念成形中,又或者是強化概念中 就又急著跳出來說於不合法理,那先前被沒收的車輛是法官違憲囉? 此文章於 2018-01-16 12:24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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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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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的很奇怪, 不就重罰就好了, 怎麼搞的好複雜 不然香煙都有健康捐了, 酒也來加個什麼捐好了 一瓶啤酒賣你個5000元, 我就不信你有錢能喝到酒駕 收到的錢還可以發給受難家族, 就像喝酒的人集體保險一樣 ![]() 不過其實我只是打嘴砲而己 ![]() 尤其酒太貴的話, 會有私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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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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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的人 開自己車和開別人車的比例有沒有到 1/10000? 拿特例當通則,不知道是誰才在鑽牛角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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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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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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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也要沒入
若不沒入 等同開啟後門 只要開不是登記自己名下的車就可以了 夠帶種會借車給酒鬼的人也少 酒鬼沒車可開 酒駕自然減少 租車業者因應之道 就是若車輛因租借人酒駕沒入 需由酒鬼租借人負責全賠 酒鬼沒錢買車買酒 酒駕自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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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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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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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酒駕要『沒收』犯罪車輛工具,打到很多人痛點?
憲法?憲法本來就不保障犯罪工具或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違你媽的憲啦 刑法本來就有很多相關規定,但不是全部判決有被列入並合併執行,如果要加入酒駕罰則,也只是增修條文,把法條寫的更清楚而已。 前一陣子的金錢豹酒店妹撞死麵包師的,就是個累犯! 白賓士買1年就毀!金錢豹嘟嘴妹撞殺烘焙師 母抱屈:女兒很歹命 因為被吊照,逃避前次賠償,買新的賓士車就用老木的名字買,不該被沒入嗎? 引用:
把酒駕者的犯罪工具『車輛』沒收拍賣,對我來講就好比黑道槍枝刀械被沒收,沒了武器 再亂阿? 我想問的是『沒收』犯罪車輛工具,你在怕什麼?怕沒車可以酒駕或借不到車酒駕? ![]() ![]() ![]() 希望趕快修法,最好是馬上修法,這會是非常有感的修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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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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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條相關規定為什麼不適用酒駕?
路真的不通?還是你視而不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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