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leeko
我是覺得呂老闆揹的黑鍋有夠大,冤得深。

我不認為是這樣

民事連帶賠償針對未盡監督之相當注意的攻防,呂老闆兵敗如山倒

提出的辯解幾乎都是他自己過去的證詞打臉自己

法官才會不採信他有盡監督之相當注意

我的分析是面對刑事庭時,他的辯護策略是盡力跟謝依函撇清關係

店內大小事都是他在管,他在店內迷昏客人扶出去殺傷,老闆怎麼知道?

事項1

善盡監督責任,呂老闆提到他採走動式管理,不定時不定點到外場巡視
確保店內運作正常

他自己曾作證,還有跑業務的工作,有時中午跑,有時晚上跑,會到台北..

因此他到店內的時間完全沒法固定

哪如何要法官採信走動式管理是有效監督?

事項 2

謝依函外出回來換褲子的問題,法官是為了呂老闆為何不再追問嗎?

你都推論跳水是摸魚的藉口,老闆不想拆穿就沒再問

請問老闆敢在法官面前說出,沒錯,我當時認為他摸魚,反正不是什麼大事就沒追究

這豈不是落實了你的店長不通報任意離店,你也不計較,這是盡相當注意嗎?

何況,呂老闆之前的證詞是說,店有規定員工不能離開,除非倒垃圾,清理咖啡渣.
還規定在店外50公尺範圍內,

除此之外,離店還要層層通報,告訴店長或資深的

你可能不知道為什麼呂老闆會有這樣的證詞?

因為謝依函殺人地點是在店外500公尺的地方,呂老闆會這樣說是謝女殺人離店500公尺
已經超過店規定的工作範圍,超出這個範圍是他個人行為,跟店無關

可是到民事庭,你的員工無故離店還跑去跳水,不管這是鬼扯理由
已經規反了呂老闆早前說詞定的離店規則
卻又放任不追問,豈非自相矛盾?

還有哪些員工訓練手冊,跟呂老闆辯解的內容不同,翻查也沒有店內客人安全規範

呂老闆說有考核,有開會檢討,法官查他的會議記錄只有主題無內容
無從得知他們開會在幹什麼?



刑事庭和民事庭著眼點不同,結果他前後的證詞兜不攏,敗訴是理所當然
     
      
舊 2017-06-17, 12:41 PM #1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DWEOOT105
突然又想到

如果照判決書上的說法

長時間在現場的郭乃慈發現異狀後沒有通報,所以員工有責任,連帶地讓雇主有責任

那換個角度來看

員工沒有盡責,造成雇主的損失

雇主是可以賠完顧客後

再去向沒盡責的員工去進行求償的

所以如果法院認定郭乃慈沒有盡到預防責任,所以要賠

代表雇主也是可以以此為理由再轉向郭乃慈求償的

所以郭乃慈也應該賠償給雇主嗎?

那是不是把每個人的都當成神探了?

當一個小員工會不會太累?

要隨時注意店長會不會預謀對顧客下手,隨時通報給老闆

員工又不像警察一樣有調查權

這權責比例也未免太不相符了

就這一點來說
不是沒通報讓雇主有責任 而是立法方式預設雇主有責任
雇主要去證明就算通報了 甚至也處理了 結果還是一樣
 

此文章於 2017-06-17 12:45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17-06-17, 12:42 PM #1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sclee
我不認為是這樣
民事連帶賠償針對未盡監督之相當注意的攻防,呂老闆兵敗如山倒
提出的辯解幾乎都是他自己過去的證詞打臉自己
法官才會不採信他有盡監督之相當注意
我的分析是面對刑事庭時,他的辯護策略是盡力跟謝依函撇清關係
店內大小事都是他在管,他在店內迷昏客人扶出去殺傷,老闆怎麼知道?
事項1
善盡監督責任,呂老闆提到他採走動式管理,不定時不定點到外場巡視
確保店內運作正常
他自己曾作證,還有跑業務的工作,有時中午跑,有時晚上跑,會到台北..
因此他到店內的時間完全沒法固定
哪如何要法官採信走動式管理是有效監督?
事項 2
謝依函外出回來換褲子的問題,法官是為了呂老闆為何不再追問嗎?
你都推論跳水是摸魚的藉口,老闆不想拆穿就沒再問
請問老闆敢在法官面前說出,沒錯,我當時認為他摸魚,反正不是什麼大事就沒追究
這豈不是落實了你的店長不通報任意離...

如果店裡的大小事情

雇主什麼事情要親自過問到底

否則就是未盡監督

那還請店長幹嘛?


假設今天雇主開了2間連鎖店

一間在台北,一間在台中

雇主在去A店巡查時

B店的店長去殺人了

也算是雇主未盡監督?

這是要雇主怎麼監督?

未免強人所難了

此文章於 2017-06-17 01:35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6-17, 01:33 PM #1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5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DWEOOT105
如果店裡的大小事情

雇主什麼事情要親自過問到底

否則就是未盡監督

那還請店長幹嘛?


假設今天雇主開了2間連鎖店

一間在台北,一間在台中

雇主在去A店巡查時

B店的店長去殺人了

也算是雇主未盡監督?

這是要雇主怎麼監督?

未免強人所難了

你在問我?似乎問錯人了

樓上有一大堆民法188的判例,你自己去爬文找來看

法官就是會這樣判的,你不認同又奈何?

超商員店,只有一人在顧店,他打傷客人,法官判店家要賠
請問店家怎麼管一人顧店店員的行為?

計程車司機在外跟乘客吵架,情緒失控把乘客撞死,法官判所屬車隊連帶賠償
這不是更扯嗎,車隊怎麼管得了小黃司機在外趴趴走的行為

還有開車衝撞總統府,這個司機只是開公司的車去撞
結果車行連帶要賠,請問車行怎麼管司機在外的行為?

....

開版主題說這是奇葩判決?可是過去的判例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奇葩
媽媽嘴不是特例

在我看來,媽媽嘴比起以上的判例,已經不算奇葩,因為謝女不是一般員工他是店長

倘若麥噹噹的店長在店內幹同樣的事,你會為麥噹噹總公司要連帶賠償抱屈嗎?
舊 2017-06-17, 02:59 PM #1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area51
8XL內褲主人跟W飯店老闆有雇傭關係存在?


飯店經理沒有預防犯罪發生
依前面幾位福爾摩斯腦補
應該在人員進出就該發現裡面疑似辦毒趴
多男多女,進進出出,音浪超強
應該先報警處理
舊 2017-06-17, 03:09 PM #1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愛E奶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奇葩判決又一樁

這還沒定讞吧

還有翻案的可能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7-06-17, 04:31 PM #1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sclee
你在問我?似乎問錯人了
樓上有一大堆民法188的判例,你自己去爬文找來看
法官就是會這樣判的,你不認同又奈何?
超商員店,只有一人在顧店,他打傷客人,法官判店家要賠
請問店家怎麼管一人顧店店員的行為?
計程車司機在外跟乘客吵架,情緒失控把乘客撞死,法官判所屬車隊連帶賠償
這是更扯嗎,車隊怎麼管得了小黃司機在外趴趴走的行為
還有開車衝撞總統府,這個司機只是開公司的車去撞
結果車行連帶要賠,請問車行怎麼管司機在外的行為?
....
開版主題說這是奇葩判決?可是過去的判例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奇葩
媽媽嘴不是特例
在我看來,媽媽嘴比起以上的判例,已經不算奇葩,因為謝女不是一般員工他是店長
倘若麥噹噹的店長在店內幹同樣的事,你會為麥噹噹總公司要連帶賠償抱屈嗎?

你說的是

所以本串的標題才會是

"奇葩判決一樁"
舊 2017-06-17, 07:04 PM #1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5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從前面站友提到的小黃、超商、司機的例子來看

判決重點其實也不是什麼未盡監督之責了

判決文那只是寫給別人看用的遮布

因為前面案例也證明了

就算員工的工作性質是屬於獨立性作業,現場沒有其他員工

而且雇主當時人根本就不在現場,所以也無任何可能去監督

但只要他的員工在上班時跑去幹了什麼壞事

雇主就是要負責就對了

所以法官的心態應該就是說

"反正你是老闆你很有錢,所以你就賠給人家嘛"

但又不可能在判決書上這樣寫

所以就弄個無限上綱的監督責任要雇主賠錢了

雖然就本案而言

死者的金銀珠寶多到會讓人看了後起歹意

那究竟是雇主比較有錢?

還是死者家屬比較有錢?

也難說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17-06-17 07:28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6-17, 07:21 PM #1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5離線中  
ycli692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99樓回過了 民法188實際上就是雇主有無過失責任
僱用員工獲得利益 也要承擔員工出包的風險
舊 2017-06-17, 07:47 PM #1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cli6921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DWEOOT105
雖然就本案而言

死者的金銀珠寶多到會讓人看了後起歹意

那究竟是雇主比較有錢?

還是死者家屬比較有錢?

也難說就是了

其實樓上已有版友說了實情

鄉民都同情弱勢,呂老闆做小生意,案發之初被污衊他是共犯之一

死者家屬是有錢人,這樣的反差,大家選擇站在老闆這邊

倘若換一下,死者是孝子打幾份工養家,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而要賠錢的對象是美式連鎖速食店或是比較有規模的企業

比方說,頂X的員工執行職務時犯了什麼事害到無辜的第三者
最後判大老闆要連帶賠償

我想大家就不會有意見
舊 2017-06-17, 08:50 PM #1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