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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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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4&postcount=282 你先搞清楚同性戀跟戀童癖的差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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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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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同呀, 但二者我都視為平等的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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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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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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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麼時候有我沒看過的錯覺?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 裁決的簡介 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201...B0%A1%E4%BB%8B/ 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的輕微多數,判決同性「婚姻」受到美國憲法保障,全國五十州必須承認同性「婚姻」。 五位大法官主流意見的判詞僅有28頁,不及其餘四位大法官六十多頁異議意見書(dissenting judgment)的一半。本文嘗試簡單介紹五位大法官判詞的內容。 扯再多有什麼用?四個比五個,還是輸了。美國最高法院認證,同性婚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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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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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 改口啦? 之前說 戀童也沒影響別人 同性婚合法 戀童也要合法 不知道是誰喔? 你不承認也沒關係 原始那串被刪了 死無對證 不過有看過那串的人就知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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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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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和想要就算有差別,這重要嗎? 我只知道你口中的「需要」,經常造成這種結果。 http://fc.life.com.tw/upload_file/1...c8d51b4625a.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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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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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講一次也沒差呀, 戀童也不會影響你.... 即使不影響你,我不能討厭戀童嗎? 引用:
喔.. 那我們知道.. 需要和想要的差別對你來說不重要, 這也沒關係呀, 你有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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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2-29 02:37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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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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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種說法真的只是為了反而反, 跟一堆挺同說反同歧視同志一樣, 錯誤舉例. 同志無法生育, 自然不會有生了不養, 墮胎等情形, 是不能而非不為 所以舉同志領養的都是異性戀遺棄的小孩就已經犯了邏輯上的錯誤迴圈 - 因為生育對同志而言根本就辦不到 但是虐嬰, 教育小孩殺人放火這件事情基本上是異性戀同性戀都可以辦得到的事情, 為何單獨僅指責異性? 底下的案例中同志不但從心理層面遺棄小孩, 更甚而將小孩視為洩慾工具 引用:
所以挺同反同請不要拿什麼教養的問題來對槓, 教養遺棄虐待是兩種族群都有的現象, 不是單異性戀或同性戀會有 生育: 異性戀可以, 同性戀不行. 與小孩的血緣關係: 異性戀具備, 同性戀不具備 遺棄虐待: 兩者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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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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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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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那四位的意見是什麼? 跟宗教有關嗎? 各州判決同性婚姻違法的主要理由又是什麼? 你什麼時候有自己看過的錯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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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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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說跟宗教有關嗎?我只說你心裡反同,看什麼都會覺得很有道理。 不然那五位的意見你不認同的地方在哪? 你又是什麼時候有自己看過的錯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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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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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的狀況應該是相關的否決同婚的判決違法, 但是保守派打算以""判決妨礙信仰自由""來尋求反轉 畢竟同婚為民權, 而宗教也是民權, 兩者相抵觸的時候在民主黨時代為5:4同婚取得大法官的判決勝利, 但是下一步呢?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141013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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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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