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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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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弱勢也為了不讓他們在起跑點就輸人一截
一些保護弱勢的措施多少能給些彌補 不管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 都該擁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及責任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會非常大 窮人可能一生都無法找到配偶 多重配偶無法保證能增加生育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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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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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夫多妻就等你推了 這裡你是第一個提出這個需求的 有本事你也召集一群有這需求的人 發聲讓社會聽見 那又有何不可? 但為什麼要先讓一夫多妻先通過? 憑什麼這個要有優先性? 各自獨立的訴求有什麼理由要綁在一起? 又為何一夫多妻就能解決少子化? 這結論是怎樣得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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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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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既然樓主認為法定婚姻無用,那為何異性戀要結婚?
同性戀者要求的其實也只是平權,你認為法定婚姻無用那就大家都不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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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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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要提問的對象是 EAC212 大大吧,他其實不是樓主哦。 正港樓主測完風向,發覺是逆風後就棄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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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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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會這樣覺得 是因為你的觀念 觀念來自於教育 多數人的觀念來自上一代的教育 如果多數人從這一代開始 從小教孩子 "愛就是愛,和性別無關" 以後搞不好恐同才是異類 想是這樣想 不過實際上 看到現在還有樓主這樣的人發這種文就知道 很難啦 此文章於 2016-10-27 03:16 PM 被 wangjo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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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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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能喜歡或討厭某個族群
但國家法律不能憑一己喜惡立法、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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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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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快轉一下...
第一段-法律假議題: 正方:同志伴侶因為實際上的需要 得由法律賦予代理權 財產權等權利 反方:法律賦予代理權財產權的方式很多 "沒有必要"另立新法 第二段-沒說出口的法律假議題 正方:同樣的權利取得途徑固然很多 但希望比照異性伴侶以配偶的方式給與 因為這代表平等與認同 反方:要不要給予認同是我個人的自由 憑什麼要立法規定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 第三段-實際的核心問題 正方←為何需要這份認同? 反方←為何無法給與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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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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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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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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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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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亂倫又該怎麼解釋呢?
為什麼亂倫也要結婚呢?本身已經是親屬, 撇除了先前講的法律上的權力、平等...bula...bula... 雖然法律有禁止,但那也是愛,也是與人無損, 那法律是不是應該將亂倫除罪化? 想起前幾天看到的... https://www.facebook.com/randomtopa...3649377/?type=3 此文章於 2016-10-27 04:10 PM 被 eat&drin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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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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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已經是很多人都可以接受 覺得無礙的事情 你舉的例子你可能需要先連署一下支持的人數有多少 然後看是你要代表這個族群上公視發言接受檢驗還是什麼的 只要你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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