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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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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 文林苑或大埔那件事 我壓根沒說過半句話 好的 壞的 我都沒說過 主要是狀況不同; 二來. 當時我確實沒有在注意這類新聞 前面我也說過了, 不太想把大埔 文林苑 永春通通搞在一起講 就是因為建物狀況不一樣 扯下去也是沒完沒了 我比較喜歡就單一事件來討論 拖20年的忠孝東路三段都更..... 處理下去, 民眾不罵嗎? 或者說: 你們這些人不罵嗎? 你們說他不守法, 但是事情解決了 你們守著高等法院的判決, 然後事情沒法解決 屋子拆剩不到一半 假設換個角度想, 當你們是市長的身分, 你選擇怎麼做? 好, 假設不拆了 擺著 然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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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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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個對錯的問題,不是誰錢多錢少的問題........ 裡面有些是本來就有合法水電的,因為開酒家本來就是合法的,非法的是脫光光行為,人家正當申請的給人斷電砸爛裝潢當然要國賠,不然你以為高凌風當年在幹譙三小,因為他就是擁有合法的酒店,所以才會告到法院北市府國賠定讞,所以千萬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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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此文章於 2016-07-04 01:15 PM 被 P&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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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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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認為建商可以為自己利益,不管對方同意不同意,強買強賣私人土地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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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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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epochtimes.com/b5/6/9/9/n1448931.htm 是被搓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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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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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永春這件不是獨自持有.... 加上同意戶說的 "租人+早已搬離該社區已久" 難怪支持度差那麼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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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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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回應,「是他們(建商)自己去拆的,我們其實不知道,他們希望市府代拆,可是我們市府認為這個案子,不需要代拆,所以他今天就自行拆除了。」 人家就不想沾手代拆.....要建商自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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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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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 你們安心拆 安啦 注意看 : 他們希望市府代拆,可是我們市府認為"這個案子,不需要代拆",所以他今天就自行拆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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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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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得有這樣的法律跟實際能夠達到所有人投票要你死的程度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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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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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有人挖坑給別人跳 ?? 還是這個是有名的 不粘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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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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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通通統一一套標準辦理,有吵有糖吃,沒吵被人吃,這是對的嗎?還是柯P做的都是對的 好彬彬做的都是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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