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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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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們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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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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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都是好處,方便到拿習慣連自己的主權都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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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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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詭異 你翻翻中華民國憲法就可以知道為什麼 中華民國領土涵蓋大陸地區,台灣地區..... 所以如果要求大陸人來台也使用護照那就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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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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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邊之所以會弄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的東西就是因為按照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不存在. 同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民國從65年前就不存在了, 所有領土與一切主權相關事務由中華人民過共和國自1950年完全繼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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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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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原來就是兩邊在玩,你看不到我,我看不到你的遊戲。
![]() 這遊戲,玩的人裝傻,看的人發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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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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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ingo, 這就是所謂擱置爭議的精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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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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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免用台灣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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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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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一樣 功能一樣
紙->卡也能操作 真是佩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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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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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蒙古共和國來台,要拿護照還是辦理入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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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外雙溪
文章: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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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否違憲的問題,還有待大法官判定 即便有違憲,又如何??等大法官釋憲下來,又已隔了多久?罰責呢? 外蒙問題,早在1960年代蒙古入聯時,我國就因外交衡量,受美約制,放棄否決權,自打嘴巴。後來陳水扁政府時代索性基本上是承認蒙古共和國了 許多人已提到了重點,即因兩岸的關係,因當初均自視自身為中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且互不承認對方,因此弄了個海基海協兩會白手套;往來上因不承認對方,因此就互相不能使用並承認相互護照,而須使用替代證件 當然後來在實務上,雙方護照及身分證件也常是附帶重要的證明資料,但你在匪區使用我方的身分證件和護照,並不代表對方承認你,所以也不用阿Q式的沾沾自喜 看了大家的討論,其實問題是出在於我方擅自的變更了兩岸間的默契與遊戲規則,我方的政策及國民之國家認同從最初:中華民國為唯一中國合法政府---演變為:92共識沒有共識的共識,即至少我方承認對方的存在,但仍認同兩岸都是中國------再變為:中華民國=台灣---再變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我們是台灣或我國是台灣,不是中國 (但請注意,我國目前實質控制的領土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南海的小島,行政區劃上還有虛級的福建省,我並不反對我們的國家叫台灣,但這要人民大家做決定,如公投,且希望如果我們真的叫台灣的同時,請不要繼續竊占"中國"的領土如金門馬祖烏坵等地,謝謝) 因此,對方要如何改台胞證,我方也無法去管它,我們亦可如法泡製,至執照如政大國關中心所說的能監控陸人的卡式入台證,直接使用對方護照亦可,但這需要一些外交談判折衝,如前有人提到的,如直接使用對方護照,至似乎意味著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即共匪說的搞台獨或搞兩個中國)的正式化。以小侍大不易,我方還是得小心翼翼 此文章於 2015-09-24 12:40 AM 被 yss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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