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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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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不在現場, 自然無法理解為什麼是需要擴張劑而不是救護車, 割雞用牛刀, 又是浪費資源的一件事情. 至於資源運用, 我想本篇沒有人贊成"載送遲到或跑錯考場"的學生, 兩位贊成的只有提到"應針對特殊情形與予協助". 這篇我只看到一堆人猛打遲到學生小屁孩, 自己從不遲到, so? 網路世界誰知道真假 ![]() 再次強調, 本篇沒有人贊成"載送遲到或跑錯考場"的學生, 兩位贊成的只有提到"應針對特殊情形與予協助", 訂定辦法就要講得明確. 否則如殘疾或車禍求助遭拒, 必然引發民怨, 何以一般民眾都能有警方協助, 考生卻因法定而失去援助; 而殘疾或車禍求助警方因而順利趕赴考場, 一來並不是浪費資源幫助小屁孩, 二來對民眾觀感是好的, 才不會落得觀感不佳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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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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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沒人提到致命的急診吧? 這裡提的是車禍不及到考場, 或疾病需要立即但非影響生命的措施. 如果今天是心血管疾病突然爆發, 生命都不見得保得住了, 如同一般人送急診一樣, 人死在救護車上算誰的? 這樣的事情只要能夠立案成法, 明定權責, 就可以讓警察在急難救助上不會綁手綁腳. 我不知道你怎麼看, 但是對於殘疾而言, 社會是願意投入資源去幫助的. 就像特殊考生的考場是備有醫生, 護士以及救護車作為臨時以及後續的救助. 警方有警用機車可以快速開道, 對於特殊的案例本來就可以作快速處置. 舉這種警察來不及送回掛掉的例子, 只能說是純粹是為反而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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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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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有時候自作孽的是學生,但不可活的是家長 ![]() 或許學生本身不在意,或是也不好意思找警察幫忙,想自己吞下去, 但父母想到辛辛苦苦拉拔孩子到大,花了不知多少補習費, 明明可應屆上國立甚至台大,結果卻搞這齣,怎麼能甘心?求也要求到警察幫忙 ![]() 多浪費一年的時間與金錢,有時候壓力是在父母那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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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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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人家說的是氣喘的噴霧劑,是叫警察去拿,警察要負責醫療嗎?所以才有責任問題 你真的有狀況,不叫救護車,不去醫院,請警察去你家拿噴霧這是哪招?我罵的是這個,拜託你看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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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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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很有道理 不過我怎麼也不相信會搞這種烏龍的學生會是有能力上台大或國立的 我自己也很散仙,不過真的當成一生一次的大事,不可能用這樣的態度對待,家長也是一樣 另外現在學校這麼多,一科缺考搞不好都不去考,也會有學校收的,到底那些幫遲到者講話的人在緊張什麼,腦袋還停留在十年前嗎 ![]() 此文章於 2015-04-01 09:38 AM 被 chen68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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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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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遲到,請自己負責,出事故,另當別論,問題是,是因為自己的緣故遲到,還是所謂的不可抗力遲到 殘疾的,社會局已經有特殊車輛可以安排,那也是事前,根本不會當場發生 車禍,時間還OK的自行前往很難嗎?時間來不及的,我想應該已經是在醫院了吧? 難道會是考生自己開車騎車? 警察能幫你打電話叫計程車我想已經是很優惠的服務了,殘疾人是自然有社會局幫助,根本不可能輪到警察,輪到警察就表示你事前根本沒有處理,那就別怪警察不幫忙 天助自助者,好像我們都是自行提早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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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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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次強調, 沒有人贊成要幫遲到或跑錯考場, 所以並不需要特別再提遲到或提早到場的事情, 遲到跑錯那是個人問題. 殘疾不光是早就已知的殘, 還有臨時發作的疾, 臨時調度是相對資源充裕一點的警可以作, 醫的車輛是無法臨時調度前往. 叫計程車如同先前所提, 家中無人, 考生沒錢, 如果可以記帳就不在話下, 但計程車並未享道路優先權, 也不像警用機車可以鑽比汽車小的縫, 效率還是有差. Anyway, 法已定, 是不是按規則走, 也是端視警方當下的處置, 看得懂這句的, 就應該了解紅線取締已經又開始放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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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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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指的是許多父母望子成龍的心態,不管孩子程度如何, 都會儘可能希望能念好一點的學校,而不是只要有學校可念就好, 不然就不會有人(常常是父母)老是斤斤計較一分兩分的公平 ![]() 不提供服務我個人不特別贊成或反對,因為兩邊都有可以談的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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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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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源本來就是要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警力用來協助民眾生活大小事不是不行,但實在沒有義務去幫民眾造成的過失負責。
我自己參加一些國家考試,有時候考區是要騎機車到火車站、搭火車跨縣市,再轉捷運、轉公車,單程一趟下來都要兩小時以上,我自己也是設鬧鐘,清晨四點就起床複習一下、梳洗吃早餐,然後出發去考試。 這樣規畫下來,差不多8:00前到,然後8:30就要開始考試了。 如果家境清寒、山區部落、身障行動不便,這些考生的天生立足點就是較一般人不利,那麼藉由公務人員或軍警調動來協助他們,我相信不管是社會大眾或著軍警公務單位都會大大贊同,即使沒出勤加給或加班費,也會樂意幫忙到底。 但今天好手好腳衣食無虞的人,是要別人負責你的遲到幹嘛?這麼欠缺責任感,要記取教訓,自己學會"負責"兩個字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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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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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說法很不恰當,如果臨時有急病,更該送往醫院,而非在考場! 你若是不相信醫療環境,那是醫療環境的問題,絕非警力的問題! 警察可以幫你開路護送救護車往醫院,但絕非往考場! 考生沒錢?這個我就很疑問了,台北市區從南到北從東到西,離你住的地方的考場,再遠是要多少錢?同樣,如果時間會緊到連搭計程車都來不及,我想,這考生還是早點出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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