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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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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當事人怎麼可能變成證人,至於物證上合約早就已經公布了,開標條件也是公開資訊,剩下公文演變流程這些不正是廉政會成立的原因,不必那麼心急,大家慢慢看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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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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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不是總務會計的問題, 而是一些只想美化報表的主管. 尤其是現在很多公司內部都搞獨立利潤中心制之後個別主管更加會對差旅費斤斤計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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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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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感覺好像是在同一間公司 ![]() 斤斤計較不是公司cost down的基本嗎?誰管你員工心情怎麼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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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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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有點常識, 都應該知道上面是不合理的.. 只是一般人也只能在"懷疑"階段, 如果沒有詳細整個流程紀錄.. 甚至進行深入司法調查, 哪有可能真正細節浮現, 進而進行司法程序? 沒有調查權, 本來就是只能做到如此, 沒什麼好說的.. 至於柯P要不要移送, 那是他的判斷, 不是你說的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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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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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以前待的公司不會這樣,連一點細目都要跟你斤斤計較。 ![]() 主要是覺得不合理(員工用私人的信用卡刷公務費用,因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居然要員工自行吸收?) 以前也待過出差實報實銷的公司,都是旅館給帳單上是多少就報銷多少。 我的認知是這些支出如果不是因為要出你公司的差都是不會發生的,所以公司負擔是理所當然的。(第一次碰到連旅館附的早餐都要分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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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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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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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要不要出差,都是要吃早餐的....... 是你自己要刷卡的,可以付現啊.......更何況刷卡還有紅利可拿 (上面只是諷刺,請別介意...... ![]() 有時候公司防弊防過頭或是太錙銖必較,就會變得小鼻子小眼睛。 不過這也有點無奈,畢竟資本主義市場就是這樣,追求最大利潤。 除非說公司省小錢虧大錢(人才跑掉之類的),這就是蠢蛋行為, 但若沒有,這樣做真的有省到錢,這種事就是會一直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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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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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奇怪的,為何在不同論壇卻總有人PO同樣問題, 而且問題發問的順序,還總是一模一樣! 不知是拿到同版本教戰手冊呢,還是長期都看同家 媒體因此資訊深植腦海??? --------- 不想總是掠人之美,把別人辛苦找來的資料拿來回覆你. 所以請你直接去看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8&t=4262635&p=4 另外你自己也說了廠商投標是要賺錢,那為何還要反覆質疑: "沒人強壓廠商投標作慈善事業" 你這邏輯不是很矛盾嗎? 1. 節錄財政部的BOT促參條例說明文件: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中附屬事業可使用土地之範圍,促參法並無相關規範 ,附屬事業之興辦係由主辦機關按個案特性及財務試算自行規劃。 附屬事業興辦之目的,除有促進公共建設推動之目的,及繁榮公共建設本業 外,更與公共建設服務之品質有關,如轉運站旁之商場,車站鄰近之旅館、 酒店、商業設施等皆屬之。 2. 附屬大於主建物,議約後大幅修改契約讓利於廠商...高雄也有同樣情形: 高雄市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辦理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民間參與開發案,與廠商於民國(下同)93年1月簽訂開發經營契約,總計畫經費79億元,由政府投資15億元,並將本案地上權設定於廠商,存續期間為50年。 本案議約後,實際簽訂之契約內容將施工逾期應支付之違約金,由每日50萬元降低為10萬元,並刪除營運期間違約應支付違約金每日20萬元之條文,及增列廠商可申請融資利息補貼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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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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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別人的話當教戰手冊到處傳的人有資格懷疑別人"超奇怪的"?
![]() ![]() 1.廠商要賺錢自然會有自己的財務規劃來決定標金,不勞市政府幫廠商壓低成本設置投標金額上限 2.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有一半以上的面積是用來做附屬建築物? 還是像台北巨蛋一樣違約金只有300萬 要拿監察院的文章做標準,最好看一下相關的京站,台北大巨蛋是有多誇張 至於三創,主要問題是標案跟合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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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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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BOT案不需要擔心廠商會賺錢!
應該這本來廠商就是基於賺錢的目的來投標! 癥結點在於,投標是許多廠商一起在同一個條件下的基礎去投標 而不是我用低價搶到標案後,開始改規格,多增商場建築面積等來增加獲利! 這樣對其他投標廠商來說,當初的投標金額不就是隨便亂啼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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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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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開始就說過,這問題在別處都吵到爛,直接轉貼回你. 並沒刻意隱瞞或造假. 反而是你的發問及順序,居然與別處幾乎一模一樣, 讓我能直接複製網友PO文來回覆你而毫無差異. 這才真是誇張吧! ----- >>京站,台北大巨蛋是有多誇張 1.你先去GOOGLE看看東京巨蛋吧. Tokyo Dome City 東京巨蛋城: 東京巨蛋樂園 offt後樂園-賽馬投注站 東京圓頂飯店 後樂園表演廳-週刊少年Jump JCB HALL WINS後樂園 比對東京巨蛋後,若你仍要質疑京站/台北巨蛋/三創的附屬大於主體, 那請你反觀"高雄巨蛋"又如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8&t=4254199&p=4 >>至於三創,主要問題是標案跟合約內容 2.前面痛批三創附屬大於主體...現在改口主要問題是合約內容. 高雄一樣玩類似的修改合約內容,根本不甩監察院糾正 . 此文章於 2015-02-12 01:35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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