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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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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teraflare
撫䘏個頭

他為的鑑定都出爐,只有軍賠也就是國賠了,不管最後判決如何

一開始就沒可能撫䘏(難不成一開始你認定因公而亡)

到今天也不是擬國賠,是一定國賠,真能叫加害人賠?

大家不爽的就是這個。

軍賠不是國賠
抱歉有些事情法令上規定得很清楚,洪仲丘的案件不管軍法最後如何判決,他都適用於軍人撫卹條例
第7條之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

至於撫卹賠償多少,在下面的連結會詳列傷殘以及死亡的計算基準,因為太多又煩瑣,如有興趣研究旳話,可以去查看

PS:在營區內猝發疾病死亡照規定都算因公死亡,何況被操死

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1 條 軍人傷亡撫卹,依本條例行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第 3 條 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
金。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 死亡者: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 傷殘者:發給傷殘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第 4 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 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 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 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 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無法協議時,其撫卹金應平均領受;因拋棄或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第 5 條 傷亡之種類如下:
一 作戰死亡。
二 因公死亡。
三 因病或意外死亡。
四 作戰傷殘。
五 因公傷殘。
六 因病或意外傷殘。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作戰死亡:
一 執行作戰任務,因而死亡者。
二 在敵區服行任務,因而死亡者。
三 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因而死亡者。
四 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因而死亡者。
前項各款原因所致之傷殘,為作戰傷殘。
實兵演習中遭武器、彈藥所致,或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遭受暴徒攻擊而
死亡或傷殘者,視為作戰死亡或作戰傷殘。
第 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一 執行公務因而死亡者。
二 為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物,因而死亡者。
三 為救護公共災害,因而死亡者。
四 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
五 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該意外或疾病與服勤
具有因果關係者。
六 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

http://www.101lge.idv.tw/3data/t3.htm
     
      
舊 2013-07-27, 07:04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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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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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teraflare
撫䘏個頭

他為的鑑定都出爐,只有軍賠也就是國賠了,不管最後判決如何

一開始就沒可能撫䘏(難不成一開始你認定因公而亡

到今天也不是擬國賠,是一定國賠,真能叫加害人賠?

大家不爽的就是這個。

服兵役在軍營死亡,不管怎麼死的,就是因公死亡,當然會有撫卹.
而且,撫卹不一定要因公死亡.

你愛辯,卻又不愛做功課,難怪常被打臉.

另外,死亡原因有五種:
1.病死或自然死
2.意外死
3.自殺
4.他殺
5.不詳

[他為]不在死亡證明書中所列的死亡原因,也就是說[他為]並非等同[他殺],請先搞清楚.
 
舊 2013-07-27, 07:10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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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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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sclee
軍賠不是國賠
抱歉有些事情法令上規定得很清楚,洪仲丘的案件不管軍法最後如何判決,他都適用於軍人撫卹條例
第7條之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
...

照這樣看來
不管法醫認定為何
那個出面說[意外]的那軍事檢察官 所恃就是上面這些條例了
[發生意外]...黑黑我真還搞不懂這些名目...
所以一大堆軍啊 官啊 總統啊 為何道歉? 濫權之說又是怎麼從馬總統嘴巴講出?

假如,以上都不是而是被判為[蓄意謀殺 OR 加害]...那還符合嗎?
軍方會給真相嗎?
最後會給錢是一定有的,這個我相信

以什麼名義,我們繼續看下去
舊 2013-07-27, 07:19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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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teraflare
從頭到尾我只覺得你只表示一件事

那就是「有䐉的我一眼就看穿這國賠一億的消息,是假,一堆無腦兼受人擺佈的蠢蛋鄉民跟著起閧」很優秀。確實是嘴砲能才。


我早就按了「人身攻擊」「刻意引起爭端」

還明喩人為狗,等等有空再按一次。

其實明眼人都一眼就看穿了,不一定要多聰明多有腦.
換句話來說,不是某些人特別聰明,而是某些人特別蠢.

檢舉的部分,我就說過了,你請便,站長如果覺得我是在人身攻擊,我認栽,絕無怨言.

只是我覺得你先檢討你自己吧,前面我就舉出來了,你對我的人身攻擊是直接又明顯的,請看:
#100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postcount=100

引用:
作者teraflare
1. 少了你,也不會變[一言堂].....你未免太抬高自己身價! 你只帶來紛爭..
2. 從頭至今你指出哪裡媒體荒謬: 不過就借別人(S兄)之言,更況卻有媒體報導
3. 你的插入往往只讓原本討論失焦: 大家對這標題(以及其可能性)感到不滿有異議
你只顧嘲笑[無腦] 那不是一起攻擊? 因此就自命清高別人無腦.
4. 更況消息卻由自由日報記者刊出 (即使後來被軍方否認,軍方兩手策略確實高招) 未必然自由日報錯誤,這也是不爭事實.
5. 根據這一兩年嘴砲的經驗,你是寧可漠視話題的意涵和本身的道德,卻花上很大篇幅只為了維護自己早已不堪的嘴臉...
6. 就你針對我攻擊的 [無腦] [蠢蛋]就夠了...

確實你的嘴砲力一流,我說不過你啦!我認輸..不過沾沾自喜之餘,等著瞧吧!!
舊 2013-07-27, 07:21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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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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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服兵役在軍營死亡,不管怎麼死的,就是因公死亡,當然會有撫卹.
而且,撫卹不一定要因公死亡.

你愛辯,卻又不愛做功課,難怪常被打臉.

另外,死亡原因有五種:
1.病死或自然死
2.意外死
3.自殺
4.他殺
5.不詳

[他為]不在死亡證明書中所列的死亡原因,也就是說[他為]並非等同[他殺],請先搞清楚.

看來你為軍方的立場越來越鮮明...
這不像你不表立場的作風

你不過拾人牙慧.

你重視的臉皮 在此案之前 我一點都不以為意...

都上街走在路上抗議 被大辣辣的監視了...比之於此根本不在心上

軍方最後判決是否為[他殺] 還是 [意外]...

也不那麼重要了! 軍方一貫立場和所有串供毀證的作為的鋪路已經很明顯
舊 2013-07-27, 07:28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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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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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其實明眼人都一眼就看穿了,不一定要多聰明多有腦.
換句話來說,不是某些人特別聰明,而是某些人特別蠢.

檢舉的部分,我就說過了,你請便,站長如果覺得我是在人身攻擊,我認栽,絕無怨言.

只是我覺得你先檢討你自己吧,前面我就舉出來了,你對我的人身攻擊是直接又明顯的,請看:
#100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postcount=100


容我再說一次
真是不堪的嘴臉....
面對這麼顢頇的政府和傲慢的軍方
實在不想因你失焦
舊 2013-07-27, 07:35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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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teraflare
看來你為軍方的立場越來越鮮明...
這不像你不表立場的作風

你不過拾人牙慧.

你重視的臉皮 在此案之前 我一點都不以為意...

都上街走在路上抗議 被大辣辣的監視了...比之於此根本不在心上

軍方最後判決是否為[他殺] 還是 [意外]...

也不那麼重要了! 軍方一貫立場和所有串供毀證的作為的鋪路已經很明顯

為軍方的立場?
非友即敵?

如果你的判斷力這麼簡單,那我只好繼續笑你了.

另外,何謂拾人牙慧?
要討論就要做功課,有些東西我不一定懂,所以我就不敢亂講,當然要先找資料.
哪像你,什麼都不懂也敢屁,老實說,我滿佩服你的勇氣.
舊 2013-07-27, 07:37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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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teraflare
容我再說一次
真是不堪的嘴臉....
面對這麼顢頇的政府和傲慢的軍方
實在不想因你失焦

類似的話講幾次了,結果還是繼續回,被打臉打到上癮了嗎?

真的是言行不一,口嫌體正直的最佳範例.
舊 2013-07-27, 07:41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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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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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我也相信最後給錢是一定會的,至於是用什麼名義跟標準這個操作空間很大.
至於軍方會不會給真相,或是即使給了真相,鄉民是否接受這也是很難判斷的.
現在到了善後才想到依法治軍依法行政,那前面咧?
舊 2013-07-27, 07:41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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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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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為軍方的立場?
非友即敵?

如果你的判斷力這麼簡單,那我只好繼續笑你了.

另外,何謂拾人牙慧?
要討論就要做功課,有些東西我不一定懂,所以我就不敢亂講,當然要先找資料.
哪像你,什麼都不懂也敢屁,老實說,我滿佩服你的勇氣.

批評就批評
請你不再一再佩服我的[勇氣]了
我開始感到一陣陣噁心....


-------------------------------正題---------------------------------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一般法醫寫「他為」就是有第三人介入非自然死亡之意,這與洪家認為洪仲丘係在軍中「被操死的」,已更逼近了. (節自自由時報新聞)
舊 2013-07-27, 07:46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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