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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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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突然想起來,話說台灣第一對男同結婚,我有在現場...........在福華飯店
當天我剛好去打工就是做晚上幾小時的端餐送菜領500塊那種,20年前我 已見証過男男結婚了,現在合法也沒什麼奇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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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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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與其煩惱同性婚者領養的小孩被歧視,不如多從正面方向著想,要怎麼改善這整個社會對同性婚者的歧視,這樣才更有正面教育意義。可惜人們出了學校,思考就容易僵化,難以改變,有那麼一點點困難,所以像美國對黑人的歧視,也才綿亙那麼久遠
現在小學生的作業就有平權教育,在可怕的葉永誌小朋友自殺事件之後,平權教育作業也需要拿給家長簽名,這是希望靠此間接教育家長嗎?可惜沒小孩或小孩沒長到那麼大或大太多或對此沒心的家長就不容易被教育到,教化果然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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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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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話題:
在某些細節上,我還是維持保守狀態,例如外國童書的“兩個國王”這樣的概念,我覺得這樣搞算是“玩過頭”∼∼∼ 如果哪天,“兩個國王”這個概念的童書被翻譯成臺灣正體中文版本,然後家族聚會的時候,發現我的姪子或姪女們正在看這樣概念的中文童書,我會嘗試跟姪子或姪女們聊一聊有關這本書的內容。 同婚團體“某些”“推廣理念”的“手法與套路”,我並不完全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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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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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Allopurinol為例,台灣帶有HLA-B*5801基因型的人比例,比西方人高很多,而有這個基因的人,吃這個藥,有非常高的比例發生SJS(一種嚴重且致死率高達30%以上的藥物過敏)。目前台灣醫師要開這個藥治療尿酸高引起的痛風,已經把基因檢測列為SOP了,如果沒做而患者吃了引起SJS,無法取得藥害救濟,且醫師要負責任。 話說回來,同性婚姻這樣的制度,就算西方國家有一些有實施了一段時間,但比例上,以全球的角度來評估也是少數國家,而且人家社會的公民素質,是高過台灣的公民素質的,社會價值觀也各有不同,我不認為別的國家的狀況,能夠直接套用在台灣社會上。 更何況,我同意開放同性婚姻,只是不希望開放這些同性婚姻家庭領養小孩而已。這牽涉到的是無辜的第三人,而且是未成年的小孩,甚至只是無自主能力的嬰兒,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你我都無法保證小孩被同性伴侶領養後,這個社會的壓力不會扭曲了小孩的成長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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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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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藥的例子我是隨便舉,順應你的邏輯,本來就是不相同的兩回事。美國英國女人還沒選舉權的時候,中華民國就有了,有什麼弊病嗎?那時候的中國男女其實差不多蠢,啊不對,是一樣聰明... 此文章於 2017-05-25 04:43 PM 被 McCandn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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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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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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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了怕小孩被霸凌,限制誰誰誰不准有小孩,是不是本末倒置了,該去管的那些霸凌者固化的腦子吧。 現在所作的一切不都是在改變社會氛圍,而且,已經改變到一定的程度了,只是一堆守舊跟腦子僵化的人不願意去看而已。 此文章於 2017-05-25 04:45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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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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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改善這整個社會對同性婚者的歧視』這個不是我說的吧? 你看錯了~ 而且也不用管我是什麼態度,事實上就是此時此刻,全台灣,有一千萬以上,採取的態度對於同性伴侶並不友善,而我也說過,同性之間要結婚,國家確實有必要保障其權利義務,但是對於牽涉到無辜第三人的領養問題,還是需要等整個社會適應這樣的新制度後,對同性伴侶態度更友善之後,再來考慮開放,真的對整個國家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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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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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道歉,我看錯了,sorry∼ 發言修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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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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