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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剩3天退伍結果命喪營區
國防部 跟軍方 軍檢 根本是無能
新聞有講 有兩個憲兵官 知道說規定不能關 洪仲秋 上面還是硬要關 根本亂搞 事後還被記大過處分 這樣在軍方 以後誰還敢照規定做事 根本拍馬屁 奉承上意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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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剩3天退伍結果命喪營區
※ 引述《shinejay (心)》之銘言:
: ◎ 段正明(作者為律師) : 最近媒體報導,憲兵官郭毓龍應轉任污點證人,亦有意見認為,因為是輕罪所以不能 : 轉任污點證人,並希望可以改變起訴郭毓龍的法條,且保護郭的人身安全並說出真相 : ,以利洪案真實發現。筆者則認為: : 首先,郭毓龍根本上是遭到上級脅迫其自由意志,而變成「害死洪仲丘的共犯」,郭 : 毓龍根本上乃是無罪的,此點應先予釐清。以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使郭毓龍轉污點證 : 人,等於是認定郭毓龍有罪,這於法無據、也對郭毓龍不公平。 : 軍人本來就是廣義的公務員,這毋庸置疑。按照刑法第二十一條的公務員執行法令之 : 正當化事由,如果明知命令違法而為行為則應被處罰,但若知命令違法已表達意見, : 然長官仍不接受而強迫執行者,應如何處理? : 參照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 : 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七條: :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 : 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 : 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 : 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 郭毓龍關洪仲丘,乃是因為「實質共犯」的五四二旅、二六九旅高階軍官們,有「非 : 送洪仲丘禁閉不可」的一堆書面理由;且郭因受到強暴脅迫、已表達強烈反對意見, : 而於沒有期待可能性下須服從「實質共犯們」偽造之書面,所以郭毓龍可因阻卻違法 : 或阻卻罪責而無罪,郭自然沒有必要「認罪」而轉污點證人。 : 最後,本案軍檢的起訴是讓郭變成「共犯」的原因,故正本清源之道乃需追究軍事檢 : 官濫權起訴的刑事責任,因為郭毓龍很明顯的是「被國家犯罪濫權起訴」的「受害者 : 」,他不願意關洪仲丘,卻變成「代罪羔羊」,軍檢不但沒還他清白,還違法起訴他 : ,地檢署應積極進行偵查,並追究偵查階段軍事檢察官的責任,以正視聽。 : http://ppt.cc/JDft 自由電子報 - 憲兵官郭毓龍有污點嗎? 一、首先,謝謝這篇作者的精闢解說,特別是關於軍人服從義務及不服從情形。 二、郭毓龍其實就是證人,因為污點證人本來就只是俗稱,在台灣的法律上並不是一個法 定的名詞,也沒有非要有污點才能當污點證人的道理,換句話說,雖然郭被軍檢起 訴,但經桃園地檢調查無罪就定調不起訴處分或者「撤回」,同時取他的證詞,在刑 事訴訟中擔當證人。 三、沒有什麼罪太輕的問題,因為不是證人的罪刑,而是案件中的其他行為人的罪刑問 題。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是重罪,尤其是致死,本刑早就超過證人保護法所定, 適用之刑事案件要三年以上的規定。當然就直接可以以證人身份受證人保護法保護。 四、濫權起訴要查也是可以,這樣子就會有一大堆被調查的軍事檢察官轉作污點證人,然 後還供出到底是誰來施壓關照(而且檢察官還可以不同意曹姊姊轉污點證人XD),一 次為國軍清理門戶,還可以提高投入軍旅意願,加速募兵制完成XD。戰線要拉這麼長 也可以,只是現在最關心的還是洪案。 洪案當中那些共謀殺害這位熱血屆退青年的人,要把他們犯罪動機找出來,把他們上 下那些積非成是、髒黑臭不可聞的賤事一一攤在陽光下。 五、特別補充:如果下屬公務員所受到的違法命令,已經到達違反刑事法律的情節,不管 有沒有用書面作命令下達,該公務員「都沒有」服從義務。此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公務員還有告發犯罪嫌 疑的義務 。像洪案,這些所謂的上級,除了違反資安規定所明列的罰則外,還有觸 犯妨害自由、偽造文書以及凌虐部屬等等刑法、軍刑法上的犯罪嫌疑。這當中任何 人早就該告發,只是最後受理告發的還是軍檢= = 這條是很少用,但也未必以後就不能好好地用一用。尤其軍事訓練本來就該貫徹 榮譽信條。榮譽制度(信條)就是不說謊、不欺騙、不偷竊,還有就是「不縱容」。 什麼叫做不縱容,就是「絕不容忍」有人搞說謊欺騙偷竊的事。 因此一個軍人無論知道上級還是下屬有犯罪嫌疑,都應依法告發。 六、所以,那些亂搞的軍人,我問你們,什麼叫榮譽? 很多人根本就忘了,或者根本是從來就沒有學會過。 無論是軍校還是軍中,那些老想鑽營討好、搞階級特權,無聊卑鄙的人 除了耍機八你們還會什麼? 我問你們,你們還會什麼??? 一個人永遠都需要「榮譽」,知道嗎? 一個人永遠都需要「榮譽」,明白嗎? 更何況是「軍人。」 ------------------------ BBS轉貼過來的 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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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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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 軍檢院完全不透明作業, 能拿出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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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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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邊也要上街了?
後天挺國軍 召集人開合跳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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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剩3天退伍結果命喪營區
洪仲丘案 陳其邁擬告發軍檢 濫權起訴、不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NOWnews) 2013-08-30 14:36:49 Blog談新聞 評論(0) 上則 下則 Ads by Google 麗星郵輪沖繩假期14900元起www.sunshinetour.com.tw 2013 台灣出發航程預約優惠專案,優惠房售完為止,請洽詢【新進旅遊】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陳亭妃今(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陸軍下士洪仲丘體檢BMI值為33,體格分類為3等,不符關禁閉,但體格分類竟填2等,結果542旅衛生連軍醫官王劭中,以及269旅長楊方漢,卻從未被軍檢傳訊、起訴,反而起訴說實話的小兵。 陳其邁表示,他不排除主動向桃檢告發,軍檢濫權起訴與濫權不起訴。律師黃帝穎說,刑法125條,濫權起訴與濫權不起訴是公訴罪,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陳其邁指出,從269旅憲兵官郭毓龍的證詞來看,每次只要提到「長官」,軍檢就休息,究竟休息的過程檢察官講了什麼?他也質疑,為何郭毓龍沒有被列為保護證人? 陳其邁還說,洪仲丘攜帶具有照相功能手機入營送悔過,不符《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但從人評會會議紀錄、投票單、懲處人令、送達證書、個人基本資料、約談紀錄,以及放棄申覆權益切結書等未備齊,卻一一核可洪仲丘禁閉公文。 陳亭妃表示,兩聯兵旅重大涉案人員高達9人,其中8人至今未起訴,顯示軍檢蓄意包庇,她也呼籲要保護講真話的郭毓龍與542旅憲兵官蔡忠銘。 ------------------------------------------------------- 軍檢 該出來說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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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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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敢Facebook上按讚貼照片,沒那個種上街啦 在臉書上弄了一個多月才有3萬個讚實在也是夠落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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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再召喚白衫軍一次看看會不會同樣落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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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幾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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