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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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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loseless
有吧

高跟鞋你忘了

我就是看到那一篇後

忍不住才跳下來


高跟鞋+理平頭
蝦咪鬼



也不知道沉到那哪頁去了!

真的好很多~


只少跟只差幾天的飛機比,真的"秩序"很多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08-07, 10:06 PM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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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loseless
他只是說實話
他只是搞不懂
花媽只是手段
不是目的

花媽有嘎斯就說
中央不補助
也要永遠禁止管線回埋

超越100%後來有說了,中央出14億,加上高雄市剩的五億,行政院還有170億,絕對夠!(拍手)

這球做得漂亮!
 
舊 2014-08-07, 10:06 PM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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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losel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棟長
超越100%後來有說了,中央出14億,加上高雄市剩的五億,行政院還有170億,絕對夠!(拍手)

這球做得漂亮!


各界捐款的20億要用來幹嘛

還有今天的藝人慈善晚會的還沒算上去

有了20+5億還不夠支付19億嗎

花媽根本不需要中央補助

老實說我只能以政治手段來看待



超越100%是指楊先生嗎
舊 2014-08-07, 10:17 PM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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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ess離線中  
酷鐵人
*停權中*
 
酷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對啊,光捐款就10~20億了,向中央要款項的目的是......

此文章於 2014-08-07 10:27 PM 被 酷鐵人 編輯.
舊 2014-08-07, 10:26 PM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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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鐵人離線中  
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loseless
各界捐款的20億要用來幹嘛

還有今天的藝人慈善晚會的還沒算上去

有了20+5億還不夠支付19億嗎

花媽根本不需要中央補助

老實說我只能以政治手段來看待


超越100%是指楊先生嗎


如果是捐到社會局,甚至指定給受災戶或受難者,其他局處拿去用,這樣應該不行吧!

肯定被罵翻!
舊 2014-08-07, 10:27 PM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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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棟長
轉貼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07000229-260205
丙烯無法可管? 可燃高壓氣體 法定內政部管

國內化學氣體各有專法可管,不過,造成高雄氣爆無數人死傷的丙烯,因屬廠區外石化管線無專法管理,至今中央、地方依舊推諉責任。其實內政部主管的消防法在民國84年修訂後,已把可燃性高壓氣體列管其中,不應該再說丙烯無法可管。

另外,高雄市政府砲火瞄準中央,強調廠外石化管線不歸地方管轄。但是兩年前,高市修正「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知情官員解釋,核准開挖管線的單位,確實該依法進行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否則就是失職!

據了解,經濟部曾訂立「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但內政部在84年修正消...


看新聞的時候

記得順便去看一下法規..........



消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120001
第 3 條

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縣(市)政府。
舊 2014-08-07, 10:36 PM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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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laside12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0
引用:
作者OPUTEC
何人當市長蓋的並不是重點 因市長不可能去作監工與驗收的動作 重點是蓋的時間點為何?施工與驗收單位為何人


引用:
作者OPUTEC
箱涵部份都是算高雄市政府要負責 不須要再轉移焦點


引用:
作者OPUTEC
雖然很多人想扯到前市長 不好意思 法律責任還是算高雄市府 對不起 讓你失望了



話自己講得麻煩不要塞到他人嘴裡,邏輯像樣點,謝謝指教

引用:
作者loseless
他的高論我看不懂
我的白話文你沒看懂
你說的我是有看懂

我沒跟他認真
你卻對我認真
希望你不要跟他認真

開個冷笑話別介意阿....這句是認真的

抓了頭號兇手
幫兇都不用抓了嗎
老是有人曲解
抓幫兇是為頭號兇手脫罪
首謀幫兇都要揪出來



首謀幫兇抓在那邊阿??
下面這張圖就是最好的解釋

埋地下以為安全,政府不公佈,人民想要正常生活又不懂得去爭取
找到替死鬼就想要免除恐懼贏得天下太平生命無憂??
那就喊個天佑OO
保佑4千公里管線都能找替死鬼

此文章於 2014-08-07 10:46 PM 被 laside12 編輯.
舊 2014-08-07, 10:44 PM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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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ide12離線中  
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weirock
看新聞的時候

記得順便去看一下法規..........



消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120001
第 3 條

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縣(市)政府。


所以直轄市跟縣市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才歸中央管嗎?

那中央到底管哪裡? 特區? 自盡區? 軍區? ....

前面就有人貼出來了,只是看不懂?
舊 2014-08-07, 10:45 PM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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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losel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laside12
話自己講得麻煩不要塞到他人嘴裡,邏輯像樣點,謝謝指教




首謀幫兇抓在那邊阿??
下面這張圖就是最好的解釋

埋地下以為安全,政府不公佈,人民想要正常生活又不懂得去爭取
找到替死鬼就想要免除恐懼贏得天下太平生命無憂??
那就喊個天佑OO
保佑4千公里管線都能找替死鬼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913043664_n.jpg


大哥果然是高人

請等我
等我多念3年書
等我閉關5年
等我入山修行10年
18年後我有你的思維
我再與大哥高談闊論
好不好
現在就請你放過我吧

此文章於 2014-08-07 10:51 PM 被 loseless 編輯.
舊 2014-08-07, 10:50 PM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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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ess離線中  
skydiscardg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棟長
所以直轄市跟縣市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才歸中央管嗎?

那中央到底管哪裡? 特區? 自盡區? 軍區? ....

前面就有人貼出來了,只是看不懂?


可能是看成公司一般,有階層、區分層級的型式。

當然不小心,跳開標點符號,就會變成"主管機關在中央"
舊 2014-08-07, 10:56 PM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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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scardg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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