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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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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的好像一副自己有多懂法律黑暗
就算它很黑暗 難道你就有辦法去利用這種黑暗嗎?? 你的手骨真的就夠粗嗎?? 法律本身是有它的規則的 每種案件會怎麼判 在法學上都有它的差異度 法官要試著找出這些差異度 一個法官可以無視這些去判案 要嘛是受到利誘 要嘛是受到威脅 試問 你夠資格與能力 去做威脅利誘法官的事嗎??? 如果沒有 就算你對規則再怎麼不爽 你還是得遵守這樣的規則 說穿了 不管是你 不管是我 甚至是法官本身 遇到這種事情 都只能認栽 如果你自己是律師 遇到有能力背景的當事人 你"暗示"他 法律有其脫罪的途徑 那是你自己沒良心 如果你只是鄉民 遇到你的人也都只是一般百姓 就不要去教人家那種 他不可能有辦法用的方法 請給他正確的知識 讓他可以去衡量真正的後果 再去作決定 人要惦惦自己的斤兩 你以為法官都會亂判嗎 你以為法官頭腦都不清楚嗎 你也要看看自己有沒有那種能力讓法官為你變更規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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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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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激動, 你說的都是關於事前事後的部分, 而非其餘人討論的主旨: 當下.
不認為對於壞人砍了一個是一個的態度是正確的, 雖然無可厚非也未嘗不可. 但法官無法償還你的損失, 特別是肢體或生命, 更別提尊嚴以及保護重要的人. 你能走到後面才有機會面對法官的判決, 不然說什麼都是白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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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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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訴你殘酷的事實 不管幾百罰,最高上限就是判20年 在獄中假好人一下,好狗運天子開恩特赦,啥有的沒有的,可能關個三,五年就可以出來趴趴走,然後計劃幹另一大票 話說那個去安親班殺女友的,不正是最好的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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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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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道是 兩年半後又是一條好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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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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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有殺了兩人關不到十年就出來,後來當牧師,然後又砍人了,你不防衛過當等著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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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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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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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例 萬聖節一個日本留學生扮鬼去要糖果,開門的老先生被嚇到拿槍指著他喊: freeze! 留學生剛到美國,英文還不太好,沒聽懂老先生的話,繼續亂動,結果老先生直接一槍爆頭 最後老先生被判無罪 台灣的自衛根本是在保護壞人的,自衛還要坐牢,那不是表示遇到壞人,就是要乖乖讓他姦***擄掠? 我一個人好好的憑什麼要我受到生命財產的威脅?敢*****擄掠被奪槍被爆頭也是剛好而已..... 學學美國吧,不要只會站在加害者的立場著想..... 此文章於 2011-02-04 10:57 AM 被 鄉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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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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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會以為
"我如果怎樣" "說不定我能脫罪" 但是如果你真的懂法律 真的知道每個行為的後果 你遇到衝突的時候 會更謹慎一點 甚至你不會隨便跟人起衝突 也不會隨便招來衝突 我曾在酒店門口遇過酒客對我們一群朋友罵三字經 當下我們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要圍過去理論 後來我對其他朋友說 跟喝醉酒的計較什麼 走吧 然後帶著小姐去吃宵夜 幾天之後又去那家店 聽小姐說 那人喝醉酒 忽然跑到街上 被車掛掉了... 今天如果我遇到護花奪槍的事 在搶槍的時候 我也會不計一切後果去搶 畢竟這是我唯一活命的機會 搶到以後 我就會跑 快跑 對於一個喝醉酒的人 你最好的做法 就是離他遠遠的 因為你對酒醉的人開槍 在法庭上 你很難解釋 我甚至跟我女朋友說 不管發生任何事情 不管我們遇到任何衝突 她要做的第一件事 不是擔心我 而是快跑 通知警察 通知她爸(她爸手骨很粗) 通知律師 然後 我也會跑 遇到衝突最好的方法 絕對不是致人於死 除非你有承受法律代價的覺悟 否則你就跑 就算很孬 至少你不用去蹲籠子 那種能跑而不跑 反而打起來的例子 在我看來 都是自找麻煩 像台灣那件案子來說 他有能力奪槍 難道沒能力徒手制伏手無寸鐵的對方?? 難道沒能力跑?? 正當防衛??? 是被電影誤導的吧 三年 剛好而已 你去看看其他判決與判例 判更重的都有 人啊 都嘛仗著拳頭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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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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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像你簽名檔說的 是運氣不好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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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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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你,三十六計,走為上策;路見不平,溜為上策... 想當葉師父,可能要有吃牢飯的準備 ![]() 只有惡人能爆我頭,我不能爆惡人頭,這是哪門子的歪理,打壞人還要坐牢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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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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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槍不是只能拿來爆頭的 既然當過兵,應該知道槍不能拿來對著人的頭部 槍枝已被被告奪下,距離五公尺死者欲奪槍 不見得跑得掉,對空鳴槍後 朝四肢或是軀幹射擊總是制止的了對方 再怎麼說總比爆頭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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