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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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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開車衝撞的沒事坐隔壁的挨子彈很扯?
我記得好幾年前還有一個警察在路上被犯人持刀砍殺 結果開槍還擊子彈去飛了幾十公尺遠 最後把一個在好幾層樓陽台上聽到騷動跑出來看的少女給當場打死 當時看報紙簡直眼珠要掉下來 , 直呼怎會有這麼扯的事 不過這案子後來是怎麼收拾 , 開槍警察最後有沒有被判刑我就不清楚 此文章於 2016-01-23 04:55 P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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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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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來講一個故事。 約五年多前我開著一台租來SUV之類的車在美國91號公路上往波士頓方向奔馳的時候,可能是馬路太平太直或是第一次開SUV不太熟悉此類車子操控,•黃金右腳稍為用力了一點而不自覺,忽然背後鳴起警笛,往後照鏡一看,哇!不得了,看到我車後一台警車內的警察很生氣的用手勢要我靠邊停,當下也驚嚇到馬上從內線切回路肩停下。 可能是美國電視報導或是警匪片看多了,停車後都不敢亂動,雙手都乖乖放在方向盤(還是小舉起來,忘了),直到警察過來跟我要駕照為止。 後來坐在旁邊的老婆還取笑我。我跟她說在美國警察權力是很大的,他剛剛那麼生氣不乖一點,萬一他一個不爽先把我從車內拖出來再上銬我就變狗熊了。後來他雖然還蠻客氣,但開了一張快300塊美金的超速罰單給我,單上記載目測車速是每小時140英哩(實在有夠跨張),可能是餘怒未消吧。 國情不同,氛圍不同,但給予條伯伯應有的尊嚴及威信及合情合理的執法空間,應是全民之福,有賴多方持續努力,•回歸專業,包括精良的訓練(不只是槍法)、有公信力的鑑定、不加鹽添醋的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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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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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件案子是對空鳴槍結果打到陽台上出來看熱鬧的 有一陣子就在吵警方是不是該取消對空鳴槍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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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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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挖塞....真的權力滿大的,不用科學儀器就可以判定開單了 ![]() 這要是在台灣的話..... 你應該可以讓媒體把警察叫來"電"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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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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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n_akemi]可見基層警員射擊能力有待加強...
平時沒事都窩在派出所喝茶聊天,巡邏時都只是定點簽到就拍拍屁股走人... 然後再來說支援勤務太多、太忙,沒有時間作加強專業技能的訓練...[/QUOTE 看來你對警察蠻有偏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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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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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制的應該是要依照目標的狀況再來射擊
除非該員警認為自己的槍法跟犽羽獠一樣神準 那種情急下射出來的土豆,我相信沒幾人有把握可以命中 不過我支持多射與幾個逃逸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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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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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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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後檢討,自己當時的警覺性也不夠。事發時我開在內線,前車的車速都很快,不知開了多久後忽然前面幾台車都換線了。其實據美國親友的論述,警車有時會先安靜尾隨超速的車輪,前面幾台車可能已發覺不對勁而換線減速,而我卻傻呼呼的繼續開了一大段。 就是未有用儀器測才死無對證,他應診是以我車子相對於警車的速度作基準再加了許多進去。 國情不同,去找鄉民取暖當然可以,找媒體可能會被當傻B。 畢竟美國號稱人權立國之法治國家,罰單上有寫若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申請開個公聽會或甚麼的,但我當時實在沒時間搞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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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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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說法太扯了. 簡單算一下: 1.角度偏0.5度,目標距離L的話,偏移的距離是(0.5/180)*3.14*L. 2.車輪和腦袋的高度差算0.5公尺好了. 根據以上兩點,瞄準輪胎打到腦袋,0.5=(0.5/180)*3.14*L 可得L=57公尺左右. 也就是說,如果開槍距離57公尺,你說的才可能成立. 警察[立即拔槍]開槍,車子已經離開57公尺?! 除非車子超音速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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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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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還真的計算下去
聽就知道很扯 那些讚同免訓練打不準的 都是沒sence+自己打靶不準的 什麼40度 沒反應 打不準 沒時間 差一點差很多 確實知識不夠了解不足 差一點是差很多 不是說每個警察都很水昆 但是確實有點普遍 反正那些老警察混警察都不用做訓練 不管怎麼打死人 都可以推卸到槍支/外在因素 一切都是別人的錯 反正都打不準 那我們買Walther PPQ M2回來幹嘛? 人都不訓練換TMD的新槍有個屁用 沒什麼好爭 反正這警局兩次 要有這種與論 下次住那附近的就自己看者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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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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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 某些鄉民的意見很清楚 準不準無所謂 有打死人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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