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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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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醫生出來說,這不可能。
藥品連醫生也不是說拿就拿,義工也可以發藥? 家屬要自己換藥? 還有,說目前發給家屬的都來自善款,沒有公款! 是這樣子? 那市政府應該出來講清楚。 最後,不能自己成立自救會,有這回事? 主辦單位可以免保假釋,但八仙被猛打? 我覺得應該是兩方都逃不了責任才對,不是嗎? 還有,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責任,否則就如網路上所說的,你連去電影院看電影都不該去。 那天某個電影院發生火災,這些看電影的都算自己倒楣,自己該死,自己要去看電影娛樂。 不該追究到底這家電影院消防是有沒有通過檢查,或者消防單位放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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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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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0萬交保 還沒關進去,哪來的假釋 同時提告,主辦負責人交保,借場地假扣押 政府只能做這些,政府不是法院 都同時提告了,你還要政府做哪些事情,讓你認為公平 自救會的目的不就是要究責地方政府 那去提告才能維護傷患權益才對吧 為什麼不告,後面有法服會 為什麼不像新北市政府的效率,馬上提告假扣押 自救會是林煒用來取得舞台,還是維護傷患的權益 政府的責任是訂製法規、定期檢查 政府沒辦法時時刻刻派員督查 主辦單位該申請未申請,錯在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申請政府核准,才能將責任推給政府 此文章於 2015-07-11 08:10 AM 被 losel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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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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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是交保,不是假釋,我用辭錯誤,抱歉。 其實主辦單位因為「資本額100萬」這點就其實就引起廣泛討論了, 也是檢調該深入調查,因為據查負責人以同樣資本額方式註冊了近10家公司, 套句目前流行,「用常識來理解」,這點值得調查了。 有或沒有責任,其實都得對簿公堂。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不是你我說了算。 有時候,無作為也是一種責任。例如馬路出現狀況,維護單位不知道,結果有人因而出意外,要申請國賠。 過不過得了,不是你我說的算。 這個招集人有沒有什麼目的,我不想知道。 我不想用我的尺來替他們衡量。 不過,我不會私自替傷患或者家屬下決定,我沒有權利。如果道理站在我這邊,對簿公堂有何懼? 我只想知道最後自救會訴求和不合理,以及法院如何判決結論,而不是自救會都還沒完全運作就先戴人家帽子。 此文章於 2015-07-11 08:42 A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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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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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辦負責人的身價、交保金是法院裁定 跟政府沒關係,政府只能移送法院 主辦負責人知道10億以上的天價賠償不是他所能負擔的 能做的就是賠出所有身家財產,向家屬下跪道歉,等著坐牢 但是八仙方面急著脫罪,不咬他要咬誰 法扶會6日宣布成立八仙塵爆事件百人律師團 提告政府就是自救會成立的目的 律師有了,也指控政府了,還不提告嗎,要提告才有對簿公堂的機會 不告哪來的國賠,不告才是真正「沒才條」 不告,成立自救會就無意義了,還是另有用意 自救會創造了一個舞台,除了[守門 林緯]舞台,對傷患沒有任何實質幫助 此文章於 2015-07-11 09:45 AM 被 losel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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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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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事件是捏造的?
此文章於 2015-07-11 12:17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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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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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律的交給律師去處理,這條路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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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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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是捏造的, 就算不是捏造也是將小事情無限放大 轉移視線, 模糊焦點, 重點就是為了幫李忠吉解套 你沒發現有些人在討論這問題時是絕口不提李忠吉 好像這三個字是有禁忌的魔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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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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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呂忠吉啦! 也許是... ![]() [YOUTUBE]vSyockB8QaM[/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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