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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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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blair
鄉民上知天文,下通地理

我超想看神人的薪資單,可以當作奮鬥目標
     
      

此文章於 2015-01-02 03:28 PM 被 smoguli 編輯.
舊 2015-01-02, 03:27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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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離線中  
人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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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
  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六十字以上成績合格;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四十字以上成績合格,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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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貼個會議紀錄 照稿打打看看要不要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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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271次會議紀錄

發佈日期:103/02/14
發佈單位:秘書處議事科

考試院第11屆第271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趙麗雲 高永光 高明見 胡幼圃 蔡良文 張明珠 陳皎眉 邊裕淵 李 選 李雅榮 蔡式淵 黃錦堂 何寄澎 歐育誠 林雅鋒 詹中原
浦忠成 董保城 張哲琛 蔡璧煌
列席者:黃雅榜 黃富源(張念中代)袁自玉 李繼玄 曾慧敏 吳聰成 陥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列席者請 假:黃富源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黃雅榜 紀 錄:江銀世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70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民國103年1月15日令公布修正中央研究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詹委員中原)1.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0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下機關所置幕僚長,為主任秘書或秘書,惟中研院設置秘書長,情形相當獨特。本案中研院將處長、副處長改置為秘書長、副秘書長後,雖仍維持原列之簡任十三職等至十四職等、簡任十三職等未調整,但本席想了解的是,部曾就中研院屬中央二級機關,得否設置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等職稱表達疑慮,惟行政院研考會回復中研院具特殊性。請教部行政院研考會回復所稱之具特殊性,所持理由為何?可否加以說明。2.其他學術機構都是設置主任秘書職務,為何中研院不能設置主任秘書職務?(胡委員幼圃)1.很高興看到立法院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其中特別有意義的是增設工程科學院士,工程科技為支撐我國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的支柱,惟過去中研院院士只分為數理組、生物組及人文及社會組等3組,獨漏工程科學學門,本次該院組織法修正,除將原有分組名稱修正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及人文及社會科學組外,新增了工程科學組,讓傑出工程學界人士可戴上桂冠成為院士,這是非常重要的發展,承認工程科學內含許多基礎與應用科學。2.本席非常支持中研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並給予特殊的處理。感謝行政院及本院都能支持本案,過去該院設置處長、副處長職稱,惟該院又設有各式各樣處長情況下,因此修法時曾考慮改用執行長等其他名稱,但經過考慮後以該院為最高學術機關,而將處長、副處長改置為秘書長、副秘書長,惟職等並未提高,但職責卻更加繁重。我國要將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合併使用,社會主義的思想在保障人的基本生活與尊嚴,惟一旦發展後,應有足夠空間向上發展,就是資本主義的想法,我們保障基本需要,也鼓勵發展。本次中研院組織法修正,增列工程科學組及置秘書長等節,本席非常贊成與感謝,並以身為本院一份子為榮。(蔡委員良文)1.中研院性質特殊,其待遇與配備與一般行政機關並不相同,故未來對於該院公務人員人事法制及退撫相關事宜,是否另外思考並為整體之配套?2.本席於前次會議時曾表示,處長、副處長改置為秘書長、副秘書長後,其職等雖然相同,但由主管改為幕僚長,整體的權責與配備是有所不同的;又該院有與秘書長同列簡任十三職等至十四職等之職務例如執行秘書之情況下,未來該院官制官規應請整體衡平的思考。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根據張部長的說明,總統府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都支持本次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之修正,但官制官規為本院職掌事項。對於機關組織合理的修正,本院應予支持,但對於有疑慮的部分,宜慎重審酌,惟究應如何方屬適當,應以機關性質為主要考量。本案請銓敘部再斟酌。
2、有關國立教育資料館等15個機關(構)組織條例(通則)廢止案,業經總統令公布,報請查照。
3、總統民國103年1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4894號令廢止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報請查照。
4、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業經總統令公布暨立法院函以該法業經提報該院會議修正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蔡委員良文表示意見:公務人員考試法業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公布,而該法相關之施行細則及配套措施等,考選部刻正進行研修中,建議考選部於委員座談會或適當時機,將研修方向與內容向委員們先作說明,俾使法規修正內容更為周延。以上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5、總統民國103年1月22日令公布修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6、本院人事室案陳本院102年12月份考試委員實地參訪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參訪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7、考選部函陳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8、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曾明發等2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9、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錢忠直等2員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董部長保城報告):
1、考選行政: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統計分析。
2、考試動態:舉行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
委員表示意見:(李委員選)本席針對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統計分析中所提考試特色部分,提出一項請教:有關中文電腦打字能力部分,係配合用人機關實務需求,故三等、四等考試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其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由40字提高為60字,而五等考試錄事類科仍維持每分鐘40字,為何有以上的差別?又以上能力的不一致,是否會導致電腦打字能力上的不足?是否可能衍生未來實務上之困擾?以目前三、四、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具學士學位者分別為67.11%、78.09%及83.7%情況下,其能力應屬相當,未來若要朝向提高打字速度方向改進,為何不維持標準的一致性,以減少可能產生之爭議?以上意見供部參考。(趙委員麗雲)102年司法特考之法警類科,首次實施體能測驗,其測驗內容與今日討論事項第一案中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之體能檢測相關,故特發言表達兩點意見:1.法警考試首次採行體能測驗來進行篩選人才,取代過去採取分訂男女錄取名額方式,除了符合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相關之決定外,也落實了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本席表示肯定。2.姑不論該項考試現行體能測驗所採項目及合格標準是否有不利於女性之虞,但對其測驗效度,本席必須表示存疑,建請再酌。蓋法警與一般警察考試現行的體能測驗項目相同,均為1,200公尺跑走,所測驗者乃應考人的心肺耐力,惟以該等職務最迫切須要的體能素質應係上肢肌力,而非心肺耐力,故該測驗之目的本席實無法理解。本席特彙整目前世界各國警力先進國家之「警、消、鐵路人員國考體能測驗(或體檢)上肢肌力測驗情形一覽表」(如附件)供參,可見世界上各國警消人員(包括法警),都非常注重上肢肌力,因為該等工作之法定職掌不外逮捕、拘提等,不免須拉扯、使用器械(例如拔槍)等行為,在在都與上肢肌力密切相關,而目前法警的體檢與體能測驗等,均未注意到上肢肌力的重要性,若因此發生錄取到上肢傷殘無法施力者,將如何之處?而現制不採上肢肌力或握力檢測(部委外專案研究結論有此建議)的原因,據稱係依據內政部103年1月2日內授警字第1030870006號函說明三略以:「……另考量握力測驗標準尚未有成熟之數據參考,建請暫緩實施。」所致,惟從本席提供之資料可知,世界各國及我國交通(鐵路)人員都早已有成熟且可資參考之數據。依據現行法警應考資格體檢表規定,僅限制重度殘障者不得報考,但對於有手指無法彎曲、握力不足等問題者,卻未加以限制,故未來若考上法警者握力有問題,無法使用械具、掏槍或扣住犯人時,該如何處理?本席建議,本案體測效度問題併同今日討論事項第一案之一般警察(勤務類同)體能測驗一併考量,並具體建議修正附表三及規則第8條,於體檢項目增加握力測驗之規定。以上意見請部參考,院會審酌。(李委員雅榮)1.司法人員考試有4個類科為不占缺訓練,值得肯定,惟據部提供資料,上開類科中有需用名額數與實際錄取名額數相同之情況。本席記得當初不占缺訓練的構想為錄取較多人員後進行篩選淘汰,故上開考試在需用名額數與實際錄取名額數相同情況下,如何能落實當初不占缺訓練的理想與目標?請部思考,是否有增加錄取員額之空間。2.增額錄取為預備性質,只要有正取人員被淘汰,即可由增額人員遞補。過去許多考試因擔心增額人員無法分發,故增額錄取人數都很少。要釐清一個觀念,增額人員性質為備取人員,如果無法增加增額錄取人員數,就無法達到篩選淘汰的目的。(林委員雅鋒)關於李委員選與趙委員麗雲所提問題,本席就所知部分說明如下:1.為強化中文電腦打字能力,司法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中文打字合格標準,由每分鐘40字提升為60字以上,而五等考試錄事人員仍維持每分鐘40字,為何有此差距一節,事實上不論每分鐘40字或是60字,速度都是不夠快的。以法庭實務而言,現有輸入法之輸入速度並不夠用,因此司法院發明了「追音記錄法」, 十根手指都必須用上,許多人為了練習該輸入法而得到肌腱炎,加上年齡大學習力不佳的問題,因此在推廣該輸入法時,造成書記官一波離退潮;學會上開輸入法後,即使經過精良訓練,每分鐘大概能打到150字,目前聽說已有能打200字以上的人才,但以實務來看,每分鐘150字的速度仍無法符合法庭上之需求,因此法庭上常常發生等待書記官完成記錄之情形,但於法官或檢察官正在追問被告犯罪的情形下,如紀錄無法及時完成,就會讓被告有時間思考,其想法就有可能改變或掩飾,因此書記官紀錄能力每分鐘150字的速度仍是不夠,目前三等、四等特考書記官打字速度及格標準為每分鐘60字,只是基本門檻而已。本席進入本院服務前,當時四等書記官考試電腦打字速度及格標準為每分鐘30 字,經本席與考選部溝通後,提升為每分鐘40字,部現又提升為60字,因與實際需求更接近,可以贊同。至於錄事或庭務員仍維持電腦打字速度每分鐘40 字為及格一節,主要因為該等職務並不需要於法庭上當庭紀錄,其工作內容主要為幫忙整理裁判書,以及寄送判決書及傳票等,多為事務性之例稿作業,故對於打字速度的要求沒有這麼高。但往後本席贊成書記官打字速度及格標準還要再提升,至於錄事打字速度部分,也應該考慮予以提升。2.關於四等法警考試體能測驗項目為1,200公尺跑走的原因,本席並不清楚,但以法警主要任務為押解人犯避免脫逃之情況下,可推測司法院設計跑走測驗重點應在於此,本席過去任職於臺東地方法院時,曾發生被告逃跑,法警追不上而須動員大批警力圍捕情形,而該事件發生後該院就集合所有法警訓練跑走能力。人犯若是逃跑而法警追不到,對法庭威信影響甚深,以專業而言,方才趙委員麗雲之建議非常值得參考利用,可行的話,建請部轉知司法院。(高委員明見)有關102年司法特考公職法醫師部分,錄取率與過去相較,有很大的不同,即錄取率提升許多。過去公職法醫師報考人數少錄取率也低,但在法醫學系出現後,其素質明顯提升。請教部這些應考人多為何種醫事人員背景?是醫師、牙醫師或是藥師?此外,此次考試錄取率提高原因,是因為學生素質提升?還是題目難易度有所改變?請部一併說明與分析。
董部長保城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有關各機關辦理102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規範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陳委員皎眉)1.部102年11月25日函示(取代該部95年2月13日函示),針對因公受傷請公假,全年無工作事實者,以及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扣除安胎假)超過6個月者,其考績等次宜考列丙等,請各機關在辦理考績時參考辦理一節,查部95年2月3日函示內容,與部102年11月25日函示內容,主要差異為前函將上開事項之考績等次,建議列為不宜考列乙等,後函則說明宜考列為丙等,且將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者亦列為條件(較前函所述全年無工作事實更嚴)。以上開情事皆非當事人所願意,但囿於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而須參與受考,且依部之函示,宜考列丙等,除獎金、級俸受影響外,恐會對受考人公務生涯影響甚鉅。2.部說明三所列通函,係針對外界對於公務人員請病假達一定期間以上,仍得參加考績並領有考績獎金與晉級部分,為避免非議,而有此函示。以公務員既「因公」傷病而請公假,全年無法上班,以及因病需請延長病假等,皆是依相關程序取得醫囑後,循序辦理請假事宜。故如以因傷病休養未有工作績效,而以通函明示此類情事之考績,比照其他26項違法犯紀行為考列丙等,似未盡公允。3.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目前於立法院審議中)業已考慮上開情節,即受考人因無實際工作績效可受考評,如依現行函示作法,恐生連續丙等之資遣效果,故於該法第3條第2項明定,因公傷病請公假、因病請延長病假等事由,實際服務期間未達同法前項第一款(年終考績)、第二款(另予考績)者,不得辦理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之規定。以上開修正草案立法說明中,已敘明此係回歸公務人員考績法平時工作績效考核覈實之精神,故請部就目前實施現況再予檢視,並訂定合理之措施。(詹委員中原)部訂定通則或作業要點之目的在便於內控,惟本席也深刻瞭解其為難之處,以部102年11月12日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時,所重申實務運作時須配合事項第1點一事不二罰之原則為例,所謂「一事不二罰」原則,強調「不宜逕以其有應受懲處事由為由,據以評定考績等次」一節,在執行上即有其難度或前後有衝突之處,因部臚列之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27項條件當中,多屬已存在應受懲處之事由,即使仍應綜合評量受考人全年度之平時工作表現,惟以受懲處之事由例如故意犯罪受刑事確定判決,或是怠忽職守受懲戒等,均非一朝一夕即可評斷,都會影響年度考評,故在實際執行面,確有衝突性與困難度。至於第2點各機關應加強注意事項當中,對於辦理借調或支援同仁之考績,應由「本職單位」主管評擬,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一節,就行政管理之現實與其可行性及效果而言,由「本職單位評擬」似有不妥,請部酌參。(黃委員錦堂)1.為期各機關覈實辦理考核,部訂定27項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節,值得稱許。以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已明文規定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之條件,並於其施行細則中明定考列甲等條件情況,惟未對考列丙等之條件予以規定之情況下,部以行政規則方式加以規範,尚屬可行。2.茲以年終考績係以平時考核為依據,主要評量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4個項目,一般職務之考核細目由部訂定,其中屬工作之考評項目占分達50%,故對於全年無工作事實或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者,部建議列為考列丙等條件之一,也非無據。惟此作法(或選項)似有過當,茲因目前公務人員約99.7%考列甲等或乙等情況下,一旦考列丙等,即無法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晉敘俸級、辦理考績升等及領取考績獎金,此乃屬強烈的非難,且具有貶抑之烙印效果,尤其對於「因公」受傷請公假者,原係因戮力從公而受傷,應屬光榮事蹟,卻囿於因傷請假而無工作事實,致年終考績考列為丙等,屬激烈的處置方式,似有過當,建請部研究就之改採「不予辦理考績」之可能性。此外,本院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第3條第2項,亦是秉持此精神辦理年終考評,爰呼應陳委員皎眉意見,籲請部研究其他更為周妥與可行之選項。(蔡委員良文)1.對於部提出受考人年終考績宜考列丙等之相關規範一節,表示高度肯定。茲因考列丙等事涉當事人權益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方向等法理問題,為求周延與可行,並使該舉措更具協調性,部所列舉之各項條件,雖謂僅供各機關(構)參考,惟於各考評細項與比例,仍應請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俾利授權各機關訂定更為妥適之規範。2.因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尚未完成立法,爰建請部在行政高權思維,以提高政府績效及改善人民福祉作為最高宗旨,配合組改與全球化趨勢,進行全面性的思考,追求各事權之衡平,以使考績考列丙等之相關規範(包含:考績考評之細目、團體績效考核、甚或內部單位的潛規則等)更為周延可行,其如賡續釐清相關觀念問題(包含大法官釋字第583號解釋有關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等),俾在該法未完成立法前,得先行推動相關舉措。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1.肯定銓敘部用心彙整「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列出27項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之具體條件,供各機關(構)參考,該一覽表所列內容並無強制性,而為提醒性質。2.有關一覽表第27項之內容,尤其「因公」受傷請公假部分,易讓外界認為不合情理,誠如黃委員錦堂所言,原應屬榮譽無虞,現卻被列為宜考列為丙等之具體條件,似有未妥,請部考量是否免列,至於該項其他部分,可由各機關視情況自行決定。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璧煌報告):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重點宣導暨遴選作業講習辦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高委員永光)有關晉升官等訓練部分,3點意見:1.肯定會自97年起整理相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函釋規定,辦理宣導暨遴選作業講習,減少機關因疏忽或不熟悉法規而致誤報之情況。2.請教會過去各機關薦送之受訓者,,因為法規理解上的不熟悉、疏忽、甚至誤報而發生錯誤的情況,多屬何種情況與類型?以薦任晉升簡任為例,關於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部分,部分國家不似我國以簡任第十一職等或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為主要來源,而係由較低職等人員中尋覓具潛力者納入培訓。高階文官制度與一國之行政改革、組織領導、政治文化與制度規劃具密切關係,從決策性角度觀之,僅由簡任第十二職等找人,似嫌不足,以發展性角度觀之,可自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人員中遴選適當人才,培養成為SES或SCS,似可參採。3.會相關訓練辦法薦送資格條件相當嚴謹,考核與評分亦屬明確,例如依年資、考績與獎懲等分別計分,其中受懲戒處分者視處分種類分別扣分,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加9分,獲選傑出貢獻獎者加12分,此種加分比例似乎過低,建議會以培養SES或SCS之角度出發,酌予修正。以上意見請保訓會參考。(蔡委員良文)1.對於會重要工作報告辦理情形表示肯定之餘,本席在春節期間對於保訓會訓練業務部分思考甚多,茲因院長多次提示,訓練與考績是公務人員向上提升的兩個翅膀,會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發展性訓練,不管在政策方向、執行內涵、課程標準乃至於輔導員等,無論人事時地物各方面均有長足之進步,如何在既有結構上發揮並進一步擴充能量,乃次階段思考之重點。2.年前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指出,公務文化有保守(守舊)、鄉愿、和稀泥、虛應故事、名實不副等「五大惡」,且因積習已久,埋沒人才,不改不可。本席有幸於邱前院長創煥、許前院長水德及姚前院長嘉文時期擔任副秘書長或代理秘書長職務,茲將各位院長對外闡述之理念彙整如下:(1)邱前院長提到公務人員應有4個基本理念:○1對於立國精神與國家目標應有共識;○2羅致全國優秀人才;○3依法行政執行職務;○4尊重公務人員人格與人權。(2)許前院長強調公務人員應有之角色有7點:○1依法行政積極為民服務與溝通協調;○2破除本位主義;○3具有國際視野因應時代變局;○4培養專業知能,提升服務效能;○5終身學習,自我期許;○6尊重人性尊嚴;○7廉節操守以塑造文官形象。(3)姚前院長則闡述:○1公務人員應以服務民眾為工作導向;○2保持行政中立;○3確立工作價值觀;○4確定改革目標及效法民營機構等。關院長係學者出身,著書立說甚多,以時間序列粗略觀之,從「建立廉能體系,實現公共服務倫理」部分,提到倫理法制及倫理的策略,包括我國及其他國家如澳洲之看法;「公僕難為與不為」部分,提到為何公僕難為,源自於制度過於僵化、工作環境限制個人發展,公務人員社會地位不如預期等;「公務人員如何有為?」部分,則提到3個面向,包括:認同並致力於公務體系的改革、重視個人發展機制的健全以及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的作法;「如何成為一流文官」部分,除強調考試、考績、訓練之一貫理念外,特別重視培養榮譽心與責任感;在接受陳文茜女士專訪時,則提及成為一個有能、有為與有守秉持使命感的人士,並具備三識:見識、器識與膽識,勇敢的為國家做大事;就是大是大非,捨我其誰的個性;尤其令本席感動的是直指:公務人員應有勇氣與膽識說真話,遇到問題去解決,而非推諉,這也是院長眼中為官者應具備的特質,有其高度與能量存在。3.上開論述整體而言,就公務人員本身必須具備自信,其內涵包含如何因應民粹問題,如何將公職當志業等。就訓練結構而言,除會與人事總處之協調會報外,建議推動改革的過程中,應將改進措施、舉措或結構性議題,與全國其他訓練機構建立互動機制,互相切磋與互相學習,藉此改善人才訓練方式與能量,以獲致更佳境界,並打造良善治理之組織文化。以上意見,除肯定之餘,再次籲請會及國家文官學院能夠在結構性與機制上,予以進一步的強化。
蔡主任委員璧煌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張副人事長念中代為報告):
1、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建議增額需用名額。
2、規劃辦理「身心健康及壓力調適研習班」。
委員表示意見:(浦委員忠成)1.對於人事總處為低階公務人員設想,寬列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需用名額一節,表示肯定。2.為使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有關「正額錄取人員」與「增額錄取人員」之規範更臻周全,以下建議請考選部作為未來修法之思考方向:(1)國家考試錄取與否,常是一線之隔,儘管是些微分數之差,但只要低於錄取分數即告落榜;然而,即使上榜者,「正額錄取人員」與「增額錄取人員」之權益亦有差別,依據該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可因服兵役、進修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等不可歸責事由,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但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之事由,僅有「服兵役」者得申請延後分發,兩者待遇有所不同,顯然對於增額錄取者有所不公,茲因攸關人權平等,爰建請考選部研處放寬增額錄取人員延後分發之事由,並藉由訓練期間強化淘汰機制,以篩選適格人才為國所用。(高委員明見)公務人員工作繁忙且壓力沈重,壓力舒解及情緒管理至關重要,爰肯定人事總處辦理身心健康及壓力調適研習班。惟對於部分研習班課程內容過度強調心靈舒壓與情緒管理,反而忽略身體生理健康的正確處置概念,是否會造成只要透過心靈舒壓即可處理身體生理健康之迷思?其中又以中、高階公務人員為最。爰建請人事總處於規劃相關課程時,不宜過度強調或偏重特定議題,而造成錯誤之觀念,並應加強宣導或矯正身體健康的處置觀念與方式,以避免公務人員病急亂投醫。(高委員永光)身體健康與心靈舒壓同等重要,人事總處認知公務人員工作繁忙,壓力大,需要調適壓力,而規劃辦理身心健康及壓力調適研習班,惟換角度觀之,年前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指出,公務文化有保守(守舊)、鄉愿、和稀泥、虛應故事、名實不副等「五大惡」,且因積習已久,埋沒人才,不改不可。是以,為正本清源,仍宜先釐清公務人員壓力之來源,究竟是工作過於忙碌而導致寧願離開公職,或是因為輿論長期批評公務文化惡習而導致心理壓力,抑或是因有志難伸而致生壓力等。基本上要了解壓力來源後,再據以調整規劃該課程之方向。以上意見,請人事總處參考。(趙委員麗雲)人事總處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及壓力調適研習班之課程,殊值肯定。根據本席早年曾擔任該課程講座逾10年所獲之經驗,從學生的反應即可以了解到該課程有其效益與必要性,也確實能對各員之公職生涯產生良性的效應。惟若將該等課程拆解為公務人員身心重要性、壓力本質及情緒等諸多單元分離講授,且訓練機構往往會分別聘請專業人員來授課,而各該專業人員若未充分暸解公務體系之運作與文化情況下,其授課內容往往淪為隔靴搔癢之情形,易招浪費訓練資源之議論。爰建請人事總處應慎選講座,建議盡量選擇富於公務體系經驗之人員擔任講座,方能展現真正的效益。(陳委員皎眉)1.人事總處辦理身心健康及壓力調適研習班,課程涵蓋「瞭解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壓力的本質及對身心的影響」、「調適身心的情緒及壓力」及「如何增進壓力管理的能力」等4項,授課時間各3小時。壓力管理最終目的在於「CALM」,其中M為management life style,其涵蓋了二位高委員所關心的議題,一般壓力管理課程一定包含剖析壓力的來源,是否因個人主觀認知或生活形態而致生壓力,進而影響事情處理型態,以及面對主、客觀壓力如何自處或尋求外力協助等,本課程內涵豐富且相互間緊密關連,值得肯定。2.再次強調「壓力加上鼓勵,方能激發一個人的潛力」,適當之壓力是重要的;此外,生理與心理的健康,也是同等的重要。
 張副人事長念中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黃秘書長雅榜報告):研訂本院暨所屬機關103年度立法計畫情形。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第270)次會議決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3條附表一及第5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黃委員錦堂、胡委員幼圃、何委員寄澎、張委員明珠、蔡委員良文、李委員選、董部長保城組織之;並由黃委員錦堂擔任召集人。
(決議內容更正,詳下次會議紀錄)
二、院長提: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考試院104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2時50分
主 席 關 中
 
舊 2015-01-02, 03:58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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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但於法官或檢察官正在追問被告犯罪的情形下,如紀錄無法及時完成,就會讓被告有時間思考,其想法就有可能改變或掩飾,


法庭上不讓被告有時間思考是怎樣?
有法律規定被告幾秒內一定要回答?
舊 2015-01-02, 05:33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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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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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順便貼個會議紀錄 照稿打打看看要不要兩小時

用word看,10112個字
一個一個打的話我大概要打兩小時多一些
常打應該會比較短

但是這會議報告冗餘的詞有夠多...上面如果作風明快,同樣的會議應該可以少打一點?
舊 2015-01-02, 05:42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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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teszd
用word看,10112個字
一個一個打的話我大概要打兩小時多一些
常打應該會比較短

但是這會議報告冗餘的詞有夠多...上面如果作風明快,同樣的會議應該可以少打一點?

不含排版時間 每分鐘80個字以上 算打字很快囉

其實是紀錄"乙"的部分就好
甲報告的那些廢話可以書面附件供參
舊 2015-01-02, 06:34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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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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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teszd
用word看,10112個字
一個一個打的話我大概要打兩小時多一些
常打應該會比較短

但是這會議報告冗餘的詞有夠多...上面如果作風明快,同樣的會議應該可以少打一點?


有同感,沒有必要的贅語用太多了

而且那些書面報告敘事在我公司、90%以上內容應該放在附件
而不是放在會議紀錄本文上

會議紀錄只寫討論什麼東西,做了什麼決議、議而未決的事項後續作業
大頭才能一看就一清二楚(想詳細瞭解的再去看附件)
不然這麼這麼一大篇,看起來沒有整理也沒有條理
大概連課長那關都過不了
舊 2015-01-02, 06:38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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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aaaa88
我是大老闆.....根據數據分析顯示...

代表全部的人都可以裁掉了

再進一堆22k新血替補....替政府省掉至少8成以上的薪水負擔.....民眾交辦事項也更有效率了....以往跑公文要一個禮拜的...現在只要兩分鐘全部公文流程就跑完了...蓋個章只要1秒鐘而已...真不知大家再混什麼


公文不是只有純蓋章而已

蓋章的同時也表示你同意這份公文,出事是要負責的………
負責一點的長官仔細快看,有問題還會退回交待再查證

而那種一線部門蓋章蓋超快的,通常問題也不少(都沒在看)
變成我這邊幕僚部門還得加部花時間過濾,要求再確認


而新血通常沒有能力去判斷回傳的資料對錯
要是呆呆的直接向上報,就會惹出沒有必要的麻煩…
舊 2015-01-02, 06:52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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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teszd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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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不含排版時間 每分鐘80個字以上 算打字很快囉

其實是紀錄"乙"的部分就好
甲報告的那些廢話可以書面附件供參

沒那麼多啦
大概六十幾吧
應該會到2.5小時@@

用以前的格式下去改會快一些
舊 2015-01-02, 06:59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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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離線中  
shou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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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不含排版時間 每分鐘80個字以上 算打字很快囉

其實是紀錄"乙"的部分就好
甲報告的那些廢話可以書面附件供參


同感,甲根本不用放上去,附件供參,附件直接是錄音檔格式都行
這樣連打字都省了
舊 2015-01-02, 07:04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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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1312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teszd
沒那麼多啦
大概六十幾吧
應該會到2.5小時@@

用以前的格式下去改會快一些

60幾的話 這一篇可能要用半天喔
事實上 這一篇已經是"4"個小時會議的"精簡版"
可見紀錄的製作者已經先編輯過濾掉多少廢話
把消化的時間也算進來的話 幾個小時可能也是需要的

看完這一篇也可以想像
連號稱革新 負責訓練公務員的單位用詞都這麼官僚
那全國的公務員會被教成什麼樣子
舊 2015-01-02, 07:46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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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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