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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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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快斬了好
有人想再打她個幾年免費炮,找到下一個再換掉 以為只有打炮嗎?出來吃喝遊玩不用花錢?(女生才不可能出) 還要花錢,還要花時間去陪,就為了那免費炮? 不值得 更重要的是 , 原意跟別的男人共用一個洞? 你摸的,舔的,x的~~可能幾個小時前另一個男人也做了~~ 想到都軟了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有了,想跑也沒機會 只好一輩子當 綠烏龜 此文章於 2014-08-17 11:32 AM 被 sorrojv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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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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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著多打幾年炮...
小心得病... 就算全程穿雨衣也不保證100%安全!!! 快刀斬亂麻才是上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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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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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不報復 原不原諒 都各有支持者 我們先不討論選擇哪種方式來面對結束 但今天很明顯的是女方與樓主交往期間 就同時在讓其他男人玩她的肉穴 而Raziel大哥您卻對樓主說: 【沒有結婚之前, 男女兩方要交幾個對象都沒資格限制別人】 閣下的意思是 如果還沒結婚之前 已正式且正在與您交往期間的女朋友 然後她同時也在和別的男人交往(當然也都有發生性關係→肉棒插肉穴) 您也會覺得沒沒有結婚之前 男女兩方要交幾個對象都沒資格限制別人 換句話說 您覺得 已正式且正在與您交往期間的女朋友 然後她同時也在和別的男人交往(當然也都有發生性關係→肉棒插肉穴)這是很O.K的 您的心裡會毫無罡礙,覺得還沒結婚之前,無論自己的女友在外面如何***亂都沒關係 關於這點 我是比較贊成其他大大們說的: 不論是在已有婚姻關係期或交往時期 就是一對一 如果結婚後或交往期間發現自己其實更愛的是別人 想跟那位更愛的別人在一起 那除非是先跟現任的伴侶離婚(或分手) 才可以和別人交往(發生性關係) 堅決反對已正式且正在與您交往期間的女朋友 同時腳踏多條船(同時也和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肉棒插肉穴)的行為 可能您還年輕 希望有朝一日∼您可以明辨這筒中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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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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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女性表示: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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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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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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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波羅大冤枉啊 ![]() ![]() ![]() ![]() ![]() 嗚嗚嗚嗚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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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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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看法我沒有意見, 多數人"原則上"都認同一對一. 我也是. 但是你搞錯我的重點不在 合理化一對多, 而是 若你發現對方是玩一對多, 你可以不同意 不理解 不爽快, 選擇離開, 但發現別人是這種觀念, 我認為也沒有權力去報復 利用 占便宜, 那只是把自己格調拉低. 誰說一對一才是唯一的正解? 誰說觀念跟你不同的就是錯誤? 甚至該受到報復利用? 不要忘記, 戀愛跟婚姻都是兩個人的事. 不是你一方說了算. 如果發現對方是這樣的人, 你玩不起 不屑玩這樣的局, 那退出就好. 有些人的觀念就是 認同同時交往多人. 就算她是你的天菜, 但你不是那塊料, 也不需要勉強. 真正還沒交往深入, 你也不知道對方真正的想法會是甚麼. 很可能只是自己識人不清. 這個社會就是存在各種不同觀念的人, 但保持風度保持尊重, 是兩性關係中始終要有的. 不要預設別人的觀念 必須 跟我們一樣, 否則你就可以OOXX, 哪只是不成熟的表現. 退一百步來講, 水性楊花的女人我也懶得碰, 早點認清早點閃人, 還繼續花時間在她身上 是有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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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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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米格魯表示:逢胸化戢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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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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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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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 看來 之前是我誤解Raziel大大您的意思了 真不好意思 ![]() ![]() ![]() Raziel大大所言極是 人能相遇相識∼甚至相愛,都是緣份 觀念同與不同 終究只需秉持合則來;不合則散(好聚好散,勿令成惡緣∼以免結惡果) ![]() ![]() ![]() 再次向Raziel大大道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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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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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es,Sir ****悶臉死,做鬼也值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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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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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樣講對不起樓主…
但看完全文我真的笑了,而且是大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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