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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五指山下
文章: 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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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米花!!可樂!! STAND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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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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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他錯亂了啦(那裡錯亂我不知道 ![]() 一會兒說自己是分店的店家 一會兒說自己不是科X德 所以...如果沒有錯亂的話 你是彩虹的店家囉...這樣推理沒錯吧 ![]() 總不可能是MSI的自己說自己是分店的吧 再來,又要爆出後續發展 怪了,你又不是當事人怎麼知道事情怎麼發展 套句PTT的名言 你先承認你就是那個店家再說吧 ![]() 又要告人 ![]() 看樓主的敘述很平實啊 他把對話po出來你也沒反駁啊 難道他烙了兄弟拿刀拿槍到店裡去嗎 現在又出現後續,怪哉說 再來...大家就是看便宜才買的 什麼能不能打天2這是樓主抱怨的重點嗎 效能好不好是樓主關注的焦點嗎 今天就是便宜只要16888所以大家搶著要 管它是重工還是賣不出去的貨要銷貨 反正就是便宜 是不是好貨是這次討論的焦點嗎 嫌沒賺頭你們就不要賣 ![]() 還搞個獨賣咧 在這邊扯什麼因為東西便宜所以不用期望有太好的服務之類的話 搞清楚...這好歹也是五位數的東西,也要跑走幾十個小朋友的 再者如果你們的東西真的價格實惠的話,買電腦的同時也會看看周邊的 還有排隊時帶起來的人氣 乾脆這樣好了 以後請把貴公司的店分成簡單兩種,白金名店跟販賣機就好 白金名店裡就是小可愛短裙or熱褲辣妹 ![]() 價格是市價的1.5倍up 販賣機就是給錢提貨走人,價格是市價的1/2...反正沒有人事成本嘛(不用服務啊) 今天是交期延誤,還有交貨內容不實 樓主真的想要這批貨所以一開始才忍下來 不然上消保官那邊是只有退錢了事就算嗎(你不是很懂法律嗎) 而且在店長允諾給予滑鼠之後他也上來補充說明了 並沒有射後不理 你這個分店的又上來這篇扯什麼澳客理論(不會自己開一版喔) 或許你又會說現在貨有附滑鼠所以並沒有交貨不實 這跟你說沒有服務不好的理論一樣好笑 也跟去賓館捉猴的如果沒看到他們脫光在床上 就算在床上衣著整齊他們也可以大聲說他們沒通姦一樣好笑 如果事情沒爆出來 樓主就會等到他的電腦嗎(你可以清楚的說交期是什麼時候嗎) 樓主就會拿到本來要有的滑鼠了嗎(那店都說不給了) 先承認你就是那家店的再說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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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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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那個射後不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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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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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不不...pennyBee 看來你誤會大家的意思了 一開始你發文就要大家默認便宜貨不要要求太多基本的服務 加上你都在怪罪他人而沒反省自己 我想你對於後續發展"前"的前情提要並沒搞清楚 所以才導致你對於後續發展的斷章取義而誤判情勢 我確信大家需要知道實情... 所以不是你以為的"如果大家需要知道實情 " 不過這事事關你們店的商譽及你本人的職業生涯 (那家我就懶的說了...反正不曉得會不會因為這件事掛點) 一天內你若沒公佈實情....就跟最近光碟疑雲般的揪出越多內幕 希望你真的能給大家一個交代 既然不排除法律求償....那請您大方的不要說說的去求償 看看檢察官或法官受不受理 ![]() 可能光警察連理都不理你.....因為你的理由不充分 而且你又有多重身分..叫人如何信任...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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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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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澄清啥? 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你們該不會連買買已經達成了,連仁義都不在了吧! 消費者不能在網路上面PO說你們虹X如何如何嗎? PO的是事實又不是亂編, 採法律途徑求償? 那以後跟虹X系列商店買東西都要小心買到了,還要被回馬槍告 ![]() 你最好不要是店家,你如果是店家的話,你大概會死的很難看,小心被萬年至頂, 看這次MSI限量銷售,都已經獨家販售了,不但名聲沒增加還搞的亂七八糟,就知道有多好了 ![]() 本來已經不想回這篇了,但是又有疑似店家的開始澆油,在澆下去最好有把握不要燒到自己。 店家如果看到的話,最好打通電話來跟我講清楚,不然我就直接認定是原店家了。 此文章於 2005-09-30 01:41 PM 被 tdnj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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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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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請他公佈真相會不會好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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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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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很期待他所謂的真相是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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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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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徑...
當初起哼顯示卡也是有個業代說要走法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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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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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照慣例~~~ 叭叭叭叭叭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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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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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看看這位"分店的店家"有何真相可爆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會說不是店家,一會又說是分店,又要走法律途徑求償 ![]() 真是個好店家呀 ![]() ![]() 若你是分店的人員,麻煩把店址及人名寫上,以示負責。 若樓主所說的是事實,他可不必付法律責任, 因為這是有案例可尋。 ------------------------------------------------------- 此文章於 2005-09-30 03:20 PM 被 chanhsiaohs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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