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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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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其他證據, 光憑嫌犯自白就可以判刑, 這就是你跟陳肇敏的共同之處阿.... 引用: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我上班時間搭車出去, 從來都是副總在開車 因為車是他的阿.. ![]() 此文章於 2012-04-15 08:49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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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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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po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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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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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再補充一點,一般人認知中"合理的懷疑"是指控方只要懷疑被告要為某事負責,被告就必須證明自己是無辜的,但刑事訴訟中"合理的懷疑"其實是指裁判者只要懷疑被告是不是有無罪的可能性,那麼就只能判被告無罪(不論是真的清白無辜或只是無法證明有罪
),所以別再要求裁判者違反無罪推定/罪刑法訂/當事人進行主義,或是把控方的怠惰變成辯方/裁判者的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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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2-04-15 09:18 A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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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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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開始懷疑撿茶官已經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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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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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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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414/34159576
引用:
檢表示: 啊都已經過期了...你煩不煩啊~ 一邊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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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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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本來就會這樣判 不然你是來討論爽的喔? 實務上就是只要有傷者要花大錢 肇事者就會盡量推託不是他幹的 遇到法官比較不積極的或只聽片面之詞的 就掛了 譬如本來A承認是他開車的 下回變B 再下回兩個都不承認 然後就變成要回去找一開始A的講法 然後就一直在那邊反反覆覆 搞到最後就變成沒有人開車啦 ![]() 然後就有人出來說無罪推定 到最後既然沒辦證明是誰開的當然兩個就都無罪囉 所以開車不要單獨開 ![]() 法院本來就是給人大唬爛用的 難道您現在才知道嗎? 此文章於 2012-04-15 10:02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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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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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法官開庭前不用審理分析資料的呀!…難怪開庭時法官還搞不清楚狀況! 台灣的法官還真是好當耶! 看紅包做事? 難怪冤案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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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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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唔,我想單就這個案子來講,是不是合理的審判應該不是只有天知道吧。車上只有兩人,百分之百一定是這兩個的其中一人但因為沒辦法確定是誰所以只好都判無罪,也許這樣判完全是遵照法律的沒錯 (沒証據嘛,不能亂判),但實際上合不合理只有天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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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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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假設法官真的只憑一般社會觀感判案,而不依法判案時,恐怕就是司法體系的大災難了(法官都可以不守法了,又憑啥要求其他人守法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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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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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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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重點不在法官,而是整個制度。而且這個也不是一般社會觀感吧,講一般社會觀感是一種大眾的感覺、看法及情緒之類的,當然專業的法律人員不能受這個影響。但這個案子是犯人絕對百分之百是兩者之一不可能有其他可能的,這應該是非常客觀無誤的事實,但結果是兩方都無罪……… 又這麼剛好兩方都是啥襄理協理的,也很難讓人讓人不去想說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把罪責推給夥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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