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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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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去問法官 前面你不是有看到法院有算剎車距離 只是要證明是未超速的剎車距離 & 駕駛無法及時反應 即使撞死了還是無罪呀 ![]() 如果被檢查官、法官抓到有其它不安全的駕駛行為 那被罰有什麼不對? ![]() 像本樓這件事故、「踩剎車」「不要超速」算要求駕駛做做不到的事嗎? 此文章於 2011-11-07 05:06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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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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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論述有法官的支持, 所以也沒有錯, 但希望這類例子不要發生在您身邊就好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998991&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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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11-07 05:47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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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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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出在法官身上。 類似的案例,每個法官都可以判得不一樣,這樣可以教育民眾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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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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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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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了、這個問題是出在你的觀念身上 無論有沒有法官、交通故事能力上能迴避就應該迴避 能減少傷害就減少傷害、該踩剎車就不該踩油門 而不是能迴避的情況下還故意讓它發生 就算踩剎車不能無罪、也輪不到踩油門吧 此文章於 2011-11-07 06:58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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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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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不管行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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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鍵有限,琴藝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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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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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熱鬧~ 豬肉兄, 同樣在BC省考照的話, 你應該知道路口也不會隨便減速吧. "腳含剎車" 說真的你們的觀念很好, 如果社會風氣跟水準有到, 絕對要採用你們提倡的部分, 真的!!
在iD提到蓄意殺人前, 我還真的沒想過這類問題, 光是苦候等對方違規的時候做案就挺不可思議的, 講到這裡千萬不要在誣陷回我身上來, 當初提起的人是他不是我. 法律沒有完美的, 任何更改都會有冤枉或害到某一部份其實是無辜的人, 或許有人真的不是故意違規而是真的低頭走路沒注意到來車, 或看燈號的時候下意識的跨步出去卻闖了紅燈被撞. 問題是"台灣目前根本是違規成性," 反正過了沒事你又不能事後舉發, 頂多就是"有事故發生的時候可以說對方先違規"來把責任%能推就推. 結果先違規者逼得正常駕駛的人也得跟著心驚膽跳, 甚至被對方家屬騷擾, 甚至誣告. 台灣人很會賴的, 你看上面我的第二段就知道這都能推到我身上來.. 相信我, 沒人想惹事, 就是無罪論也不會有人想去撞, 自己的名聲會好嗎? 自己的車不用修嗎? 會好意思跟死人拿錢嗎? 不用跑法院或去接受詢問嗎? 工作上不會有影響嗎? 想這一堆就知道"少之又少的人會理直氣壯的去撞人." 說得白一些: 不要把教堂的東西搬來妓院宣導.. (這樣說得有點難聽, 但意思好懂) 如果我在加拿大, 而且是在溫哥華/維多利亞/白石鎮/白馬灣.. 這一類地方, 我一定大力推崇你說的觀點. 如果是在台灣, 中國, 馬來西亞, 非洲.. 我會堅持嚴刑峻法的觀點. 孔子說因材施教, 同理可證地方法律要依風俗民情做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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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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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在講笑話嗎? 所謂的嚴刑峻法、是只追究一方過失(行人)而無視另一方的(車輛)嗎? 要追究就全部追究 擅闖道路的行人、超速的、肇逃的車輛駕駛 違規行為全部拖出來罪狀一條一條徹底清算…這才是嚴刑峻法 此文章於 2011-11-07 11:06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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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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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XDDDDDDDDD
不知不覺中。。。我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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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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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沒講錯。我說 "這行人也有可能是前方有車禍跑到這邊放警示牌的",代表他還未必有放,或放了要回到柵欄外... 引用:
因為你本來就要觀察好附近。車子不是只有看速度表和與前面行車距離而已,你還要對附近可能會有的突發狀況做準備。中間這麼一長段沒車... 駕駛卻還沒有減速預防意外,那就有問題了。 引用:
我沒有誣陷你或任何人 ![]() 交通法規的出現,並不是聲張某權力比較大,而是盡量避免意外發生,以及兩邊平衡。這就是為什麼連結車在第二車道右轉有盲角的優先權。這不是給連結車權力讓他可以亂撞,而是避免不必要的人闖進去。當然,要是連結車視角看的到,他就不能直接撞下去,所以也拿掉連結的亂撞的權力。這樣才能達到盡量避免意外發生。 至於台灣適合什麼法律,並不是我這長年住在國外的人說了算。但是台灣既然已經使用這種法律,代表台灣適合這種法律且還是有很多人支持這種法律,且規劃法律的那群人支持這樣的想法。避免意外發生,一直是大家要想要做到的結果。今天影片中的笨蛋也不是要故意自殺(不然前面那些車早就可以自殺了),只是存僥倖心理認為可以過的了。難道你認為影片中的行人心理真的是想 "反正撞到了會賠?" 所以才存僥倖心理?除非想自殺,不然有多少人是真的存著這樣的心理去犯法?先不用講這種會傷害到自己性命的犯法,請問用盜版軟體的人,會想到那昂貴的罰款而不去用,還是存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會倒楣?要是你認為不是存僥倖心理,難道您付的起那個罰款?我認為你們對罪犯心理的出發點不太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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