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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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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大家用力檢舉 這個 jerry20530 簽名檔竟然放上 北捷副站長 的 事發影片. jerry20530 我唾棄你 2005的還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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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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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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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大家都相信人性本惡這一套 ![]() 普遍而言,大家已經預設立場車禍家屬或受害者會為了個人利益而栽贓好人,就算少數車禍家屬或受害者並非如此,那也一定是少數。 說實在的,如果司法不會亂判,現行法律能給予好人適時的保障,而且能夠速審速決,不會曠日廢時的一拖再拖,那麼會有那麼多人怕上法院嗎? 想必是不會 但是現行情況並非如此,有些以法逼人的混帳看準了這一點,他就是有那個閒暇時間慢慢跟你耗,逼到你願意花錢和解為止。 大多數人哪有那麼閒慢慢耗,時間就是金錢呀,這種事情不遇則已,一遇到必是「長期」的身心壓力,那麼還有誰願意去這樣賭人性的光明面存在呢? 你可以說這是大多數人不願幫助車禍者的藉口,但不能否認這種令人厭惡的鳥事的確存在。既然存在,那麼當然誰也不想遇到這種鳥事,讓鳥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即使發生的機率可能很低。 要改變這一切,唯有立法去適當的保障車禍救助者,保障好人不被家屬亂告一通,並且由國家給予鼓勵與表揚,否則社會就是會繼續這樣冷漠下去。 當自己出事了,唯有自求多福,或者祈求祖先有保佑,能遇上滿腔熱血的善良好人能幫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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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此文章於 2011-08-04 12:40 PM 被 manticorej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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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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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約23~24歲時 . 在監理所高架道另一側
幫助過一名被機車撞滿頭是血的老人家 . 看來是幾針小傷卻流不少血 加上肇事者是學生 . 可能沒處理這種事的經驗 . 撞了人之後傻在那裡 就載兩個去新竹省立醫院 = 該縫的去縫 . 該叫家屬來橋的就去叫 到院後 . 留下我的名片就走了 事後 . 老翁家屬 + 肇事者都來電致謝 .... 沒問車禍怎麼發生的 可能雙方都處理得很好 2. 去年眼見一場車禍 . 迅速打110報案 警察第一詢問 = 是不是我幹的 ?? 拖吊業者又來問 = 我是不是肇事者 + 問地點 縱然感覺非常之差 . 但我不以為意 .... 問啥要啥 . 我都配合 後來縣警局來電找我 . 玩玩警員處理車禍的滿意度調查 我是給高分啦 ..... 因為現場處理得很快 = 不太影響交通 3. 民眾會栽贓 . 警察也會栽贓 ...... 就不多說了 總之 ... 要幫人 . 請凡事小心點 若事情迫在眉睫 . 萬不得已非幫不可 . 那就不要想那麼多了 對得起自己就可以了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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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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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要真實案例的話 google就一大堆,是一大堆而非少數狀況 車禍 好心沒好報or 車禍 被誣賴 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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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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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反被告法官還清白
報案通聯紀錄證實不是肇事者 2003年 06月10日 【張琦珍╱台北報導】台北縣救難協會常務理事楊澄清,兩年前在台北大橋上救了發生車禍的林姓女子,沒想到兩年後,林女竟認定楊是肇事者,向士林地方法院控告他過失傷害,法官調查後還楊清白,判決他無罪。 洗清冤情 平日熱心助人的楊澄清說,七、八年前,他也曾將一位車禍受傷的民眾送醫救治,結果,對方家人趕到醫院後,以為他就是肇事者,不分青紅皂白,將他痛打一頓,為免熱心助人反被毆的事件再上演,他才加入救難協會。 前年三月,下班的尖峰時刻,楊澄清騎機車經過台北大橋,發現騎腳踏車的林姓女子被撞倒在地上,楊澄清將自己的機車橫擋在倒地的林淑前面,阻隔車流靠近。 莫名接法院傳票 由於這種路見車禍拔刀相助的事,楊澄清一年會做上好幾十件,事後他早已忘記,結果隔年他接到法院傳票,要他出庭,楊澄清想幫忙幫到底,遂前往應訊,但他萬萬沒想到,兩次庭訊後,他竟公親變事主,證人變被告。 林姓女子告訴法官,她因為這場車禍腦部受傷,而喪失記憶,直到去年四、五月她向消防局調閱資料,才得知撞傷她的機車車號,她遂控告這輛機車車主,法官調閱車主資料發現,楊澄清就是車主。 對此,楊澄清直呼是個誤會,他說,當時因為趕抵現場的救護人員誤以為他的機車就是肇事車輛,而登錄了他的車號,他當場向救護人員澄清,而救護人員也作證他根本不是肇事者。 說詞林女不採信 但林姓女子認為,救護人員與救難協會根本是一家,說詞不足採信,堅稱楊就是肇事者,而楊澄清請求法官透過一一九的報案通聯紀錄,請來當時報案民眾作證,證實自己確實是路過幫忙的善心人,而不是肇事者,法官也採信楊和證人的說法,將楊判決無罪。 報你知 見義勇為須知 如何不讓熱心助人的美事,淪為官司上身的麻煩事?台北縣救難協會表示,最好在發現車禍時的第一時間,先以電話通報一一九處理,留下通報紀錄,再協助車禍處理,如此一來,有了官方紀錄,才不會讓自己因熱心助人而惹上官司。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030610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救人之前請先想好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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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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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人真的不能做
平常被發發卡那也就罷了 幫個忙會被懷疑別有居心 救個人要擔心被發傳票 真是划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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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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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來說,天真都是要付出代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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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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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有人出來說話了,那.... ![]() 我承認自己道德不足可以吧,起碼活得比較沒有負擔。 此文章於 2011-08-04 01:20 PM 被 重建創世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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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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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救過貓,救過狗,還曾經把被前車撞的面目全非的貓咪,用毛巾包好移到路邊.... 但是要救人我會多考慮一下.... 此文章於 2011-08-04 01:34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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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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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是阿,幹麻堅持說服別人呢? 你就繼續相信你的以為、感覺, 有忙就幫、有難就救........ 很快的,你也能來說說被坑的經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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