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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法家曾有一個很好的譬喻,他說法如果像火一樣猛烈,人心生畏懼不敢輕觸,被火燒死的人反而變少;如果像水一樣柔弱,輕忽大意溺死在水裡的反而較多。

臺灣的法律嘛…罪犯當成游泳池般嬉戲?…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10-18, 09:38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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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ca696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pls2
新加坡的公務系統效率是因為有鞭刑嗎? 這未免也太簡化因果關係了吧, 當然, 有些人會推崇用野蠻方式對防制犯罪比較有效, 這是另一個議題, 但野蠻就是野蠻, 沒什麼好說的



這樣說吧,換一個角度來看,
當野蠻的教化效果遠比所謂的儒家教化更為有效的時候
(就如降低犯罪率或是逼使大家守法),
那該要認真思考所謂的教化有問題的,應該是哪一方?
而且,所謂的鞭刑,真的是野蠻的行為嗎?
這個真的蠻值得大家深思討論的
 
舊 2010-10-18, 09:49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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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6963離線中  
老柏(第二)
*停權中*
 
老柏(第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新加坡適用鞭刑之罪行
1、非法交易或使用非法持有之武器及彈藥
2、持有或使用腐蝕性藥物或爆炸性物質
3、施放煙火
4、綁架
5、非法交易毒品或管制藥物
6、地下錢莊非法討債
7、海盜
8、暴動
9、非(不包括)謀殺行為的殺人罪
10、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
11、故意重傷
12、對婦女施暴
13、強姦
14、敲詐勒索
15、搶劫或結夥搶劫
16、(破壞法)-如汪達爾人(野蠻人)式的無知而破壞文化藝術品者。例如街頭非法塗鴉等行為
17、無故侵入住宅或破壞門窗侵入住宅

3...我無所謂反對不反對....
7..台灣沒有吧
其他的..我都贊成

13可以改鞭前面嗎??
鞭鞭相對打到斷........
舊 2010-10-18, 09:57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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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二)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還真不是普通的痛~
教化?看看台灣的教育,算了吧~
還是在一些重罪加上鞭刑好了...
舊 2010-10-18, 10:04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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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Happy_Ca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回教律法精神....

看李光耀傳,就知道新加坡嚴刑峻法的由來,與回教半點關係都沒有,反而是跟日本學的.

新加坡本來是英國殖民地,英國管理的態度很隨便,導致治安很差.後來日本占領新加坡,雖然日本人暴行惡行罄竹難書,但李光耀發現,新加坡治安很快就變好,這套管理方法很有效!

所以日本人離開後,李光耀就決定,要繼續用嚴刑峻法管理新加坡.
舊 2010-10-18, 10:25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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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_Cat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老柏(第二)
13可以改鞭前面嗎??
鞭鞭相對打到斷........

太殘忍了..可能一鞭就斷了
學學日本瞇片,用長鞭從後面打,尾端剛好打到前面,這樣才能撐15鞭
舊 2010-10-18, 10:5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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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ProV1x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9
用 007 那招鞭刑應該也不錯吧...

啊~嘶~
__________________
吼吼吼吼吼吼吼吼吼
舊 2010-10-18, 10:57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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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1x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引用:
作者marineseIII

...新加坡就是信回教的人最少(華人多)
所以才脫離大馬聯邦(回教國)獨立的不是嗎
李光耀難到是以回教號召建國?

其實新國制度被爭論很多
但是別忘了 該國民眾因此被訓練出最接近西方國家的守法精神
這跟民主一樣,沒有成熟的國民,去套用民主制度
往往更是災難一場。

說實在的華人的守法精神之差,是有目共睹
前面有人說新國是家公司不像政府,
但你沒辦法否認的是它的極端帶給他們是亞洲最有效率的政府
最有觀光價值的國家之一。

相對台灣,追求無比理想的人權前
我們的社會與司法夠建全嗎?

人家美國光謀殺罪就分1 2 3級謀殺
在呆灣砂石車碰到人 "順便壓過去一下"
那叫業務致死罪 ,在美國判你個1級謀殺都算剛剛好

人民都活在諸如此類鳥不拉及重罪可能微判的司法保障
壞人唱秋今天打斷人家手腳,打成植物人
不過也判重傷害罪最多七年,

好一...


台灣有這種公司也不錯.. 至少全體面是好的.

至於人權.. 他x的bb扣. 被玩爛的東西. 去旁邊吃大便吧!!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0-10-18, 11:07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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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太殘忍了..可能一鞭就斷了
學學日本瞇片,用長鞭從後面打,尾端剛好打到前面,這樣才能撐15鞭


其實瞇片和惡魔城西蒙武器的的發源地是新加坡...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0-10-18, 11:19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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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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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這玩意兒拿來台灣用的話...

前五年應該每年平均有幾千人被活活打死巴.

而且前兩年應該有人會破最高紀錄一判下來要被打個兩三千鞭的還啥的.

光現在很多八流黑道到最後上報犯的累積下來我看就可以換個大滿貫了巴.

非法交易或使用非法持有之武器及彈藥+持有或使用腐蝕性藥物或爆炸性物質+綁架+非法交易毒品或管制藥物+地下錢莊非法討債+非(不包括)謀殺行為的殺人罪+故意重傷+對婦女施暴+敲詐勒索+搶劫或結夥搶劫
<---很多都是這樣一串在犯的巴? 請問這樣判下來一次大約是幾鞭.

喔, 對了. 第12條.

光這條我看光台北市被判到到最後被打死的應該就破千人了巴.

打老婆(or稱之為家暴)在台灣算是還不是退流行的一門運動.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新加坡適用鞭刑之罪行
1、非法交易或使用非法持有之武器及彈藥
2、持有或使用腐蝕性藥物或爆炸性物質
3、施放煙火
4、綁架
5、非法交易毒品或管制藥物
6、地下錢莊非法討債
7、海盜
8、暴動
9、非(不包括)謀殺行為的殺人罪
10、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
11、故意重傷
12、對婦女施暴
13、強姦
14、敲詐勒索
15、搶劫或結夥搶劫
16、(破壞法)-如汪達爾人(野蠻人)式的無知而破壞文化藝術品者。例如街頭非法塗鴉等行為
17、無故侵入住宅或破壞門窗侵入住宅

3...我無所謂反對不反對....
7..台灣沒有吧
其他的..我都贊成

此文章於 2010-10-18 11:24 AM 被 慕凡 編輯.
舊 2010-10-18, 11:21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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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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