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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cjc6565355
是啊
法律條文這麼多
條文裡解釋分條這麼多
一般人要看懂並理解比較困難
爾且每人理解不同
像您跟蟲大就不一樣

當然我是較傾向您的看法
但他們比較專精
我們不到他們的高度
所以無法理解他們對法律條文的解讀

我的想法比較簡單對法律也是不懂
殺人罪裡有殺人未遂
強奸罪有強奸未遂
重傷害罪有重傷害未遂

為啥傷害罪就沒有傷害未遂呢??

蟲大跟我的回覆是:{另外傷害罪不以無法恢復為結果條件,所以只要受傷就是傷害既遂了。}

別人拿棍子要打我.一直打
但我一直閃.他打不到
這樣不是傷害未遂嗎??

還是另有法律條文可告?
恐嚇罪?妨礙自由罪?還是沒打到我就算無罪??





PS:多謝回復


有些犯罪類型是不會出現未遂犯,有些則是因為傷害法益較輕微,立法者認為尚無必要到以刑法處罰的緣故。

所以刑法中,並不是每一條裡面都有規定,未遂犯要處罰,只有法條內有出現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或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才會去處罰未遂犯。
     
      
舊 2022-09-07, 07:54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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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cjc656535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
引用:
作者惡蟲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法律規定的未遂犯定義就是黃字的部分。
只要行為人已經著手,但是最後構成要件結果沒有發生,就是算未遂。

至於說是否出於己意中止,還是說因為其他因素而沒有發生結果,影響的就是量刑。畢竟中止未遂是有機會可以免刑的,障礙未遂卻最多只能減輕而已。

而且未遂的類型前面也貼過了,自己貼的東西都沒辦法理解嗎?

有個疑問
若被A砍斷一隻手臂
我不想把斷臂接回來
A應該算重傷害吧

若被B砍斷一隻手臂
醫院把我接回來醫好了
B應該算重傷害未遂吧

這樣不是有點矛盾嗎?
同樣是砍斷手臂
卻有不同判法
百思不得騎姊

一般人的想法應該不都是
已經砍斷別人的手是事實了
不就是已經重傷害了嗎?
為何把斷臂接回來就變不是了呢?

我想這是一般人回質疑的地方吧
 
舊 2022-09-07, 07:57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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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c6565355離線中  
cjc656535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
引用:
作者惡蟲
有些犯罪類型是不會出現未遂犯,有些則是因為傷害法益較輕微,立法者認為尚無必要到以刑法處罰的緣故。

所以刑法中,並不是每一條裡面都有規定,未遂犯要處罰,只有法條內有出現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或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才會去處罰未遂犯。

恩恩
這樣我有點理解

但就有人看我不順眼
揮著拳頭要打我
卻都不會打到我
但我心裡會恐懼

請教蟲大
我能如何對應?
忍他.讓他.看他.
還是能告他什麼的??
舊 2022-09-07, 08:03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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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c6565355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cjc6565355
有個疑問
若被A砍斷一隻手臂
我不想把斷臂接回來
A應該算重傷害吧

若被B砍斷一隻手臂
醫院把我接回來醫好了
B應該算重傷害未遂吧

這樣不是有點矛盾嗎?
同樣是砍斷手臂
卻有不同判法
百思不得騎姊

一般人的想法應該不都是
已經砍斷別人的手是事實了
不就是已經重傷害了嗎?
為何把斷臂接回來就變不是了呢?

我想這是一般人回質疑的地方吧


事實上,真的要講的話,在斷手的當下,只能算普通傷害而已,而非重傷害。

要成立重傷害,就是要送醫後,一般醫療手段無法回復,才會成立重傷害。
如果一般醫療手段即可讓手臂回復原狀,那就是只有普通傷害的結果。
基於重傷害故意著手犯罪,結果普通傷害,論重傷害未遂。

又,如果送醫後,基於己意不接回手臂,因果關係中斷。
如果事後醫生評估,當時接回手臂是可以完全回復的,那麼一樣只能論重傷害未遂。
舊 2022-09-07, 08:03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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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cjc656535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
引用:
作者惡蟲
事實上,真的要講的話,在斷手的當下,只能算普通傷害而已,而非重傷害。

要成立重傷害,就是要送醫後,一般醫療手段無法回復,才會成立重傷害。
如果一般醫療手段即可讓手臂回復原狀,那就是只有普通傷害的結果。
基於重傷害故意著手犯罪,結果普通傷害,論重傷害未遂。

又,如果送醫後,基於己意不接回手臂,因果關係中斷。
如果事後醫生評估,當時接回手臂是可以完全回復的,那麼一樣只能論重傷害未遂。

除了(在斷手的當下,只能算普通傷害而已)感覺有點怪怪的
其餘解答尚可理解
乾蝦解答

此文章於 2022-09-07 08:13 PM 被 cjc6565355 編輯.
舊 2022-09-07, 08:06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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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c6565355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cjc6565355
除了(在斷手的當下,只能算普通傷害而已)感覺有點怪怪的
其餘解答尚可理解
乾蝦解答


補充一下,應該是說當下只能算是普通傷害的結果。
是否可以算重傷害,還要看後續能否醫治。
舊 2022-09-07, 08:14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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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jc6565355
為啥傷害罪就沒有傷害未遂呢??

蟲大跟我的回覆是:{另外傷害罪不以無法恢復為結果條件,所以只要受傷就是傷害既遂了。}

別人拿棍子要打我.一直打
但我一直閃.他打不到
這樣不是傷害未遂嗎??

還是另有法律條文可告?
恐嚇罪?妨礙自由罪?還是沒打到我就算無罪??

其實我也不懂法律.
我只能用我以為的一般的中文理解能力去看"法條".
如果我來解釋為什麼沒有你問的傷害未遂,可能是因為.
"重傷害"就是包含在傷害罪裡。
刑法23章 傷害罪_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就是只有『傷害未遂』而不是『重傷害未遂』..
因為搜查法條我是找不到『重傷害罪』這個條目的,
但為什麼會『重傷害未遂』這個詞呢?
我猜想是因為..所有的法律人自己都不能接受,明明受害者受傷了但要寫成『傷害未遂』,
這誰能接受?!!
所以各方法綠人士就開始不同的法律見解了!!!
這是我的猜想!!

至於法綠人的解釋,
説實在的,他可能是有意為之? 或中文邏輯和我就完全不一樣,這我不知道。。
我通常是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他答非所問的機會非常常見。
比如您在#88的問題很明顯是在問 因醫療技術...........
常理來說,當人體受到傷害後,要恢復就只有二種情形,
1.自愈-輕微傷勢通常會自愈
2.醫療 - 較嚴重的傷勢若不透過醫療幫助,不但不會自愈,甚至可能致死!
但法綠人的回答................
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跟本...答非所問...

至於別人拿棍子攻擊你,因為你的閃躲而雙方都沒人受傷時,
依現有的例子....我以為是 高機率是對方沒有違法...我們也無法可提告,甚至我也不認為警察會受理,因為沒人受傷呀!
至於..對方會不會持續企圖攻擊你................
直到你被打傷之前...目前的司法我是看不到有對於你這個例子能提供任何幫助。
換句話説,台灣目前的法律,我是看不出有多少保護一般免受傷害的功能,除非你受到傷害,
法官只會說。。你可以奪棒呀,你可以逃跑呀,然後呢? 等你跑不動後被打傷打殘了,
法官可能會説。恩。對方傷害未遂。。。。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2-09-07 08:31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2-09-07, 08:17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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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spring91811
Major Member
 
spring918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59
那有一天克隆人合法了 是不是世界上就不存在殺人罪?
舊 2022-09-07, 08:21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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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91811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印象中有電影演過
刪除他人所有記憶備份→殺人罪!

引用:
作者spring91811
那有一天克隆人合法了 是不是世界上就不存在殺人罪?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22-09-07, 08:25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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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你一直糾結在自己的邏輯裡沒有意義
因為法條通常是以第三方的角度去制定
而一般人很容易把自己代入其中一方
建議你可以找法律基礎課程學習
(雙北疫情前的救國團/社區大學都有,現在不好找)

另外建議討論就好好用字
「法"綠"人士」這樣的字眼
只會讓人覺得你是帶著情緒或偏見

引用:
作者EAC212
其實我也不懂法律.
我只能用我以為的一般的中文理解能力去看"法條".
如果我來解釋為什麼沒有傷害未遂,可能是因為.
"重傷害"就是包含在傷害罪裡。
刑法23章 傷害罪_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應該是『傷害未遂』而不是『重傷害未遂』..
因為搜查法條我是找不到『重傷害罪』這個條目的,
但為什麼會『重傷害未遂』這個詞呢?
我猜想是因為..所有的法律人自己都不能接受,明明受害者受傷了但要寫成『傷害未遂』,
這誰能接受?!!
所以各方法綠人士就開始不同的法律見解了!!!
這是我的猜想!!

至於法綠人的解釋,
説實在的,他可能是有意為之? 或中文邏輯和我就完全不一樣,這我不知道。。
我通常是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他答非所問的機會非常常見。
比如您在#88的問題很明顯是在問 因醫療技術...........
常理來說,當人體受到...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22-09-07, 08:41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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