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25
|
領得到才是重點
![]() 別到時要理賠,保險公司還跟你互告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
引用:
+1 1級最嚴重那種真的跟死只差一步 我也覺得不要活著拖累家人還比較實在 ![]() 引用:
其實我也不知道現在怎樣 我最後一次是在6年前幫家人搞雙實支的 沒什麼大問題,出險也都正常 剛查一下,只有規定這樣... 「金管會在2019年8月正式發佈公文,規定2019年11月8日以後每個人實支實付醫療險最多能購買三張」 照理說,要投保第二家以上 只要有誠實告知,保險公司也承保 就該正常出險,且保費也是照該保單的費率 何來出單成本拉高? 若原因是在主約的話 只要主約「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大約是第3年左右,主約辦「減額繳清」 後續就只繳附約的錢就好了... 我經手的6張實支實付都是這樣 目前只要繳附約的錢... 引用:
小金額的出險都很乾脆 我自己及家人出過幾次萬元左右的險 收到資料一週內吧 就通知匯款了 ![]()
__________________
![]() ![]() 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
引用:
這個是買第二張以上實支的規定, 之前沒有特別規定, 今年才明文限制實支只能三張 這個要講起來也是很複雜, 不過這個規定算是好的 引用:
以前都這樣用, 但現在很多主約條款都有這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總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也就是說, 一開始就已經是最低保額的話, 之後也沒得減額, ㄎㄎ 剛查了一下, 好像又漲了一波, 之前的壽險主約都沒了, 如果要掛在保障醫療險下面, 更不可能減額繳清了 ![]() 所以說之前買的賺到就這意思 ![]()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81
|
對於每個月要花30-40萬標靶藥物口服或注射,也許要持續2-3年
要怎麼保才能涵蓋?如何解決非必要住院這灰色地帶?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
引用:
原來如此... ![]() 看來太多人這樣搞 保險公司覺得不划算... ![]() 引用:
我能想到的... 1.重大疾病 2.癌症險(要看條款) 3.實支實付(需含門診) 不過每個月30~40萬 等於1年就要花近400~500萬 除非... 1.上述各險種都保 2.保高額 3.投保很多家 不然很難靠保險全擋住... 一個人拖累全家 救活還要拼命工作還錢 除非他的命很值錢,或很會賺 不然是我的話我會選擇死... ![]()
__________________
![]() ![]() 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 ![]()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81
|
目前有哪些保險涵蓋門診實支實付?
金額會比一般實支實付低嗎?或是有多限制?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
引用:
剛剛起床又去問了一下, 更正一下前面的說法 紅字那一條是單純減額的條款 減額繳清是另外的規定, 只要是有保價, 原則上就能辦繳清, 而且以辦理的順序來說應該要叫"繳清減額", 只是大家叫久了習慣, 容易和單純的減額搞混了 所以目前的做法還是等到有保價就辦減額繳清 依主約不同, 第一、二、三年滿可以辦的條件也不同, 大概就這樣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
引用:
意外險的實支實付都是含門診的, 這部份應該不用再多解釋 你想問的應該是疾病的門診實支實付吧? 門診手術的話有, 以手術等級換算可用額度。 但單純的門診治療, 例如前面提的標靶藥, 就我所知是沒有。 老實說, 標靶藥以目前的保險來說是無解。 一些網站還是會說保險有解, 就是保高額的重大疾病和高額的防癌險(含癌症門診給付的), 但問題是, 繳得起那個保費的人, 應該沒在差一個月2、30萬的標靶費用, 等於是講廢話。 還有一些會亂教, 叫你和醫生說拿藥要住院, 用住院的實支來給付。 大概就是你說的灰色地帶。 這招行不通, 除非是吃實驗中的標靶藥, 醫院有專案費用讓你住院拿藥, 不然原本就是門診拿藥的標靶, 讓你住院就換醫生有事了, 現在醫生已經很辛苦了, 不要這樣害醫生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
引用:
其實要細看各家的條款 比較好有含門診的實支實付 是全額含進住院醫療費用裡的 比如我以前保全球的↓ 第七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門診手術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含住院前七天及出院後十五天內的門診)或門診手術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本附約“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上所載其投保計劃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一、指定醫師。 二、醫師指示用藥及處方藥。 三、血液。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六、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種是比較完整的 會在「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內全額理賠 另一種會賠門診手術的 是定額幾付 不管付多少,就是定額給 比如只賠日額的2倍 保日額1仟,門診手術就是賠2仟 這樣就差很多 所以我會建議 還是要細看各家條款,會比較準確 這邊有網站能比較參考 引用:
我主約都用終身壽險 都是這樣寫 第二十三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 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單減額繳清保險金額表。要保人變 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 保險金額為準。 引用:
不幸罹癌燒光半輩子積蓄!想靠實支實付理賠標靶藥?一個案例告訴你「最好不要」 可以參考這篇 用實支實付來給付 確實有一定程度的灰色地帶 倒不是藥的問題 而是住院中使用,還是出院後及門診使用 只能說 我之前有說過 高額的門診自費藥 目前很難有保險能擋 尤其是重大疾病或癌症之外的病... 我身邊就有經驗 門診1針1萬,3個月打1針 也問過業務 這種情況沒有保險能擋 好在不是貴到很扯...
__________________
![]() ![]() 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 ![]() 此文章於 2020-01-01 06:50 PM 被 h1010000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
我想法跟樓上一樣
標靶藥如果要長期吃就需要有另外的規畫(包含放棄治療跟改用傳統療法) 所以重大傷病我只保足以支應半年支出的金額 就算保了保險還是要量力而為 真那麼怕生病,相比保險保到天際的經濟壓力 每天早睡早起,飲食正常健康,每天規律運動可能會比較輕鬆 存款才是最大的保障 每年都有新藥新療法,保險功能有限 此文章於 2020-01-01 07:46 PM 被 星爵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