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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惡蟲
有人會去告訴醫生說刀要怎麼開嗎?

但是很多法律外行的民眾,卻常常喜歡發表謬論,主張法要怎麼修,怎麼執行,也不管到底這法律有沒有問題的就想一意孤行,還認為沒辦法執行是司法人員的問題。


歡迎來到台灣阿

台灣人很熱情的,台灣顧客喜歡教店家如何做生意,台灣患者喜歡教醫生如何看診。聽說對岸也是如此。兩岸不愧是同根生
     
      
舊 2018-01-16, 08:43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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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itstur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哈哈 看完後
我只想到老殘遊記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不知 樓上的幾位 要怎麼解釋?

再舉個我印象深刻的例子,台北圓環
當初重蓋,聽了多少所謂的專家 學者 蓋成玻璃帷幕
當地的攤販就已說不可行
結果勒?
的確,不會有人在那邊指導如何開刀,因為現代,能進入手術室的
只有醫生護士之類
很多事情,現場人員才是真正懂什麼叫做現實狀況
尤其這些年來,多少自稱"法律專家"的
把台灣搞成啥樣子?(別跟我說我扯政治,只是再說事實!!)
 
舊 2018-01-16, 08:55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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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ure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應該都知道媽媽嘴的案例吧,我覺得那法官真...棒...
員工上班時間殺人,老闆得連帶賠償...
內容懶的找了,各位自己上網找判決理由來看

所以..我借你車,你酒駕,成為公共危險罪的連帶共犯....
也不是不行啊,就沒第三人的問題了...我再向你求償就是了
當然,還有點判斷點

1.我借你車時,已知你喝酒
2.我知道你已經是酒駕慣犯,你的車已被沒收,所以才跟我借車(當下沒喝酒)
3.我不知道你有喝酒的習慣,你說要搬家,我的貨車就借你....

1.2.成為連帶共犯,大概沒人會靠北...除了當事人我
3.問題比較大,以後要借車,先問你有沒有駕照,再問你有沒有酒駕...再簽一下切結..
明知你沒駕照,我還借你車,結果你撞死人,我要連帶賠償...這有案例
可以預期"車借友人搬家,無辜被沒收"然後車主哭訴沒辦法工作.....

車這種東西...本來就不該隨便借人啊.....
現在..其實就看那個菜鳥法官,敢先衝...先把一個酒駕慣犯,沒收他的車
最好是高級車....沒收的車,是要被銷毀的...
有了首例...多來幾次,慢慢就會成慣例
然後再來一個借車的酒駕....再沒收...

---------
連帶共犯的推論..
一個酒駕犯的成立,就是喝酒+開車..(廢話...)
就外部來看,我們無法得知,車是不是他的...也沒必要,因為那車,是他的犯罪要件之一,那是犯罪工具
就內部來看,那車是他借的,也許是他偷開他哥的車...
因此,車主應該求償的對象,不是執行沒收的單位
而是借車的,偷車的人....因為他的故意,導致你的車輛滅失
舊 2018-01-16, 09:09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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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finalhope201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我只知道孫道存欠稅被管收,錢跟水龍頭一樣用噴了馬上就交了

所以關最有效,總不可能關在裡面還能在外酒駕吧,又不是宋七力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賣場
【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8-01-16, 09:14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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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離線中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大家要一個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
而不是因為法令限制而因噎廢食
如此一來法令失去原來的目的
看看多少最高法院的判例被停止適用
看看多少引用判例時卻不考量與原判例背景是否類似
法令不是定律
法令是被制定出來的規範
是目前大家行為的準則
如果已經失其效用
再用失去效用的法令來束縛自己
這...........
舊 2018-01-16, 09:50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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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yth
大家要一個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
而不是因為法令限制而因噎廢食
如此一來法令失去原來的目的
看看多少最高法院的判例被停止適用
看看多少引用判例時卻不考量與原判例背景是否類似
法令不是定律
法令是被制定出來的規範
是目前大家行為的準則
如果已經失其效用
再用失去效用的法令來束縛自己
這...........

不要搞人家的飯碗好嗎,拜託配合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8-01-16, 10:0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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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現在在線上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blair
不要搞人家的飯碗好嗎,拜託配合一下


是是是
小弟配合.......

小弟做出以下更正

沒收車輛
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之財產權
憲法第15條已有明定
爰此
不管以任何形式進行沒收
其本質上係屬違憲
舊 2018-01-16, 10:21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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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yth
是是是
小弟配合.......

小弟做出以下更正

沒收車輛
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之財產權
憲法第15條已有明定
爰此
不管以任何形式進行沒收
其本質上係屬違憲


我很好奇,法定違法的物品算不算財產呢?
舊 2018-01-16, 10:25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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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skyp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0
立法委員自己都會酒駕了,民意太軟社會太假掰,倒楣的還是自己
舊 2018-01-16, 10:36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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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i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就立法多個鞭刑就好

被打過的人 就不敢隨意酒駕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8-01-16, 10:47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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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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