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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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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駕駛觀念來看
騎車真的不適合上高速公路 因為會被那些開車的害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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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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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外國在高速公路上有這樣的設計? 快速公路有這樣的設計? 各種車輛車流正常下依序行駛混流會有什麼問題? 那外側大卡車跟機車混流就沒問題? 平面道路把腳踏車跟機車混流就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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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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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沒聽懂. 我說:在汽機車混流危險的前提下(當然,我知道你並不同意),你有何高見呢? 意思就是:如果汽機車混流危險,不用我提的方法,你有什麼方法? 因為我認為高速公路上汽機車混流危險,所以如果機車如果一定要上國道,我認為隔開汽機車,是較安全的一種選擇. 所以我才說:沒有機車上國道的蠢前提,就不會有這種蠢設計. 而外國在高速公路上允許汽機車混流,當然就是不認為(或不考慮)混流危險,當然不會有這樣的設計. 另外,我提的是把汽機車隔開,而不是把機車和大卡車混在同一車道,請你不要自己腦補. 還有,機車腳踏車混流,一定比機車和汽車混流不危險. 因為機車騎士被汽車輾過,跟腳踏車騎士被機車輾過,這完全不是同一等級的傷害,這應該是很簡單的道理,你怎麼會有這種疑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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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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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臺灣是汽機車混流
因為出太多意外才立法禁止 所以這個觀點決定會被打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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