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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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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tbsky
這個拆除承包商為何沒有被收押禁見啊?


實測157難道是個A貨,有上任自己動手被罵到臭頭的案例,當然是玩借刀殺人啊.
     
      
舊 2016-05-31, 10:26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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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Adsmt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地上權不會因建物不存在而消失,把人家的家弄不見了,就想辦法生一個出來吧!

第 833-1 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
、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所以房子超過20年,不小心被地震、流星、卡車.....等非相關第三人事物弄倒,消失不見,同時又超過建築使用年限,用這條來處理呢?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16-05-31 11:29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舊 2016-05-31, 11:27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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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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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Adsmt
你一直刻意混肴地上權和違建,企圖證明屋主沒有地上權

但是違建和地上權並沒有關係。違建只是沒有合法登記,但不影響擁有人之地上權。

還刻意舉例一些不合理的例子,說什麼在別人的土地上蓋房子,可以過爽爽.....問題是這種做法沒有地上權。所以這完全是兩回事......


所以有媒體或是你已經調出土地謄本證明上面有地上權設定?
舊 2016-06-01, 08:07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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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212412
所以有媒體或是你已經調出土地謄本證明上面有地上權設定?

你是說建商為了一間沒有地上權的違建
寧用一坪換一坪???

不知道是有人智商有問題還是建商的智商有問題?
舊 2016-06-01, 10:50 A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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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23
現在就出奧步的有問題,反去檢討屋主.....
屋主有沒有問題,也不是就能隨便拆人家的藉口

用誤拆當理由,然後給個20萬,後續賠償可能也沒多少
是你碰到能接受 ?

此文章於 2016-06-01 11:01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6-06-01, 10:59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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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Advance Member
 
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nomad
你是說建商為了一間沒有地上權的違建
寧用一坪換一坪???

不知道是有人智商有問題還是建商的智商有問題?

的確是建商的智商有問題啊!無合法登記當然是沒有地上權的違建。

不過那個沒有地上權的違建還是林姓屋主的私人財產,請林姓屋主後續自行與拆除商打官司要求相關賠償。

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此文章於 2016-06-01 11:07 A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舊 2016-06-01, 11:0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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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nomad
你是說建商為了一間沒有地上權的違建
寧用一坪換一坪???
不知道是有人智商有問題還是建商的智商有問題?


是啊~你弄清楚該棟建物有設定地上權了嗎?
我懶得花錢去查這塊地的電子謄本
有新聞報導說沒有地上權.但是原先建商願意用一坪換一坪給這家人.還有協議書
只是後來成立另一家公司後.不承認這份協議


引用:
作者cys070
現在就出奧步的有問題,反去檢討屋主.....
屋主有沒有問題,也不是就能隨便拆人家的藉口
用誤拆當理由,然後給個20萬,後續賠償可能也沒多少
是你碰到能接受 ?


奧步~也是一步
就跟選舉一樣.選上最重要.打官司是後面的事情

沒有地上權.沒有保存登記
就以前的案例.最終就是金錢補償而已
蘋果日報也有律師說法.打官司也是建物殘值去計算
民眾有多少人有錢有時間去跟建商耗?

剛剛好旁邊有戶違建.被建商買下
所以建商現在可以說是拆錯
到時候法官相不相信.就看律師功力了!
舊 2016-06-01, 12:06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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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microred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類似這種糾紛我看過很多,不好處理
打官司曠日廢時,而且地主也不一定打得贏
有人說建商強拆罰金很少就算判刑也很輕,好像法律對弱勢都不公平
其實建商或地主,若一開始都依照法律程序走,就會發現法律都是在照顧弱勢,對他們完全不公平
現實上,類似的蟑螂很多,此案住戶到底是不是蟑螂,我也不清楚
只是遇到蟑螂,地主或建商用這種方式去處理是很正確的,快速打擊蟑螂
那違建市值應該不到10萬元,若地主或建商肯補償10萬以上,應該要偷笑了

現在路邊監視器太多了,建商只能趁住戶不在家強拆,算是比較文明了
20多年前,台北市大同大學宿舍也是有類似問題,因為面積太大,要強拆也要好幾天
結果人家是偷偷放一把火,5~6小時就把你家燒光光
舊 2016-06-01, 12:46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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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redw離線中  
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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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三重拆屋案,新北地檢署9日指出,橙鴻建設負責人何仁宗、仲介吳永恆,以300萬代價,唆使承包商吳達華拆屋,吳再另外雇用怪手司機林建邦與2名工人,趁屋主林仁堅一家5口外出時將房屋拆個精光,昨依毀損罪嫌起訴何仁宗等6人。

檢方調查,何仁宗原為傳鴻建設副總經理,2013年間計畫開發三重河邊北街這塊土地,與屋主林仁堅締結合建契約書,林男可在完工後取得約定坪數新屋;若動工2年半後無法交屋,林男可獲賠1000萬元。

傳鴻公司老闆認為土地成本太高不願投資,何仁宗另行成立橙鴻建設,在2015年1月4日向新北市工務局出具「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並獲核准,橙鴻公司也在4月間取得建照。

不過,林男認為橙鴻提出條件較原先傳鴻的條件差,拒絕何仁宗、吳永恆提出的700萬元收購建築物方案。

何、吳找來拆屋包商吳達華、吳新益,約定以300萬元作為拆屋報酬;吳新益也找怪手司機林建邦、工人謝忠旻查看林家動靜,並以租用怪手2萬3000元,盯哨工資每日6000元,伺機而動。
今年5月29日林男一家人前往大賣場購物,吳達華獲訊後立刻指揮人員迅速拆屋,何仁宗獲悉完成拆屋任務後,當天下午就把300萬元拆屋款交給吳永恆轉發給相關工人。

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朱立豪、劉文瀚以「修復式司法」原則,促使何仁宗、吳永恆與林男夫妻同庭,除達成選戶協議,何也承諾給付200萬元賠償。

何仁宗等6人昨遭新北地檢署起訴,但檢方因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賠償林男獲諒解,建請從輕量刑;林建邦、謝忠旻否認犯行、並無悔意,建請依法量刑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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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和解.從輕量刑

拿錢辦事的工人.........
我拿錢.你叫我拆屋.........
否認犯行.並無悔意.依法量刑......

此文章於 2016-08-10 10:20 AM 被 212412 編輯.
舊 2016-08-10, 10:19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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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沒辦法
這年頭就是懂法的人、有權有勢的人利用法律坑小老百姓
無奈有些小者百姓還傻傻的叫好....

引用:
作者212412
兩造和解.從輕量刑

拿錢辦事的工人.........
我拿錢.你叫我拆屋.........
否認犯行.並無悔意.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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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8-10, 10:40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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