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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告輸只賠權利金,鄰損是從大底未依約施工就開始的,這可不是依市府的決議。

因為造成鄰損的主因是地上物進度超過預定,且大底進度卻落後。
跟被要求停工一天後重新進場施工大底的影響差很多。

另外,我不屑繼續跟頭腦不清楚的豬頭糾纏。
     
      

此文章於 2016-04-04 04:11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4-04, 04:08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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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一個會鬼扯依據勞動法令,工地主任得有乙級工安證照
無中生有編造規定的人,顯然有不懂裝懂,又愛騙外行人的人格特質

這樣的人不知道會是長啥蠢樣的豬頭
 

此文章於 2016-04-04 04:42 P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6-04-04, 04:40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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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吼吼熊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ademon
政府有關的採購一定會經過採購法

如事前的甄選,事後的申訴都和採購法相關
不然政府規劃BOT的主辦不受採購法第六條管制、那可就是肥到沒邊缺

http://booklaw119.pixnet.net/blog/p...%B3%95%EF%BC%9F


第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簽都簽完了,已過了採購法規範的地帶,主導者也換成遠雄,會BOT就是不會被政府效能拖累,不然政府自己做不就好了,搞什麼BOT?你說的第六條跟BOT完全無關,不懂這一條有何用處?
舊 2016-04-04, 07:08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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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ademon
減價收受只是其中一種做法
目的也是在於避免整個政府採購效益不要因為一些問題付諸流水

現在就是看不太到公眾效益
倒是廠商效益一列一大把

大熊:人有趨吉避凶的本能
你說說看公眾效益在哪?
一次大型火災賠光光
引用:
作者ademon
重孵與否並不是現在階段的重點,而是大巨蛋政府付出了高額的成本
現在不旦回收無望,還可能付出高額的賠償金
而現在這種困境出現,完全是主政者自己搞出來、根本沒有必要性的風險
這種做法比建蚊子館還不可取

那顆蛋應該會孵出來
只是過程怎麼樣再看看
付出成本如果蛋有變好那就值得
原設計蓋下去會有很多其它也有別人跟你講了
(交通,還有古蹟)
不要只看錢

建蚊子館就是沒蓋的意思,拿來跟柯p現在的做法比?
照原設計不如不蓋,偏偏約又簽下去了
不過我相信百貨商場一定不是蚊子館
公務人員這種心態,難怪政府效能不彰
三不五時看到黑心商人上電視拍形象廣告
引用:
作者ademon
之於全體國民的立場,你塞不塞車,難道會比國家白白浪費數百億重要嗎?

只有我塞車嗎?
之前柯p施工/護樹團體封路抗議/忠孝東路遊行的時候你有沒有經過國父紀念館前?
騎機車塞車還能動,開車的話速度比走路還慢
這是民生問題

另外,精華地段搞bot換來這種蛋,早虧爆了好嗎?

此文章於 2016-04-04 08:22 PM 被 邪神 編輯.
舊 2016-04-04, 08:18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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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這一兩年在高雄巨蛋看了伍佰 陳綺貞 張懸的演唱會

也感覺票很貴
舊 2016-04-04, 08:18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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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someway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asopp
值班無聊,找新一點的資料來看看....

bigbang 2015-2016的世界巡迴....

日本東京巨蛋均一價....日幣9800...

資料來源....
http://ygex.jp/bigbang/live/tour.php?id=1000375

台灣票價,NT$8800 / $6800 / $5800 / $4800 / $3800 / $2800 / $800
資料來源
http://www.tickettw.com/concert-ticket/1016

東京巨蛋最多可以容納五萬五千人....
台北小巨蛋最多一萬一千人....

55000(人數) x 9800(日幣票價)=539000000(票房收入日幣)約台幣156310000
單場(一億五台幣)

台灣演出四場票房2.4億台幣.....
資料來源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542126
平均一場六千萬台幣....

同年,billboard資料:10月3日BigBang LA演唱會共有13361人進場,收入171萬5587美元,單場票房台幣約五千六百萬....
資料來源
http://www.allkpop.com/article/2015/10/big-bangs-la-c...


進場人數多5倍 單場票房只多2.5倍
算起來台灣票價比日本貴2倍??
舊 2016-04-04, 09:19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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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吼吼熊
第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簽都簽完了,已過了採購法規範的地帶,主導者也換成遠雄,會BOT就是不會被政府效能拖累,不然政府自己做不就好了,搞什麼BOT?你說的第六條跟BOT完全無關,不懂這一條有何用處?


這一條是採購法的帝王條款,和交通法規的應注意未注意可以較高下

舉個現成的例子,北市府就遠雄爭議申訴處置是否符合本條
北市府否可就對遠雄申訴爭議不按本法辦理?

這種問題還需要思考嗎……

就像採購法只規定公告金額以上不得指定特定廠牌
你以為未達公告金額你就可以隨意指定特定廠品嗎?
答案是NO,因為同受第六條限制…
舊 2016-04-04, 10:00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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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邪神
現在就是看不太到公眾效益
倒是廠商效益一列一大把

大熊:人有趨吉避凶的本能
你說說看公眾效益在哪?
一次大型火災賠光光

那顆蛋應該會孵出來
只是過程怎麼樣再看看
付出成本如果蛋有變好那就值得
原設計蓋下去會有很多其它也有別人跟你講了
(交通,還有古蹟)
不要只看錢

建蚊子館就是沒蓋的意思,拿來跟柯p現在的做法比?
照原設計不如不蓋,偏偏約又簽下去了
不過我相信百貨商場一定不是蚊子館
公務人員這種心態,難怪政府效能不彰
三不五時看到黑心商人上電視拍形象廣告

只有我塞車嗎?
之前柯p施工/護樹團體封路抗議/忠孝東路遊行的時候你有沒有經過國父紀念館前?
騎機車塞車還能動,開車的話速度比走路還慢
這是民生問題

另外,精華地段搞bot換來這種蛋,早虧爆了好嗎?



政府因為重重節制,效能自然高不起來
但也因為要避免政府一個錯誤決定,造成全民重大損失
所以任何決定都要嚴格審視

不管你現在想什麼
柯P本人很早就把把五大弊案改口叫五大怪案(怪是以他的行政採購經歷沒能力理解)
還說民意是最後解決方案(到法院這玩意能拿來看?)

現在北市府在大巨蛋是優勢或劣勢,還看不出來嗎?
舊 2016-04-04, 10:13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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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gLiC8e1e5I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作者ademon
政府因為重重節制,效能自然高不起來
但也因為要避免政府一個錯誤決定,造成全民重大損失
所以任何決定都要嚴格審視

不管你現在想什麼
柯P本人很早就把把五大弊案改口叫五大怪案(怪是以他的行政採購經歷沒能力理解)
還說民意是最後解決方案(到法院這玩意能拿來看?)

現在北市府在大巨蛋是優勢或劣勢,還看不出來嗎?


民意不是最後解決方案?

那核四怎麼蓋到現在還沒好
舊 2016-04-04, 10:32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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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吼吼熊
第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簽都簽完了,已過了採購法規範的地帶,主導者也換成遠雄,會BOT就是不會被政府效能拖累,不然政府自己做不就好了,搞什麼BOT?你說的第六條跟BOT完全無關,不懂這一條有何用處?


另補充一點,BOT雖是廠商主導,但最後仍是歸政府所有
只是政府把一定時間的經營權當資金給付給廠商

大巨蛋仍是政府採購的標的,如果不適用採購法
遠雄居中胡搞,政府又有何理由介入,要求品質?
舊 2016-04-04, 10:37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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