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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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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不算全對, 應該從三個方向探討, 1. 本來就不該出現在世界上的東西, 如海洛因, 這種我們可以把他當成民智未開的產物, 他就不是屬於非法藥物範疇, 我把他定義成魔鬼的禮物. 而當年為了處理海洛因戒斷而生的古柯鹼, 也是一樣的等級. 基本上這兩樣東西不小心發明出來的後果就是邪惡, 很抱歉我只能用這麼宗教又強烈的字眼形容. 2. 因施用心態產生的濫用, 比方咳嗽糖漿, 到現在還是具有一定藥癮性, 偏偏這種東西屬成藥一天喝個20瓶除了會搞到洗腎外也不會有人檢舉. 3. 然後才是藥物濫用, K他命, 嗎啡均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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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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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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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還更多自作聰明猛去拿藥的 ![]() 引用:
先界定好什麼算是吸毒 今天不是單單濫用藥物才叫做吸毒 我們每天在電視上看的那些狗屎新聞一邊看一邊罵 又嫌爛 但是有誰誰誰的新聞一上又開始罵又開始看 讓自己的靈魂跟腦袋失去判斷能力 緩慢腐爛掉 這也算是一種毒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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