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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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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hoba
不對
1.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或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輛
2.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有分別的...

但是恐龍跟三寶會不會分就不知道了,不然怎麼叫恐龍跟三寶呢?
補上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
誰能比我盧?三寶的撞車自白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d=283882&page=1)
建議先不要看完整版劇透,等看完回頭再看一次更好笑

我的天呀......底下她還回應為什麼對方不會停車或閃開?
說對方有在注意就不會車禍 , 要告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樓那也許多經典句 , "車禍不是沒有違規就一定是對的".....
今天終於見識到三寶果真是沒有極限
     
      
舊 2015-05-24, 11:13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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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離線中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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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emh01304
我的天呀......底下她還回應為什麼對方不會停車或閃開?
說對方有在注意就不會車禍 , 要告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樓那也許多經典句 , "車禍不是沒有違規就一定是對的".....
今天終於見識到三寶果真是沒有極限

嗯,我個人也十分關注這個案例的後續,雖然 UCAR 那裡樓主已經自動消失了
(還是被砲成灰了?)但隔壁村那裡的事主還是在,希望他會更新後續部份

話說那個路口的號誌到底要怎麼看,我瞧了半天還是一頭霧水
原本以為 B 車是闖紅燈迴轉,但有網友說外側也可以左轉
 
舊 2015-05-24, 11:29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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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現在在線上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hoba
不對
1.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或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輛
2.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有分別的...

但是恐龍跟三寶會不會分就不知道了,不然怎麼叫恐龍跟三寶呢?
補上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
誰能比我盧?三寶的撞車自白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d=283882&page=1)
建議先不要看完整版劇透,等看完回頭再看一次更好笑

我指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所有過失都是這樣論斷
算是與"故意"區別的基準

你指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在過失的判斷基礎上
你更進一步說明過失的態樣
但兩者其實是沒有衝突的

只能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包山包海
就算對於其他條款明示的注意義務並未與有過失
但只要法官想到可以預防事故的"可能性"
就會被這條給涵攝

這條號稱是帝王條款
但確實是應該要有所限縮
否則會造成不少車禍當事人的困擾

老實說 我自己不太駕駛交通工具的
我大多是讓人家載或搭小黃
遇到車禍 我應該也不會去吵
因為我開車很容易緊張
不敢確定自己確實沒有過失
就通知警察與保險公司吧(我都保甲式)

此文章於 2015-05-24 11:57 AM 被 hugobossxzy 編輯.
舊 2015-05-24, 11:52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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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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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你又怎麼確信
我是"故意"曲解呢??
你怎麼不說
有可能是你詞不達意
又或者是我理解力不足呢??
就是那種"啊~~~你一定是怎樣怎樣"
有沒有覺得 你遇到的法官
根本也不聽你解釋
就擺出一副"啊~~~你一定是怎樣怎樣"
有沒有覺得跟你自己很像??
與其說是偏激
不如說是傲慢
所有的證據都自己腦補了
那還需要律師與檢察官詰問做什麼??
又何須有當事人陳述的意義??
我家裡有長輩就是法官
我自己還是讀法律的
雖然我後來回家接我爸的小生意
但遇到那位當法官的長輩
我都虧他"你那麼兇 誰敢跟你討論啊??"

何必在那邊玩弄文字,你的「敵意」表現的這麼明顯,難到你是要來跟我稱兄道弟?
文字遊戲玩得不意樂乎,你不覺得你四根手指正著你自己?
舊 2015-05-24, 11:04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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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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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多注意
卻以為自己已經夠注意
所以不用理會受害人
車禍現場不就很多這種型的三寶
"我有打方向燈ㄟ"
"我開很慢了喔"
這種人
不也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去定罪嗎??

你說反了,這種人被撞後,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懲罰撞他們的人,不管這些三寶的情況有多離譜。
舊 2015-05-24, 11:06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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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nowclou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引用:
作者hoba
這就是前面提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加害人福田(大月)孝行犯案當時是未成年(18)
審了九年後判了死刑,目前尚未伏法

維基百科上面說辯護律師團還在繼續盧
舊 2015-05-25, 12:14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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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nowcloud離線中  
我部悍將刘刕
*停權中*
 
我部悍將刘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引用:
作者isnowcloud
維基百科上面說辯護律師團還在繼續盧


為什麼不用"真.無期徒刑"
舊 2015-05-25, 03:59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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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悍將刘刕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Adsmt
何必在那邊玩弄文字,你的「敵意」表現的這麼明顯,難到你是要來跟我稱兄道弟?
文字遊戲玩得不意樂乎,你不覺得你四根手指正著你自己?

敵意??
你是不是想太多了
素昧平生
稱不上是敵是友
只是覺得你對法官的貶抑
也未免太重

各行各業都一樣
一定有人打混
也一定有人兢兢業業
你遇上了前者
也別連後者都一併排斥

就當我是玩文字遊戲吧
如果這樣你感覺會比較好的話
周末都過了
就讓這一切留在過去吧
舊 2015-05-25, 11:56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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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supersula
Advance Member
 
supersul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463
引用:
作者hoba
不對
1.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或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輛
2.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有分別的...

但是恐龍跟三寶會不會分就不知道了,不然怎麼叫恐龍跟三寶呢?
補上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
誰能比我盧?三寶的撞車自白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d=283882&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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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是太寶了
看樣子丙式險是真的不能省阿...
舊 2015-05-25, 12:24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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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ula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引用:
作者knoeatw1990
不要說日本了
前陣子不是才有一個怪老母把自己兒子給一大群邪教教眾管教
結果一個好端端的高中生還是大學生就這樣殞落了
忘記是什麼案件了

犯刑的他們呢
有死刑嗎?


國家最高領導就是廢死派的,哪個法官會這麼白目和最高領導對幹
舊 2015-05-25, 01:01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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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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