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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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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8
引用:
作者EAC212
挑小孩???您現在是把兒童當玩物就是了?


引用:
作者EAC212
從一個人說的話,可以大略看出這個人的人格、品德,

您了不起....

只能這樣回應您了...



沒想到你還有自知之明,難得。

我看好你。
     
      
__________________
不想成佛成仙,只願留在人世間。

此文章於 2013-12-03 03:50 PM 被 poiu 編輯.
舊 2013-12-03, 03:45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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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u離線中  
PowerJ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落跑中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對於領養的看法,在相關的論述裡都說過許多次了。
挑小孩???您現在是把兒童當玩物就是了?


??
當然沒有, 其實你不必過度解釋挑這個字
政府機關在協助孩童被扶養時也是要經過"挑"選適合的家庭
但我從不覺得他們把孩子看待為玩物

每人都有"心"有"眼". 決定怎麼看世事角度雖是個人之事
雖說不可能每個領養者心態都一樣
但我認為大多數領養者是用心用愛去他們所扶養的孩子, 這是我所認同的.
 
舊 2013-12-03, 05:48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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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J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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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EAC212
當然可以是為了「愛」結婚..
所以這要先去考慮一個問題...........
為什麼要結婚,結婚要證明什麼?
結婚的目地是為了讓雙方家庭認同...尤其在台灣,
以及對彼此在一起的證明...
為什麼早期結婚是公證人制度,後來改成登記制度,原由我想我不必多說,
有做功課不是無腦嘴炮的人自己會去了解。
那再換過來說...
沒結婚就不能再一起嗎?
沒結婚對彼此的「愛」就會打折扣了嗎??我以為是不會..您覺的呢?
因此我才會問..那為什麼非得要爭一個合法呢?
你可以告訴我...通姦是對配偶「愛」的表現嗎?
都把通姦定罪給列入考慮了,那我看這個愛..不會顯的有點虛嗎?
就別再繼續無腦『手術同意』了好嗎?講的好像沒結婚的人醫生就不能做手術了一樣?
很扯耶......
結果..
剩下的...還是遺產分配.........

基本上同志婚姻我覺的沒什麼,他們自己歡喜就算了,二個成年人做什麼事情自己對自己負責,
但是"多元成家"是綁了領養權益上路的,
兒童沒有法律自主權,所以我之前也說過"領養請問過兒童意見"先,但事實上大人的世界裡兒童是沒有決定權的。
因此多元成家就不只是二個自願者的事情,還加入了無自主權力的兒童。
您覺的孤兒問題不是公益問題嗎???
如果您覺的兒童問題都不是公益問題的話...
那什麼都可以不是公益問題了....

如果引文第二段第一句就說同志婚姻沒什麼,那第一段好像根本沒必要寫吧....

照上面說的條件來看,同性戀者未必不能得到雙方家庭的認同(雖然實際上成年的異性戀者無論有沒有雙方家庭認同都能跑去結婚啦...),也可能想有個在一起的證明啊。

而且第一段裡面說的所有問題在異性戀者婚姻之間已經發生無數次了,如果覺得怕通姦、分遺產這些事情很功利或虛偽,似乎應該從根本去反對「婚姻」這個制度才是。
(我就有這種想法

看後面的評論我覺得你好像也是根本對「收養」這個制度就沒好感,這樣直接反對「收養」這個部分不就好了,為何要恨屋及烏連整個多元成家方案一起反呢。

何況就算把多元成家方案反掉了,現今還是存在「收養」這個制度,申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算沒結婚也能辦收養啊。

此文章於 2013-12-03 11:15 PM 被 drasil 編輯.
舊 2013-12-03, 11:09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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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drasil
如果引文第二段第一句就說同志婚姻沒什麼,那第一段好像根本沒必要寫吧....

照上面說的條件來看,同性戀者未必不能得到雙方家庭的認同(雖然實際上成年的異性戀者無論有沒有雙方家庭認同都能跑去結婚啦...),也可能想有個在一起的證明啊。

而且第一段裡面說的所有問題在異性戀者婚姻之間已經發生無數次了,如果覺得怕通姦、分遺產這些事情很功利或虛偽,似乎應該從根本去反對「婚姻」這個制度才是。
(我就有這種想法

看後面的評論我覺得你好像也是根本對「收養」這個制度就沒好感,這樣直接反對「收養」這個部分不就好了,為何要恨屋及烏連整個多元成家方案一起反呢。

何況就算把多元成家方案反掉了,現今還是存在「收養」這個制度,申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算沒結婚也能辦收養啊。

1.我好像講過"領養請問過兒童意見"不只一次囉....
2.你引的那篇裡我好像也說了"多元成家"是綁了領養權益上路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2-03 11:33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12-03, 11:31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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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EAC212
1.我好像講過"領養請問過兒童意見"不只一次囉....
2.你引的那篇裡我好像也說了"多元成家"是綁了領養權益上路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4 條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斟酌收養
人之人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以往照顧或監護其他兒童及少年之紀錄
決定之。
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及少年
不同意時,非確信認可被收養,乃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應不予認可。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
段期間,供法院決定認可之參考;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
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
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收養人或收養事件之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
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前項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前項訪視,應調查出養之必要性
,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
法院對被遺棄兒童及少年為收養認可前,應命主管機關調查其身分資料。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
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
時,應予認可。
舊 2013-12-04, 12:19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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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drasil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4 條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斟酌收養
人之人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以往照顧或監護其他兒童及少年之紀錄
決定之。
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及少年
不同意時,非確信認可被收養,乃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應不予認可。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
段期間,供法院決定認可之參考;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
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
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收養人或收養事件之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
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前項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前項訪視,應調查出養之必要性
,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

很好..會查法條了,所以我相信你應該也清楚並沒有限定同志不能領養,
我們的國家也並沒有限制男男(或女女)不能住一起,
就只是現有的法律同志不滿意,非得要替他們量身定做一套才滿意,
就借影片中那位女士的說法"我們國家有太多太多的議題需要去care"...
今天同志出來吵一吵說要修法....
明天換X性戀的出來也要爭取合法,你不准?為什麼昨天你支持同志的多元成家,但你不支持X性戀要求的多P成家?!!你有歧視??
後天換N次元控的說也要求結婚合法化..........
(我講過了 )
有完沒完?
"我們國家有太多太多的議題需要去care"影片裡講這句話的人是誰??
扯天賦人權的又是哪些人??你想養自己生不會? 自己生自己養有違背你的人權嗎?
一邊扯天賦人權,然後又吵要搞領養,領養是天賦人權嗎??
孤兒已經受過一次傷,領養是不得已的事,還非得要讓兒童去面對外界眼光,
然後只能跟他說..那是別人的錯.....
很多事情,你在家裡做,沒人管的著..也跟本沒犯法,
非得要高調吵個法律定位才爽??說到底就是為了個人私慾而已!!!
那這其實不是別人的歧視眼光,跟本是自己在自卑而已!!!

不過呢..
我說太多了..
干我屁事呢..對吧,
反正同志成家又不干我的事,哪個孤兒被領養也不干我的事,
這荒謬的風氣就繼續去吵你們要的鬼吧~
只是.. 我不會支持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2-04 01:35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12-04, 01:25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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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non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有成見的人你打一堆意見 他也不會去看
他只用一句 干我屁事 不想浪費時間去看 就結了
所以對倒果為因 不斷跳針的人 不要浪費時間去打字了

此文章於 2013-12-04 06:30 AM 被 noname 編輯.
舊 2013-12-04, 06:20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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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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