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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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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補充:[養工處找出中油七十九年道路開挖申請,工程圖示附件中,清楚標示二聖路「計畫排水箱涵」;養工處在批准文件中,還手寫附註「施工時如有抵觸排水箱涵,須經由箱涵底部穿越埋設」。可見,當時凱旋路雨水箱涵已存在,但二聖路的支線箱涵則不清楚,研判應該尚未設置。
回溯二、三十年的舊資料,二聖路與凱旋路口是鐵路局高雄維修廠,新工處在八十二至八十三年開闢鐵軌至武慶路的二聖路,有設置雨水箱涵;八十五年,二聖路開通至凱旋路,市府代辦工程由鐵路局高雄工務段及新工處分工,但雙方找出來的資料都沒有負責雨水箱涵。
鐵路局高雄工務段澄清,「我們是負責鐵軌改道,哪裡會去施工雨水箱涵?」新工處也說「負責平交道工程,沒有做箱涵」。
水利局則表示,因為根本不知道有這條雨水箱涵,所以當然沒有列入巡查維護範圍。]
     
      
舊 2014-08-06, 01:20 PM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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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fp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251
引用:
作者th27a
要把石化管線放進民生共構管線裡,然後在市區里繞來繞去,
你確定沒搞錯?


沒有

讓一堆化學車在路上跑發生意外的機率會比管線出事來的高 (爆胎,打滑,雨天視線不佳,司機精神不好..........)

不如好好管理這些管線

最重要的是

沒人喜歡一天到晚挖馬路

共構工程可以先規劃預留石化管線

等地方跟中央那天"喬"好了

決定要埋管線時

真的不希望為了要埋這些石化管線

又要再挖一次馬路
 
舊 2014-08-06, 01:20 PM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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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e離線中  
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dmwc
我覺得這都不重要,不論當初有沒有登記,畢竟這都是 3x 年前的事情,與目前發生的問題是很次要了

現在扯當初是誰核准,誰施工,就好比 30 前年A買了車,十年前 B 買了 A 的車,有一天 B 酒駕撞死了人,現在來查 A 當初有沒有登記車輛,有沒有其實很重要嗎?

我覺得本次事件 99% 與中油無關,絕大多數責任都在榮化上,扯到 3x 年前誰核准埋這管其實扯太遠了

其他討論點,大部分目前還看不出明顯違反哪些法條,還要等檢調去釐清.

反倒是這部分明顯違法,一連串的錯誤導致災難,完全不應該存在的東西成了災難的源頭怎麼會不重要.

所有該為這次災難負責的,除了道德上的責任外,法律上的責任更不應該被放過.

把核准跟施工比喻成無辜的買賣車根本是完全錯誤,說是製造車子跟檢驗車子有無問題能否出售上路的兩方比較像樣點.

就算只有1%的責任,但只要是法律上的責任,都應該要追究.
舊 2014-08-06, 01:37 PM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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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hxh1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11
當初施做管線跟箱涵的廠商找的到嗎?應該申請書有廠商登記吧?還是中油有資料?
舊 2014-08-06, 01:58 PM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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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h167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th27a
要把石化管線放進民生共構管線裡,然後在市區里繞來繞去,
你確定沒搞錯?


有共構管線 甚至可以步行巡線
也可以減少開挖與人孔蓋
瓦斯管線算不算石化管線?
不也這樣走
也沒人說要市區繞來繞去 怎麼會這樣解釋
太神奇了
而且空間足夠的共同管線 還可以安裝防護與監控措施
除非法規有規定
不然我反倒覺得是應該放在共構管線的主幹中(比較大 比較深)

此文章於 2014-08-06 02:14 PM 被 SpiceAndWolf 編輯.
舊 2014-08-06, 02:06 PM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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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就等幽靈箱涵施工單位找到後 廠商責任歸屬才能算的出來 只是如果箱涵是後續才施工的 那問題就大了 就會有國賠問題 當然市府的責任就賴不掉了(誰會出來扛?) 如果是中油挖孔穿過 中油就要負擔責任了(中油已表明施工時無此箱涵) 其實X光分析就可清楚有沒有挖孔了
舊 2014-08-06, 02:10 PM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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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棟長
就算只有1%的責任,但只要是法律上的責任,都應該要追究.

要追究是要追究,但根本就不是主因,主因是有人漏氣後沒有馬上中止輸送也沒有通報

另外如果說 0.1% 都要追究,事實上有很多人都在這次上有錯,包括消防隊都有,但我想現在也沒人敢追究了

台灣最厲害的就是道義上的責任,重要的災區不先弄好,路上還破一條大坑洞,卻急著去追查 3x 年前是誰核準,災區都不急著去弄卻先去翻文件,反而這種責任啥都不必付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14-08-06, 02:19 PM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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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806/446994/

現在是怎樣,廠商的政治獻金發揮效用了嗎?
廠商表示:我也是受害者.....
舊 2014-08-06, 02:24 PM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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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有共構管線 甚至可以步行巡線
也可以減少開挖與人孔蓋
瓦斯管線算不算石化管線?
不也這樣走
也沒人說要市區繞來繞去 怎麼會這樣解釋
太神奇了
而且空間足夠的共同管線 還可以安裝防護與監控措施
除非法規有規定
不然我反倒覺得是應該放在共構管線的主幹中(比較大 比較深)

一個國際化大都市本來就是要走共同管線 這樣才管理的到監控的到 不會動不動去挖馬路 管路的壽命也會比較長
舊 2014-08-06, 02:35 PM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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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judoyan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6/446994/

現在是怎樣,廠商的政治獻金發揮效用了嗎?
廠商表示:我也是受害者.....


你貼的這一篇
是針對這一篇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80&page=1&pp=10

現在問題是市府動駔太慢 又缺乏管理與計畫
例如災民要重建 要醫療 建物結構是否要檢驗等等的
而市府一直都沒去假扣押
直到我那篇說了之後 市府才打算進行
舊 2014-08-06, 02:37 PM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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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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