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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sclee
其實學運的定義是什麼?


你是講在待完嗎?就是找工作用的呀。
     
      
舊 2013-01-09, 09:30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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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go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一心
4.除了反共這條以外,全世界的集會遊行都有這一條...保衛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基本常識..美國還有反國家分裂法

7、8、9.你看不懂法條?法律沒有禁止就不違憲,況且只要有潛在危險性質的行為法律都應當做出適當行為規範的限制,難道幫派可以光明正大的集會?

10.是泛指"沒有政治權力"的人當然也包括"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而且這條是消極資格

結論:別鬧了...你是不是看不懂法條?


或許他贊成某顏色主張遊行只需要通知報備 不需事先申請
這靈感估計是從抬棺抗議撒冥紙的那群人身上得到的

這條主張可以用最嚴重的情形來看 我號召一群人包圍公家機關 交通建設 或某些交通要道 某人住家工廠 丟雞蛋撒冥紙順帶癱瘓周邊交通 只要有通報警察就好?
那..警察該不該來? 要不要關切? 警察如何調度人力? 好像沒人考慮過
 
舊 2013-01-09, 09:37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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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離線中  
palmdev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sibaken
你是講在待完嗎?就是找工作用的呀。


不是吧~是從政用的~這不是全台都知道的事嗎
舊 2013-01-09, 09:38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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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離線中  
paperboxlion856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是啊,這樣多好啊~~~
若某民眾開的小餐館前面,每天開始營業以後,
就來一群人"集會遊行",也都安安靜靜的,
裡面有的人長的就像小新的幼稚園園長,
但是很客氣很有禮貌,訴求是環保之類的議題....
但是呢,因為"臨時起意也無所謂",所以呢,
就天天來,一直來~~~
真美好的社會啊~~~

這種人[集會遊行法]也管不了吧...
舊 2013-01-09, 11:54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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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boxlion856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gop
或許他贊成某顏色主張遊行只需要通知報備 不需事先申請
這靈感估計是從抬棺抗議撒冥紙的那群人身上得到的
這條主張可以用最嚴重的情形來看 我號召一群人包圍公家機關 交通建設 或某些交通要道 某人住家工廠 丟雞蛋撒冥紙順帶癱瘓周邊交通 只要有通報警察就好?
那..警察該不該來? 要不要關切? 警察如何調度人力? 好像沒人考慮過


抗議的目的就是要造成影響來讓別人注意到他們的主張
如果遊行完全不影響他人,這個遊行就不會引人注目,就是一個廢物
號召人手是需要成本和個人魅力的,沒有利益不會有人無聊去做
舊 2013-01-10, 12:25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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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引用:
作者gdrs
抗議的目的就是要造成影響來讓別人注意到他們的主張
如果遊行完全不影響他人,這個遊行就不會引人注目,就是一個廢物
號召人手是需要成本和個人魅力的,沒有利益不會有人無聊去做


誰告訴過你"造成影響來讓別人注意到他們的主張"這件事是合理的?

你們不要搞錯了...法律在立法的時候都有背後的憲法與法學理論的..

今天定遊行法的本質是在"保障合理的人權"而不是在"保障你侵害別人的權利"

所以這個影響必須是"合理的影響".....

請注意看遊行法的第一條...
舊 2013-01-10, 03:50 PM #9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一心離線中  
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引用:
作者gop
或許他贊成某顏色主張遊行只需要通知報備 不需事先申請
這靈感估計是從抬棺抗議撒冥紙的那群人身上得到的

這條主張可以用最嚴重的情形來看 我號召一群人包圍公家機關 交通建設 或某些交通要道 某人住家工廠 丟雞蛋撒冥紙順帶癱瘓周邊交通 只要有通報警察就好?
那..警察該不該來? 要不要關切? 警察如何調度人力? 好像沒人考慮過


把什麼顏色、政治問題通通都丟開...回歸最基本的討論...

只要侵犯他人的人權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難道不是嗎?而且違憲又違法..

所以示威遊行必須申請與審核何錯之有?
舊 2013-01-10, 03:55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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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離線中  
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一心
把什麼顏色、政治問題通通都丟開...回歸最基本的討論...

只要侵犯他人的人權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難道不是嗎?而且違憲又違法..

所以示威遊行必須申請與審核何錯之有?


如果是你說的遊行是侵犯他人人權如何審核通過?哪個豬頭主管機關同意可以侵犯他人人權?

那不就不用審?




憲法允許可以侵犯他人人權? 還是法律允許?




基本討論的核心,你沒有想清楚!






不過,這裡是PCDVD,我喜歡你的論調,就是要這樣大大聲的講出來! 

此文章於 2013-01-10 04:10 PM 被 放屁不留手 編輯.
舊 2013-01-10, 04:08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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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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