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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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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講在待完嗎?就是找工作用的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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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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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許他贊成某顏色主張遊行只需要通知報備 不需事先申請 這靈感估計是從抬棺抗議撒冥紙的那群人身上得到的 這條主張可以用最嚴重的情形來看 我號召一群人包圍公家機關 交通建設 或某些交通要道 某人住家工廠 丟雞蛋撒冥紙順帶癱瘓周邊交通 只要有通報警察就好? 那..警察該不該來? 要不要關切? 警察如何調度人力? 好像沒人考慮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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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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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吧~是從政用的~這不是全台都知道的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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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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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人[集會遊行法]也管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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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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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抗議的目的就是要造成影響來讓別人注意到他們的主張 如果遊行完全不影響他人,這個遊行就不會引人注目,就是一個廢物 號召人手是需要成本和個人魅力的,沒有利益不會有人無聊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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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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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告訴過你"造成影響來讓別人注意到他們的主張"這件事是合理的? 你們不要搞錯了...法律在立法的時候都有背後的憲法與法學理論的.. 今天定遊行法的本質是在"保障合理的人權"而不是在"保障你侵害別人的權利" 所以這個影響必須是"合理的影響"..... 請注意看遊行法的第一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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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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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什麼顏色、政治問題通通都丟開...回歸最基本的討論... 只要侵犯他人的人權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難道不是嗎?而且違憲又違法.. 所以示威遊行必須申請與審核何錯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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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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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你說的遊行是侵犯他人人權如何審核通過?哪個豬頭主管機關同意可以侵犯他人人權? 那不就不用審? 憲法允許可以侵犯他人人權? 還是法律允許? 基本討論的核心,你沒有想清楚! 不過,這裡是PCDVD,我喜歡你的論調,就是要這樣大大聲的講出來! 此文章於 2013-01-10 04:10 PM 被 放屁不留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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