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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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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說你不能講,但你要上網發表言論,行為就得受大家評論。 我覺得前面有人說 某些人的言論是酸民或黨工 這點很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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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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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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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來幫一下忙好了,貌似真的有五次 不過這件事情一定會敗訴,因為壹周刊簽的合約中,就是註定要先問才能夠發新聞 這算是私人契約,法院不以違反善良風俗公眾利益來推翻之前,該給的錢跑不掉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壹週刊》2007年前以「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為題,報導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為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要先求證的約定,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週刊和社長裴偉賠償2百萬;全案可上訴。 ▲連勝文與蔡依珊。 連惠心2006年與週刊簽訂協議書,約定週刊報導連家相關文章時,應先向連家查證;連家成員提供書面回應,週刊應以適當篇幅反映,若違約必須支付2百萬元。 不過,週刊於2007年3月報導,連戰家族過年期間前往紐西蘭行旅遊,住最頂級的套房,全部人花費不會少於120萬元,「九天花掉一般人一年可能都賺不到的錢」。連惠心認為該報導無關公眾利益,且沒有依先前所訂協議查證,已經違約。 週刊主張,報導內容僅為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的現況追蹤,屬公眾事務;法官認為,連戰常年設有「連主席辦公室」,週刊卻沒有向連家人查證,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顯已違約,判週刊與裴偉各應賠償違約金1百萬元。 《壹週刊》2007年1月報導連勝文和蔡依珊的夏威夷豪奢婚禮,同年9月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2008年4月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三篇連家新聞已被判各賠2百萬元、共6百萬元確定;連惠心又以週刊報導連勝文的婚事,第四度認為違約提告獲勝訴,再加上本案,週刊報導連家新聞已經五度敗訴。 原文網址: 連家又告贏 《壹週刊》五度踢鐵板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m#ixzz1tgfpxy00 此文章於 2012-05-02 01:31 PM 被 老會員比較大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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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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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酸民我承認算是啦 不過黨工我沒加入 倒是多次護航的用黨工來形容更為貼切 特別是有些說自己看了很痛苦又要看完又要加入討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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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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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都承認自己是酸民了,無所謂貼不貼切啦! 酸菜麵包好吃! 至於評論嗎? 別人評論公眾議題, 酸民黨工就是評論個人 我對個人被批評沒啥感覺? 有人在乎我是不是酸民? 酸菜麵包好不好吃嗎? 此文章於 2012-05-02 01:28 PM 被 老會員比較大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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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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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鄉民甚麼時候又能接受公司經營人拿自己的政商人脈勢力替自己公司"喬"利益的這種作法 所以看來吁吁冬也不是這麼罪無可赦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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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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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他是不是"靠爸"長大的
不過職場歪國人對他評價還不錯 算是蠻有實力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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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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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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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來了, 有沒有看到法官完全站在連家人的一邊 對照連惠心所說的公眾利益, 法官其實也可以以週刊主張,報導內容僅為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的現況追蹤,屬公眾事務, 而判週刊勝訴, 旦卻一次都沒有 ![]() ![]() ![]() 所以我可以再說一次下例這句話 幾乎等同法院是連家人開的才會有這種五連勝的戰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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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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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職場外國人 ? 是指他一開始去的那家號稱許多二世祖招募中心的基金公司嗎? 話說某基金公司,轄下的某部門,真的是臥虎藏龍,許多2x歲年輕人,沒有十分背景的還擠不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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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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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不算法官站不佔他那邊立場 因為只要不違背善良風俗,法官也懶的理你壹周刊跟誰簽這不平等合約 講難聽點,這合約法官根本就無所謂平不平等,也不在乎誰對誰錯,只是單純的要壹周刊履行合約 也就是,法官認為壹周刊可以報導也有權報導,但是只要沒有事先徵詢連家,就必須依照合約繳錢,如果壹周刊不想繳錢,請把新聞交給其他同業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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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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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對司法有暸解的就會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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