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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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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反而覺得無照本身就不能開車騎車了 被撞到先罰無照駕駛 甚至要追究家長監護人的相關責任 至於賠償 也沒辦法百分百賠 因為一開始就軟掉了 搞不好還要賠人家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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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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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看到影片的車輛,說真的還蠻多的 而且速度也不低,跟本就是在玩命 如果行人走紅錄燈斑馬線,是不是就會安全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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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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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照當然會先罰一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不過也僅限上面的部份 車禍責任主要還是得看雙方「迴避事故」的作為來做裁決 不然就和我之前說的問題一樣、又開一個合法殺人的法律漏洞 不用法官、不用審判、無照駕駛一律可以合法撞死 萬一有王八蛋想鑽這個漏洞設局合法殺人時、那不是非常危險嗎? 此文章於 2011-11-07 11:40 A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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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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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 只要民眾意識到"無照肇事必須負擔100%責任,而且必須賠償所有人損失時 ", 這局設的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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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11-07 11:53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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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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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要是你是那台車的駕駛,你要怎麼知道為何行人在那個區段? 這行人也有可能是前方有車禍跑到這邊放警示牌的(這是必須的)不是嗎? 今天,你們用了第三者的眼光去看了整件事情,所以了解為何該行人會出現在那邊 問題是駕駛不知道。 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你可以不煞車直接撞下去? 另外,我認為要是火車駕駛人在平交道柵欄放下時穿越沒有煞車,應該會被告。這應該是 SOP。因為今天穿越的汽車檔在前面,但是要是沒有煞車,可能會速度過快影響火車出軌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今天應該不會有任何機會看到火車駕駛人看到前方有異物爽爽的加速開過去... 有這種人肯定被罵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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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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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通法則的最高原則是避免事故發生 這種你法規設計有幾個問題 第一:允許駕駛人在某些狀況下可以合法不用保持安全駕駛… 第二:會無照駕駛的…除了五六十歲的歐巴桑歐吉桑、便是未成年的毛孩子 以十來歲的孩子…正值不知天高地厚的年紀、能正確評斷事情的輕重嗎? 如果遇到精神不正常的人專挑這些小孩子(外型不難辨識)下手合法開車撞死 要怎麼辦、不就像前面網兄說的:保護到了不正常的人 不就造成更大的悲劇? 所以交通法規一定會要求駕駛人無論什麼時候都得保持安全駕駛 而不會因為任何原因(除了警急避難)、讓你享不用保持安全駕駛的責任 此文章於 2011-11-07 12:25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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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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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看到“車禍 撞飛”,為什麼就會想到夜市人生的“撞飛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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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的離開,是因為風的追求 還是,樹的不挽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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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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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我們都是以事後第三者角度, 由攝錄影像在看整件事情, 而你舉的例子一再明顯和實際情況有本質上的不同。 大概你在楓葉國, 所以不知道台灣的警廣經常在宣導, 以高速公路來說,放置警告標示後,勿站在車後方,應該在護欄外等候事故處理, 就是為了儘量降低事故發生機率,而不是警示牌就站在車輛後方無所謂了。 而以影片中的例子來看,行人企圖自行閃避,結果和汽車駕駛人同步導致事故。 固然事故中的汽車駕駛反應不如您理想中的完美, 但是若是您始終抱持這種僥倖心態,貪圖一時便利,游走車道, 也許您閃的了10次, 也許其他10名駕駛人也注意到您並且停等, 難道您真的企圖以一時便利去賭那一次和別人分擔責任比重嗎? 簡單的說.. 不去走那裡 不就不會被撞了? 引用:
您太厲害了... 可否請教一下.. 如何可以準確猜中的路上哪些人無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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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11-07 02:54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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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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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經驗問題、但不影響我的論述 難道你認為國中生騎車、會有駕照嗎? 不管對方有沒有駕照 並不影響你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的責任、義務及開車的能力 那是完全兩碼子的事 也就是你應把所有的車輛都要當成有照看待 發生事故,也不會因為對方無照 你就應該免除駕駛車輛的責任與義務 只要你有不安全的駕駛行為、一樣得對你自己不安全的駕駛行為負責 此文章於 2011-11-07 04:42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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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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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遵守交通規則,依照速限行駛,用力踩下煞車,還不保證一定沒罪 ![]() 難道要汽車駕駛瞬間變身為超人力霸王,把車子直接拉住才能保證沒罪嗎? 要求汽車駕駛做做不到的事,這樣的法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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