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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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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小弟十分存疑的就是了~~~ ![]() 原則上,法規定的是最低限度,只能高不能低。 但民眾是不見棺材不掉淚,能不花就不花,寧願把錢拿去塞別的地方。 假設今天該店合法登記為應有之營業項目,則建築、電氣、消防安檢層級差了很多。 若檢查者依法執行,皆要求業者須符合所有項目,則那點東西根本燒不起來... 就算燒起來也不會延燒,結果是...冒點黑煙就了事。 也不會有泡棉一下就燒起來,滴到哪裡燒哪裡的目擊者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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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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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最扯的是:
還是說會遭到抽查的對象,也是有"程度"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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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東別旁...
文章: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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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有拿出來用啊 新聞也有說
小胖是最後一個出去的 新聞說拿滅火器給客人 這是真的 不過那幾位是店内熟客 還有以前的員工 沒有拿給完全不認識的客人去作滅火的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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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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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的回覆可能太衝,會讓人不舒服,本來想道歉的,想說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關心新聞和時事....不過看起來你知道的也挺多的啊,可以翻翻這幾天的報紙,可能你不看自由,那蘋果中時也行(我是直接把聯合當黨報),有社論沒在批政府的嗎?公共安全本來就政府也有責任,多去看幾篇吧,或者我有空再去找找引出來。我只是覺得現代公民的職責,其實和第四權(新聞輿論)很像,就是要監督政府官員,揪出他們的弊端,專門找他們麻煩的。當然人民會對自己喜好的政黨和政客有情感,想為他們辯護,那也是很正常的表現,我不應該因為這樣就看不慣..... 另外台中當然不可能都是壞人,不過看起來是個黑道份子猖狂,色情行業林立,黑白掛勾嚴重的地方。或許對住那裡的良民沒有太大影響吧,我看很多台中網友回文都對台中市挺滿意的,你們高興就好,是我管太寬.... 最後說明一下我沒有秒殺,我有看新聞和討論,那些名嘴也有看報,以前批你討厭的政客的那些評論和名嘴,也都沒有等調查報告出來就開始大罵特罵了.... 此文章於 2011-03-10 10:53 AM 被 9899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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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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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一下新聞,入口網站看到的,寫得挺詳細,可惜是自由,不好意思,晚點再找別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8/2nrt9.html 失火夜店用泡棉 中市府去年就知 更新日期:2011/03/10 04:11 去年6月安檢 都發局曾限期改善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台中報導〕偵辦ALA PUB大火案的台中地檢署昨有驚人發現!早在去年六月卅日的ALA PUB安檢報告中,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就明確指出,天花板有整片易燃泡棉,建議更換耐火、耐焰材料;台中市都發局要求限期改善,業者置之不理,之後竟就此沒有下文,市府也沒有裁罰動作;而夜店員工也證稱,聯合稽查小組來檢查好多次,都沒有官員提到泡棉,所以老闆才沒處理。 黃崇典7日還說 聯合稽查未發現 諷刺的是,關於「泡棉」,都發局長黃崇典七日就明確說過聯合稽查時「並未發現」,其說法對照「檢方的新發現」,黃崇典無疑被重重打了一巴掌;而黃崇典當天還說,應請火災鑑識單位「先確定有無泡棉」,根據這份安檢報告,事實是早在去年六月就「確定」有泡棉了。 台中地檢署從ALA PUB火場裡搶救出一堆已濕透的文件,這幾天一一晾乾、過濾,發現一份由民間公安技術士出具給該夜店的安檢報告,檢方如獲至寶,這份安檢報告非常詳細指出,該店「天花板大片泡棉」屬易燃材質,建議更換耐火、耐焰材料,而且這份報告還有夜店老闆王銘哲的簽名,後來傳喚相關人證發現,是該店女會計陳燕青代為簽名。 檢方查出,ALA PUB在去年六月卅日,依消防法要求,自聘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進行安檢,並作出這份報告,報告一份給業者,另一份送交市府都發局,都發局收到後,曾發函要求限期改善,業者卻置之不理,檢方也查扣了都發局的來函及整份安檢報告,發現都發局並未積極處理,業者沒改善,都發局也沒有進一步的裁罰動作。 老闆不換泡棉 吹說自己後台很硬 檢方昨傳訊該店消防管理人、會計陳燕青,她說,公共安全技術士那次安檢報告,她有看到,也向老闆王銘哲反映安檢結果,但老闆置之不理,還吹說自己很有辦法,民代、議員都認識;陳燕青又供稱,天花板泡棉已經很久了,好多次市府聯合稽查小組來檢查,卻沒有官員提到泡棉的問題,所以老闆才沒處理,他們也以為老闆真有辦法,後來就這樣不了了之,泡棉維持原狀,繼續經營。 檢方還從火場搜出好幾張市府稽查小組給業者的副本,扯的是,明明泡棉就在天花板,但市府前後九次聯合稽查,有些稽查單上有稽查人員註記發現有泡棉,有些卻註記「沒看見」,非常離譜,而業者則維持一貫懶得理會的態度。 市府聯合稽查 沒人再提泡棉問題 針對隔音泡棉都發局去年就發現,都發局昨說,這是因「隔音棉不屬於室內裝修材料」,所以不列入稽查;但都發局長黃崇典七日被問到泡棉時,明白說過「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天花板的裝修屬違法」,既屬違法,怎會不列入稽查? 據了解,局長黃崇典日前被問到稽查情形時,指市府三年來對ALA PUB聯合稽查九次,又說 ,該店九十七年三月六日,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及前面「雨遮」違建,被罰六萬並勒令停止使用,同年五月八日執行斷水斷電,當時並沒提到泡棉有問題。 但檢方查扣的安檢報告,卻顯示泡棉的問題早就被提出,當時市府若積極有效處置,今天就不致釀成九條人命的慘劇;辦案人員搖頭表示,官員若因不積極作為而戕害人命,就難怪要被抨擊 「官僚殺人」了! 此文章於 2011-03-10 11:04 AM 被 9899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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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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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滅火器只對小火有用,也就是剛起火就拿出來才有用。 等到都擴散延燒了效果不大,另外...使用方式很重要,我猜都是隨便噴噴而已。 總而言之,就是店家該負的安全責任與員工訓練沒有落實。 另外,通常滅火器一定不在規定的位置上,所以在尋找取用的過程中也會有延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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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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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工仔才領多少,怎麼可能拿自己性命開玩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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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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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真的好奇怪呢
去夜店看這種表演,本來風險就很高,試問,台灣的消防安檢問10個人10個都說一定有關說,去了不先看看逃生路線...抓最後幾個交替也是剛好,那麼多人才死9個算是好運氣了;要安檢做到符合標準,老闆肯定說這樣成本會升高客人消費不起;台灣到處有小吃店,試問有幾家有在報稅的?你說要報稅?那我產品售價要提高喔,大家都吃不起;不過話又說回來,沒課稅,東西也是越賣越貴...乾脆課一課,看你能提多高..最好一顆煎蛋可以賣到20元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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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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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這樣低...目前為了加速核發許可 所以工商登記 沒有實際查核使用分區.. 因此會在文件上註記 不得違反 分區使用 最扯的一點是 假地址也可以拿來登記 或是沒有門牌號碼 如 XX號對面鐵皮屋 這類也可 真要說來其實現有法規問題一堆 上面的問題又牽扯到不同單位的考核 營利事業登記-> 工商管理 分區使用 -> 城鄉發展局 行政科 另外有些一直在轟市府團隊的 其實也忽略一點 很多店家違規被查到後,都會找議員或縣市代表出面 對基層查核單位施壓 聽說是越往北 被搓掉的機率越低 所以... 這種生態不改變 而在出事時只會看新聞砲轟大頭.. 會不會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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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此文章於 2011-03-11 08:44 AM 被 斯圖亞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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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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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聽說停在萬x大樓樓頂
果真那都是唬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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