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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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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甚至覺得2000多顆的數量很離譜...但如果到時候拆下來真有這麼多,那就有趣了。 若按照媒體採訪的所謂市場行情,單顆連工帶料6~9元,也約要16.5k~24.5k... 比起媒體宣稱相同產品萬元左右,以及消費者預估幾千元也有很大差距。 所以今天的問題就是沒有預估價,沒有互相溝通清楚... 消費者沒有先詢價,並確認各家業者產品精細度與價位差異。 引用:
所以只能按部就班一層一層往上貼,沒有所謂的捷徑。 難度當然沒有,但就是很花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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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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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畢竟事後再來要求別人主持正義,不如事前自己多作確認。 像我買東西就會一再確認產品差異,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我會問單顆16元的原因,也會問為什麼比別人貴這麼多? 如果認可店家的說辭,我也會想辦法從其他方面自行估算總價。 若意屬該家手工與圖形配置,我會再三叮囑預算或告知確認總價後須先徵求開工同意。 要是在過程中沒能達成共識,我寧可找別家作,就算價錢比較貴也無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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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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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情確認清楚是應該的,但她一開始以"單顆"報價,就成了一般商品交易事實的罩門,不可能以藝術品認定,相信沒人畫作以水彩用量在計費的吧? 你的知名畫家舉例也不恰當,因為前提是"知名畫家",但很明顯她不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傢伙漫天開價當然是會被當瘋子 所以這只是一個單純的商品交易,且店家以過高價格匡騙消費者,而且合約是不能單方面修改的,既然"事後"填寫價格,這個合約已經無效了... ![]() 此文章於 2011-03-10 02:04 AM 被 鄉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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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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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這個其實很好破解
以後你只要在你簽名後的合約拍照,即使當時沒寫價錢 合約有修改的地方必須有你的簽名,也就是即使他事後寫上價錢,你只要不簽名,在法律上就站得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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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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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多數作者在"知名"前,都會被人認定是瘋子...所以藝術就真的是主觀認定。 因為是主觀認定,所以差別只有在市場的接受度而已。 因此...您只能不接受價錢,不能質疑價值。 至於,單價的部分很難說,因為大型建築也可以是藝術品... 有名氣的會將材料費用列一項,但設計費都是另外算,其他的則會附加在工程中。 同理...業者若辯稱單價16是包含設計與工錢,您是拿他沒輒的。 此文章於 2011-03-10 08:59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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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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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道理... 可惜沒有讚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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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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