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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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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maps/GBUKsFbzD88h9Rty6
荷蘭的城際公路,類似省道的系統,雙向雙線,降低遮擋死角問題,順便降低自然車流速率 路口非對稱式擴張,同樣速限70kmh 此處為迴轉道設計,路邊開個小口以符合大車轉向軌跡 往南部不遠處由圓環接入城鎮, 省道由外圍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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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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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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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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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交通很難解決 先拿違停來說 台北巷弄內一堆汽機車違停 假設警方24H每台都取締 假設汽機車都願意停到合法付費停車格內 政府+民間業者有辦法生出容納全部車輛的車格嗎? 答案就是 辦不到 汽機車數量遠大於停車格數量 其他方面也是積年累月的問題 要改就是會造成很多人不便 會掉選票的 吃力不討好 所以沒有任何政黨要處理交通問題 大家將就著過吧 政府跟民眾都是這種心態 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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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21-11-20 12:24 A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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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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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u0m2PDWpg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3J48DmpKv4 道路設計的不良也是很多車禍的主因, 今天重機車手危險駕駛不對, 也用生命付出了代價, 但台灣的道路是不是有可以檢討的地方, 避免造成一些原本可以不用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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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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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低成本就是大家扛不確定的方便跟風險 這些省下來的 就是利潤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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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T45PmHlH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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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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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事情 如果從小父母習慣就是這樣 小孩長大後,成為父母也做同樣的事 比方說,一家三口出門,最方便騎一台機車三貼 甚至一家四口,小孩還小,不可能有父母這麼守規矩 騎兩機車出門,父母各帶一個小孩 通常都是直到小孩長大到不能再四貼為止 前天有宗交通意外 有個爸爸騎機車趕著送兩個小孩上學 其中一個放在踏板 逆向超車一直騎 有車正要違規雙黃線迴轉,直接撞到 兩個小孩噴飛,最小的還拋到馬路中央 幸好沒有來車,兩個小孩都只有擦傷 然後該開的罰單不會少,多加一張小孩放機車踏板 問題是,如果警員有心去取締,小學放學或上學 一堆家長送小孩上課三貼四貼很平常 通常沒發生意外,交警對這個問題都會當沒看到 真的加強取締,又會引起民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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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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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現象也不是沒解法,市區道路應以人行道為最優先設置
然後是禁行快車的“慢速車道” 這種載小孩的機車/電自電輔/幼兒座椅的自行車…… 都能用慢速車道以慢速車規則安全通行 還有餘裕才會是去畫汽機車用的快車道及公共運輸路線 儘量擺脫汽車依賴,讓學童能像我們小時候那樣自行上學(透露年齡了orz) 上述確實很理想化,但絕不是辦不到的,因為荷蘭與部分北歐國家都是實例,只是要從車本轉為人本,他們也是靠公民運動抗爭數十年,逐步改善,才有現今的成果,台灣的車本加車種歧視,要導正自然更花時間了。 但也許晚起步還是有個優點,就是我們其實有很多現成範例可以參考,這不是火箭科技,人家怎做我們抄過來即可,就是願不願意改變觀念與正視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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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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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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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影片作現場分析(不是這一件)
這種路口的停止線,經常都是"內縮"的。駕駛停在那邊,視野不知道有沒120°,說不定更小。 駕駛通常先看左(左邊先來車),再看右,這一秒之間;時速90的重機衝過來十之八九是不可能事先看得到的。 你說他設計不良嘛,倒也不至於。一般道路本來就不是設計給你飆到90、120。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時候強調"絕對路權"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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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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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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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絕對路權只是用來簡化做責任判定程序用的 所以這一條法則也常常造成很多爭議 比如有朋友開車遇到他左轉待轉(沒有左轉燈的十字路口)一直等到黃燈要紅燈了 終於有空檔就轉(空檔就是對向車輛開始減速+停止準備停等紅燈) 結果有台對向摩托車直接高速越過雙黃線超過前面已經準備停等紅燈的車輛跟摩托車 切回來直行 直接大力撞擊我朋友的車(八成就是超車後才發現路口原來有車但太快無法反應) 但因為他是直行 我朋友是左轉 判斷肇責還是我朋友吃虧 而且那騎士手還斷了賠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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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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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簡單判斷賓士有沒有不當駕駛的方法...
就是當它的車頭從路邊轉出來時,離這個路口最近其實有兩台車 如果它時機有抓不對的地方,至少會有一台會撞上去或有驚險場面吧? 可這兩台車不但不會撞到賓士,彼此的行駛空間還綽綽有餘,沒任何危險 反而是轉出來當下,根本是視距之外的重機就這樣超高速撞上去了 賓士真的很雖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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