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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選後就忘記。忘記就參加公祭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20-05-01, 03:21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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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引用:
作者pompom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選後就忘記。忘記就參加公祭

2024,2028的支票阿

2016的支票可以用40年吧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此文章於 2020-05-01 07:50 AM 被 OscarShih 編輯.
舊 2020-05-01, 07:49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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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08
引用:
作者sclee
有趣?

應該是可悲罷

這個殺警案的標準,同樣適用於王景玉案

兩人都是思覺失調沒吃藥,無法判斷殺人是不對的

王景玉應該也可判無罪

請問為何有兩套標準? 不檢討法官要檢討誰?

可以去看蔡宜芳提告的19人
罵「智障」的被起訴
「腦殘一個、幹○娘」沒和解也不起訴
標準似乎本來就不只一套、兩套吧

如果法庭只是很簡單的若P則Q
其實現在這個時代不需要法官
大家參數丟進去給電腦跑公式
結果很快就出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5-01, 08:19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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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王景玉殺的是兒童
判得比較重是一定的

不過這差距應該也不至於大到無期跟無罪的差別...
舊 2020-05-01, 08:31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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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現在在線上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OscarShih
2024,2028的支票阿

2016的支票可以用40年吧

你這票期是不是少寫了一個零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5-01, 08:34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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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clee
有趣?

應該是可悲罷

這個殺警案的標準,同樣適用於王景玉案

兩人都是思覺失調沒吃藥,無法判斷殺人是不對的

王景玉應該也可判無罪

請問為何有兩套標準? 不檢討法官要檢討誰?


並不是有精神疾病就可以獲得減免,更重要的,是在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

這類型的案件,會有二份鑑定報告,一份是鑑定行為人是否罹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另一份就鑑定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仍有識別能力。

因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其實很多,比許多網友想像得要來得多。
這些患者大部份與常人無異,行為舉止都跟正常人一樣,他沒說別人不會知道他有精神疾病。那些從外表上可以一眼判別的,都是屬於症狀嚴重的,只佔所有人中的少數而已。
而且即使是發病,大部份人也不一定會做出攻擊行為,通常是受到外界刺激而發病比較有可能出現攻擊行為。

所以即使是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也不代表在法律上就沒有責任能力,還得透過專業醫生的鑑定,判斷在行為時是否仍有識別能力,才能依法減免。

此文章於 2020-05-01 09:33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0-05-01, 09:23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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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muq64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照這種說法
吵架吵到情緒失控殺人都能算是精神疾病了阿
那因為吵架殺人的應該都要判無罪才是
因為極端憤怒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跟行為
這樣還能算是正常?
只因為他沒有精神病史.沒有就醫紀錄
舊 2020-05-01, 09:29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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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muq643
照這種說法
吵架吵到情緒失控殺人都能算是精神疾病了阿
那因為吵架殺人的應該都要判無罪才是
因為極端憤怒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跟行為
這樣還能算是正常?
只因為他沒有精神病史.沒有就醫紀錄


1.前面講過,需要經過專業醫師鑑定,判斷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你覺得這種情況可以過得了鑑定?

2.刑法19條第3項就已經有明文規定了。
舊 2020-05-01, 10:00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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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惡蟲
並不是有精神疾病就可以獲得減免,更重要的,是在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

這類型的案件,會有二份鑑定報告,一份是鑑定行為人是否罹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另一份就鑑定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仍有識別能力。

因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其實很多,比許多網友想像得要來得多。
這些患者大部份與常人無異,行為舉止都跟正常人一樣,他沒說別人不會知道他有精神疾病。那些從外表上可以一眼判別的,都是屬於症狀嚴重的,只佔所有人中的少數而已。
而且即使是發病,大部份人也不一定會做出攻擊行為,通常是受到外界刺激而發病比較有可能出現攻擊行為。

所以即使是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也不代表在法律上就沒有責任能力,還得透過專業醫生的鑑定,判斷在行為時是否仍有識別能力,才能依法減免。

你話說太早

等二審,三審定讞再說罷

台灣司法判決,經常大逆轉

到時不同法官互相打臉,這就是台灣
舊 2020-05-01, 10:02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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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clee
你話說太早

等二審,三審定讞再說罷

台灣司法判決,經常大逆轉

到時不同法官互相打臉,這就是台灣


上訴本來就是尋求救濟,希望改變原判決,如果上訴不能變更原來的判決,那上訴要幹嘛?

而且有的時候是針對證據的可信度問題,例如某關鍵證人的證詞,一審認為可信,二審認為不可信,那認定的事實就會不同,判決自然也不會一樣。
舊 2020-05-01, 10:12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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