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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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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不過還是貼一下,畢竟有些人之前說沒講清楚 提醒自己那樣用就要承擔可能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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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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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跟[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就有得灰了。
~~~~ 怎樣算大量傳輸跟不合常理的使用? 沒有明訂一個所謂的大量傳輸流量值出來,是業者認定了就算? 我快兩年前也是被限速,連續三個月被限速,甚至客服也說我流量不符常理。 但合約沒有明訂多少流量才較不合常理,只憑業者認定很難讓人信服。 之後我被限速就直接打去NCC申訴,最後業者也就不再限速,直到我下個月約滿這一年多都沒事。 當初我就跟客服主管說了,如果他們有明訂一個標準,客戶還是決定申辦,那就是客戶同意,被限速或解約都無話可說。 但如果沒有一個確切標準,明載於合約中,公司廣告又狂打吃到飽,那限速就是看消費者計不計較了。 最後我也只丟下一句話~~~~如果我未來還是被限速了,NCC我還是會繼續打。 當然如果業者要解約,沒有明訂一個標準,只用文字交代的模糊空間就要單方面要解約,那也沒理由向使用者求償要違約金吧? 消費者頂多就是解約後另外再找其他業者辦理。 此文章於 2019-11-10 01:43 PM 被 brookshu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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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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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轉哥大預付常送東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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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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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68也要抽,搶不到也枉然 不過好在還有可直接申辦的138 雖說限速,但限速後還有12Mbps,絕對夠用 個人用台星21Mbps限速吃到飽,一直都沒抽到1111方案 這次LM給的名額更少,也不抱太大希望 都沒中就換成138的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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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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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好像都有你的道理...說真的...如果全台所有電信都像是信用卡聯偵 只要列入黑名單...所有電信乾脆不讓你用...當時候你在打去NCC鬧吧 有時候法規條文不是可以因應每個人需求而生...那合約書不就比6法全書還大本 就像是很多法律概念...都依據比例原則的意思一樣 我是這麼覺得啦...當9成9的人都不會被限速....或是感覺不到被限速 你如果是那1%的人...那究竟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呢?? 沒有惡意...給你參考看看 PS: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其實會吵的人永遠就是那些... 如果真的超量被限速是10%的人都有...那早就暴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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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效能機 CPU : R9 5900X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570S Aorus Elite AX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1TB SSD 螢幕: BDM4350 監控伺服器系統 CPU : E5 2699V3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99-E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ST3000DM001)x4 RAID0 螢幕: AOC 39 曲面 + PHILIPS 43" 4K 此文章於 2019-11-10 03:55 PM 被 imgg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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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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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那時候再說啊。 難道業者佔消費者便宜可以理解,消費者就只能接受? 開什麼玩笑? 你能吞你吞,別要別人也跟你一樣。 縱使我是10%高用量戶,也請拿出來可公證的數據來舉證,那我沒話說。 不然要鬧到上法院,勝負還在未定之天! 怕人家用多合約可以明載,何必用此籠統內容約束用戶,然後又不斷推這種不算吃到飽的吃到飽。 就算是吃到飽的用餐店家,也會明白說明1個小時半或兩小時內任用不是? 我覺得沒有得不得罪的問題,就事論事罷了。 合約載明,而我明確違規,我含扣我錯。 合約籠統,判定又是業者自行判斷,是校長兼撞鐘,還是球隊、球判都我的,你怎麼跟我鬥? 我不是令狐沖,業者也不是任盈盈,我不必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只能讓對方來決定。 此文章於 2019-11-10 04:15 PM 被 brookshu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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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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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合約有寫不要那樣用,提醒要注意,綁30個月碰到應該很幹的
至於真碰到你要拿多少G來限流跟台星凹也是可以 不過大概不會鳥你 01有網友說美國可以提告還勝訴賠錢 但你是在台灣啦 合約有列出來保留限制用戶用途和權限 真告到NCC或是法院應該你要贏台星機率也很低.......... 畢竟當初合約你都簽名就是同意台星有這權力做這些管理..... 此文章於 2019-11-10 04:24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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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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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的自然認同,不認同的我也沒想過要說服你什麼。
至少我爭取過,也成功過。 回這篇意義已失,討論只會剩嘴砲跟爭吵,在下告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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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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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既然這麼熱心...愛上法院 乾脆努力一點督促立法者把每一條法律都寫清楚... 台灣老百姓還會非常感謝你 反之...你如果愛鬧...把大家的吃到飽福利搞爛搞臭... 就怕你的個資被發現...看看大家怎麼公審你吧 我是不知道你用多少啦...但還是那句老話 當9成9的人都不會被限速....或是感覺不到被限速 你如果是那1%的人...那究竟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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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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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那個不是希望各位吵起來
只是跟想當固網說,電信業者有講不歡迎這種 當然有些人希望業者講更清楚多少流量限流或是不是誤判 反正條文就是那樣,台星保留可以管制權力 無法接受是最好不要辦~這才省事 要這便宜就是先有預期心理,以後可能用量大被限制 至於要不要花一堆時間和力氣去跟業者周旋看個人...... 此文章於 2019-11-10 04:41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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