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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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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得多了, 很扯的事情, 所以才會經常上來發洩, 說台灣人治, 然後講自己的事情~ 車子好幾台, 所以事情也多; 工作(開過公司, 當過主管, 也做中低階, 國內外); 親戚講最多. 交通我已經最無感了, 反正就是讓機車, 閃三寶(特別是老人), 這就是在台解方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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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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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人以為自己有瞬間反應能力,車子能瞬間煞停 在網路上搜尋煞車距離公式就可以找到一堆,而且這是在精神狀況很好的實驗最短距離,實際上只會更遠。 =============================================== https://www.yunlin.gov.tw/newskm/in...id=201606160001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時速60公里需要27.2公尺。據此,會發現哪有可能每次在發現危險時,都距離17.6公尺之前呢?因此回想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下,就知道為何駕駛人會難以抗拒的碰在一起,所以應有明確的認知,煞車的反應時間與距離是有限制的,不是說停就停。 =============================================== 所以歐美日無號誌路口的規則是停車再開,而不是支道讓幹道。 台灣的閃黃燈是建立在支道讓幹道的這種觀念上。(就像機車兩段式左轉建立在內側禁行機車上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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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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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裡有一個路口以前是閃黃燈,所以我這個閃紅燈的行人常常等了一兩分鐘才能過馬路。 後來大概是投訴多了,先是有行人紅綠燈按鈕可按,後來就乾脆紅綠燈了。 以這路口的車流量,本來就該用紅綠燈,要不然支道的車輛跟行人,每次過馬路都要等一兩分鐘後危險的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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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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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 幫你複習一下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aspx?SOID=13329 一、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行車速度除應遵照該路口所在路段之速限 管制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外,亦應遵守交通號 誌燈號之指示行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交岔路口 號誌採閃光運轉時,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看到了嗎? 你39km/hr反應不及, 那就叫開太快. 請降到20km/hr, 5km/hr, 0.5km/hr. 請你尊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不要當個三寶在路上行駛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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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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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可以的話,我遇到閃黃燈時我也想停車再開啊!但這只會大幅提升被追撞的風險。 以台灣的情況,39km/h通過閃黃燈,肯定比閃黃燈停車再開安全,因為台灣後車不會預期前車會減速。 另外,反應不及就是反應不及,不要以為自己是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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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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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經驗兩次 如果扯到調解委員會, 牠們大多數一開口就是同一套"啊你們這個兩邊都有責任啦, 你們就一人一半和解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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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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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追撞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錯, 不要把路上都當跟你一樣的三寶。 減速慢行跟急煞停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在30公尺前開始減速,沒人要你3公尺用力踩剎車。 更別提你一直堅持39km過閃黃燈的三寶行為。 自以為減少被後車撞的機會,用39km衝路口撞人或被撞… 然後再靠腰說路口設計有問題,三寶無極限啊… 最後再說一次,你要繼續三寶上路我攔不住你,請先私訊告訴我你的車型、顏色、出沒範圍,謝謝 此文章於 2019-05-11 01:00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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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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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樓交通事故的那個路口是無號誌的, 巷子出來的人, 必須看沒車才出來 巷子出來的, 無論撞到幹道的, 或被幹道的撞到, 都比較輸面 這個例子, 巷子的車撞到機車時, 幾乎同時才採剎車, 沒仔細看幹道左側有沒有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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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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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那麼振振有詞,你通過閃黃燈路口時會停車再開嗎? 台灣道路上的常見狀況,閃黃燈就是收油通過,我還真沒見過誰停車再開。 要在法律上要求停車再開,就是要閃紅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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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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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下 .... 他沒說停車再開吧 閃黃燈幹嘛停車再開 ? 停車再開是閃紅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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