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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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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解答 只是在下一直無法理解的是, 用一般道路的不鑽車運動, 來訴求上國道的正當性, 這點是覺得挺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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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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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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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死, 物理學可以計算, 但人這個變數... 只好實測了.
就開放吧, 相信某個程度後就會有答案了, 陣痛期難免 XD 就很簡單的物理學原理, 高速下肉包鐵死傷機率大增. 為啥會不懂? 扯其它的都是多餘, 因為人的素質是主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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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天外天~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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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沒遇過 體傷不是我遇到 但體傷就是我親戚阿 被巷子機車衝出來撞翻他 又被上因注意未注意 再加上對方傷比較重 怕被以刑逼和或以刑逼民 最後倒賠了事 自己機車又報廢 一整個莫名其妙 從那天開始我就第三人責任就全保下去了 我也覺得第三責任險要不分汽機車全部強制納保 但一但這樣做 一堆酸民就會出來靠非 說圖利財團 計程車也出來靠咬 保險公司故意調高他們保費 在政府不敢動這一塊的情形下 當然自己就保好自己 我回你刑法無罪 但民事還可以這樣繼續告 這不管汽車對汽車死傷 或汽車對機車 或駕駛車輛對行人 大家都可以這樣告 那為什麼要立專法對重機 就算那天你沒對上機車 你能保證你那天 對上汽車行人腳踏車因車禍死傷 對方不會這樣告嗎 我也說過先加重國道法規和處罰 這樣用路人就會乖許多 再開放重機上路 那重機違規自己也會被加重罰 自己也會乖 在國外違規就是違規 不會因為你是機車還是汽車就在那大小眼 照樣罰的你不要不要的 台灣被挑釁到一整個族群歧視 在一個小島上能搞成這樣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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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使的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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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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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偏離車道問題
我一開始就提說要有數據出來 偏離車道率,高速致死率 希望有相關數據展現 若真太高 政府應考慮強制加保第三人 為了別人權益,也為了自身權益 讓大家至少有一個基本保障 現在民風除了對重機觀感不佳 再來就是對法律的負面印象 違規就以違規處罰這很簡單處理 但如果是違規後造成交通死亡事故 不是簡單用處罰條例就罰錢了事可以處理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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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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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速公路行進為單一方向 但重機雷殘後,人體與車體滾動方向不一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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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天外天~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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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汽車打滑或爆胎偏離方向也是不一阿 外加好死不死又有人飛出車外的話~~ 國道也有人半路吵架下車 這國道事故影片都是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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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使的技巧 此文章於 2017-07-05 09:08 AM 被 zeroad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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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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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道游泳哥都平安沒事了, 為什麼一台會移動的機車就閃不掉? 起因是不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守法的道路使用者才是最該禁止上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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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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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總是會有人說"一般道路都會鑽了,上高速公路難道就不會?" 其實不鑽車運動跟上國道,個人認為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關聯,只是如我之前所說,在一般道路是允許的,此運動只是突顯出不鑽車對誰都沒有益處 老話一句,如果遇到有違規情況,依道路處罰條例都有法源能進行開罰,如果不夠,加重我都贊成,但是這不能和人使用道路的權利相提並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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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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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買一台13萬的黃牌就可以跟開名車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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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天外天~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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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民風除了對重機觀感不佳 重機是無罪的 錯的是駕駛人 真的要分族群 那汽車是不是要先被限制 但如果是違規後造成交通死亡事故 不是簡單用處罰條例就罰錢了事可以處理的了 那是後面法律判斷的問題 對上汽車行人腳踏車因車禍死傷 大家還不是這樣告 為啥要推給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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