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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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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6
你不要拿一件案件就一概而論

以下無罪案例

1.日本留學生射殺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9%9B%E4%B8%88

在經過7日的審訊,東巴吞魯日郡地方法院全體12名陪審員對Peairs作出了無罪的裁決,理由是正當防衛。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為了保護身家財產的安全,可以對屋內侵入者使用致命武力[

2.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7002321-260408




引用:
作者Adsmt
美國法官顯然和你想的不同。

德國交換學生入侵屋主車庫偷酒,被屋主以槍擊斃。屋主被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最後判刑70年。
http://www.cbsnews.com/news/markus-...students-death/

可以想想為何屋主被以「蓄意謀殺」起訴,這就是很多人擔心的,隨便就可以殺入侵者,那就會有人用這個漏洞來謀殺。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故我思
舊 2016-09-07, 09:49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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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離線中  
pda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Adsmt
美國法官顯然和你想的不同。

德國交換學生入侵屋主車庫偷酒,被屋主以槍擊斃。屋主被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最後判刑70年。
http://www.cbsnews.com/news/markus-...students-death/

可以想想為何屋主被以「蓄意謀殺」起訴,這就是很多人擔心的,隨便就可以殺入侵者,那就會有人用這個漏洞來謀殺。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內文啦∼

蓄意謀殺是因為有三個證人證明屋主說過是特意等待入侵者

情況不同,判決當然不同,要不然也可以找入侵者被打死,而屋主無罪的判決也很多

就情況來說,你舉的這個例子,和勒斃賊有很大的不同,最起碼動機就差很多
 
舊 2016-09-07, 09:53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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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a離線中  
calo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Adsmt
他不是發酒瘋或情絮失控,而是一個會怕死的,情絮正常的小偷。

雖然我沒看過祼絞殺人,但你這些數據明顯不合人體耐受力。
沒聽過溺水一分鐘就變植物人的。人腦缺氧大約可以忍受大約五鐘,但實際上因為體內會存有氧氣,所以會再稍長一點。

但這都不構成可以殺人的理由,你有很多方法可制服一個人,更何況勒死一個人需要幾分鐘,看對方已經失去力氣,還堅持勒住,理由只是「他有可能帶武器,會對老婆怎樣怎樣」,如果他身上真有武器,早在被勒時就抽出來捅了。

不好意思
除了用愛感動對方外
能否列舉些能有效制服危險陌生人的方法?
舊 2016-09-07, 10:01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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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離線中  
czf52017
Basic Member
 
czf5201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3
引用:
作者calor
不好意思
除了用愛感動對方外
能否列舉些能有效制服危險陌生人的方法?

用肌樂噴眼睛不知道可不可行?我都用這招來洗蟑螂

對侵入家裡的"小偷"OR"強盜",當成正常訪客來看,這是什麼心態???
__________________
瞇了一下代表我還在意
旺了兩聲代表我會離去

古拉豹的紙模型倉庫 - 阿弘專區~~
舊 2016-09-07, 10:06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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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f52017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calor
不好意思
除了用愛感動對方外
能否列舉些能有效制服危險陌生人的方法?


歷年判決要旨幫你整理好了,不用謝我,
你可以
1. 趕快跑掉讓他殺不到你,
2. 叫他不要動,
3. 跟他對打,記得千萬不要打死人,打死了還是殺人罪,
4. 要用愛來感化他,
5. 用生命來諒解他,例如早上跑步練身體被提前假釋出來的毒犯打死的教授。
6. 用槍打他,但是要打準,只能打非致命部位。

此文章於 2016-09-07 10:14 P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6-09-07, 10:13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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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czf52017
用肌樂噴眼睛不知道可不可行?我都用這招來洗蟑螂

對侵入家裡的"小偷"OR"強盜",當成正常訪客來看,這是什麼心態???

不∼當然不能當成正常訪客
前面講的SOP不就清楚說明了嗎,是VIP!V~I~P~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6-09-07, 10:15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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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onix
New Member
 
on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1.服部的後面民事審判和後續你沒看完

2.看完1,你還相信2這種以偏蓋全的唬爛文,大家平常不很愛笑記者,怎麼現在又全盤相信了呢

引用:
作者samwu995
你不要拿一件案件就一概而論

以下無罪案例

1.日本留學生射殺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9%9B%E4%B8%88

在經過7日的審訊,東巴吞魯日郡地方法院全體12名陪審員對Peairs作出了無罪的裁決,理由是正當防衛。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為了保護身家財產的安全,可以對屋內侵入者使用致命武力[

2.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7002321-260408
舊 2016-09-07, 10:43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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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x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dsmt
雖然我沒看過祼絞殺人,但你這些數據明顯不合人體耐受力。
沒聽過溺水一分鐘就變植物人的。人腦缺氧大約可以忍受大約五鐘,但實際上因為體內會存有氧氣,所以會再稍長一點。
但這都不構成可以殺人的理由,你有很多方法可制服一個人,更何況勒死一個人需要幾分鐘,看對方已經失去力氣,還堅持勒住,理由只是「他有可能帶武器,會對老婆怎樣怎樣」,如果他身上真有武器,早在被勒時就抽出來捅了。


裸絞和溺水差很多,裸絞直接斷頸動脈輸血,你肺里有再多氧都沒用
另外你和我爭幾分鐘沒有異議,問題在於裸絞動作正確與否,與制服時間相差很大
連摔角手都無法自己判斷被絞殺的人是否危險而需要第三者協助
你又如何期望一般人在危急時能正常判斷?

還有請舉例除了裸絞外,一般人可以輕易做出來的制服動作
摔角合氣道柔道的技法壓制都是在特殊規則下才產生的
無規則下除了裸絞,其他壓制在沒常練習下都是作夢
舊 2016-09-07, 10:52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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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gdrs
裸絞和溺水差很多,裸絞直接斷頸動脈輸血,你肺里有再多氧都沒用
另外你和我爭幾分鐘沒有異議,問題在於裸絞動作正確與否,與制服時間相差很大
連摔角手都無法自己判斷被絞殺的人是否危險而需要第三者協助
你又如何期望一般人在危急時能正常判斷?

還有請舉例除了裸絞外,一般人可以輕易做出來的制服動作
摔角合氣道柔道的技法壓制都是在特殊規則下才產生的
無規則下除了裸絞,其他壓制在沒常練習下都是作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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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被告:救護車要趕快一點,他可能快勒斃了!

顯見被害人張俊卿於警方到場前即已手腳癱軟,至警方於接獲報案後10分鐘內迅即到場時,已失去意識、臉色發黑,再於救護人員到場時,更已無呼吸及脈搏,被告甚至向到場警員直言:張俊卿快被勒斃等語,是被告所辯:一直到警方到場前,張俊卿都還有在動,就是腳會一直踹,手一直抓伊云云(詳見本案卷第39頁背面),實與前開跡證有違,不足憑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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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清楚嗎?

自白也被法官認為跟證人不一致

此文章於 2016-09-07 11:07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16-09-07, 11:02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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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43
他不清楚嗎?
證詞也被法官認為跟證人不一致


"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這就是害怕放開歹徒後 ,歹徒會逃跑
如果真的認為歹徒快死了沒反抗能力,還需要叫警察趕快銬歹徒嗎?


你可以上街隨意訪問一下一般人,問幾個問題就好
1. 裸絞幾分鐘會暈倒
2. 裸絞手腳癱軟後,繼續多久的絞殺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3. 裸絞手腳癱軟後,立即鬆開後多久可恢復行動力
100個人可能答不出一個
舊 2016-09-07, 11:12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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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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